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搬运, 10年担保, 政府要钱,苦果自吞

向问天

日月神教光明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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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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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裔社区中很多人会回中国娶妻,并用婚姻关系赞助其配偶移民加国,通常在申请其配偶移民时,政府会要求赞助人承诺担保其配偶10年的供养责任。 一般人会不加思索地签署。而这个签名其实是真真正正一个重担,如果其赞助的人移民后10年内申请政府任何福利,无论两人关系有任何变化,这个承诺是10年 不变的。

  读者甄先生于2002年3月在中国广东娶了一个比他年轻的20岁女士为妻,婚后申请其太太到多 伦多定居,并于2003年获加拿大政府批准,给予其妻子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其中一个条件是要作为赞助人的甄先生担保其妻在加国10年的生活费用。甄先生向 记者透露,甄妻于2005年3月诞下一个儿子,本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想不到其妻子于2006年12月突然抛下丈夫及年幼的儿子离家,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络 方法。甄先生无法可施,惟有向法庭申请离婚,法庭于2007年5月正式批准两人离婚。
  甄先生表示,他于2010年5月及6月分别收到安省社区及福利服务厅超付偿还组的来信通知(如图),因为其赞助的前妻申请了20,900元社会福利金,由于甄先生是她的赞助人,现在要归还给政府。

  举报前妻有工作

  甄先生其后去信超付偿还组,举报前妻其实在做收现金的工作,并将她在工作的照片及公司地址寄给该组,以证明她是在讹骗政府福利金。当局于2010年6 月再向甄先生发信,表示将其妻子于2008及2009年申请政府福利金数目减至17,165.68元,但是仍要支付归还上述金钱给政府。甄先生在无可奈何 下向人借钱及动用其储蓄偿还给政府。但是这个噩梦尚未完结。甄先生说他于今年1月又收到超付偿还组的信,指其前妻于2010至2012年间再向政府申请了 25,620.02元社会福利金,再次勒令他还款给政府。甄先生质疑政府,他们于2010年举报其前妻讹骗政府福利金,为甚么政府仍于2010至12年期 间还向她发放福利金,然后再来向他索偿。

  甄先生表示,他曾经向联邦国会议员邹至蕙办公室求助,其助理表示,甄先生并非其选区的居民,以及这件事她们亦无法插手。他又到代表其选区的省议员黄素梅办公室求助,她的助理答应为甄写信去要求超付偿还组暂缓他偿还款项,等候本案调查完毕才作决定。

  先偿还政府款项 证实讹骗再退回

  安省社区及福利服务务厅超付偿还组(Ministry of Community and Social Service, Overpayment Recovery Unit)的史蒂芬妮(Stephine)回应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配偶或亲属移民个案中的赞助人,在申请时应十分明白其责任。

  史蒂芬妮称,赞助人承诺赞助其亲属移民在加安居的年份是不会改变的,就算两人离婚改变了婚姻关系,但仍然没有改变其赞助关系。因此,当获赞助的移民向 政府申请福利金时,政府就会向赞助人追回其所发放的金额。就算赞助人向安省社区及福利服务务厅举报对方讹骗福利金,在未有结论时,赞助人仍然要向政府缴付 该笔金钱。

  她表示,讹骗福利金当然是一件十分严重的罪行,政府一定会展开调查,但碍于调查会由另一个部门处理,政府在保护市民私隐的原则下,不会与任何人讨论这 些案件调查的进展。因此,赞助人仍要先偿还政府支付给受赞助人士的金钱。同时因同样的理由,赞助人亦不能向政府申请暂缓付款。

  史蒂芬妮最后指出,在政府调查完成后,若发现申请人确实是在讹骗社会福利金的话,政府可能会去信当事人,通知他/她获得政府偿还其罚款。而她本人就曾亲自处理过一宗个案,政府在结束调查后,退还款项给赞助人。(记者廖国锐)

http://www.bcbay.com/life/immigration/newsViewer.php?nid=139774&id=216828
 
不签字担保10年,能有老婆过来么。
 
看来搬运的风险不小,不知道能不能买保险
 
就是啊,讨不到老婆,不回去搬能行吗?:tx::tx:

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这么个简单的道理还用说么。:p
 
配偶担保不是3年不能领福利吗?
 
不是讨不到老婆,是讨不到年轻漂亮的老婆
尼玛,年轻漂亮老婆是吊丝消受得了的吗?
再说了,年轻漂亮的女人,还要靠吊丝搬运吗?:tx:
 
尼玛,你要求这样高,当然风险更大了:shale::tx::tx::tx:
不知道是你脑子浆糊了还是眼睛有毛病了,看到这个吗? “读者甄先生于2002年3月在中国广东娶了一个比他年轻的20岁女士为妻”
 
尼玛,年轻漂亮老婆是吊丝消受得了的吗?
再说了,年轻漂亮的女人,还要靠吊丝搬运吗?:tx:
不知道是你脑子浆糊了还是眼睛有毛病了,看到这个吗? “读者甄先生于2002年3月在中国广东娶了一个比他年轻的20岁女士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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