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te

旧的护照丢了?不用的护照怎么还能丢?
 
本来10来分钟搞定的事情。 你要是老的护照丢了,可以。慢慢查你用个一年半年的。要查清还是容易的就是费点时间。
 
here is cfc, you sure you want visit CFC not CIC?
 
再住足一年。
 
如果丢了的话就找到她。 没有人把护照丢路上的,都在家里
 
这个办法好
马上要修改了,须六年住满四年。哈 得凑足四年,对有的人来说,难度更大了点。
 
马上要修改了,须六年住满四年。哈 得凑足四年,对有的人来说,难度更大了点。
啥时候修?我得抓紧了
 
啥时候修?我得抓紧了

http://www.iask.be/news/canada/immigration/2014/0121/245312.html

加拿大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本会期将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并明确定义居住为在境内「实际居住」,且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有权递夺公民权。至于出生即获公民衍生的「双非婴」问题,因事涉省府职权,此次修法不会立即处理。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1月27日国会新会期开议后,他将择期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包括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延至六年住满四年。

且明确定义「居住」是在加国境内「实际居住」,因为要与这个国家产生连结,最佳方式就是住在这里,唿吸这里的空气,感受这里的一切,而不是看书或上网。法案中也会增加一些机制以杜绝造假。
此外,现行的公民法并无递夺公民权机制,未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参与恐怖组织等,政府将有权主动撤销其公民权,就像其他国家一样。
至于因「出生即获公民」优惠而衍生的「生育旅游」,亦即父母双方都非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双非婴」问题,此次修法是否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
亚历山大表示,政府很希望能改善这个现象,并会在将来采取适当措施因应,但「双非婴」问题较为复杂,例如孕妇生产的医疗属省府职权,且认定婴儿公民权的程序涉及省府与联邦,移民部须进一步谘询省府意见,找出更顺畅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修法后反而造成一般加拿大人的困扰。因此新法案不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

由于农历新年将至,他在访问结束后特别用标准普通话说出「恭喜发财」、「新年快乐」向华裔社区问好。
 
护照上有出入境记录?出境没有,入境也没有吧。
 
楼主要不要和CBSA联系一下,他们应该有你出入境的记录。应该可以作为你居住时间的证据。
 
去美国看不到返加的入境记录。
 
如果丢了的话就找到她。 没有人把护照丢路上的,都在家里
我想他说的丢不是丢失而是扔掉的意思。。。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