这个狗屁身份, 纠结死了, 几个好心的朋友再三告诉我一定要坚持, 为了看孩子坚持这个在我眼里一文钱不值得东西。
可警察起诉我的情节很严重, 可能送回国, 从此不再来加拿大。 这个东西的存在与否 ,明天全凭我跟警察的回复了。 对不起几位好心的朋友了, 我可能选择后者。 就此跟这种垃圾做个干净利落的了断!
昨天我跟一位相近经历的大哥谈了, 多恨, 捏造一些事实, 然后既要孩子, 又好钱, 什么都要。。。。当然, 我这里没那么容易, 可那位大哥我能看出, 这几年被折磨得心疼。。。。这就是狗屁加拿大的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