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能你对这边制度不熟悉,其实也没你认为的那么夸张。
我不知道其他学校如何,从我家小朋友的学校,我感觉在小学以后,这种限制就相对少了,基本就是花生是肯定不行的以外,老师没有再特殊叮嘱什么,除非该班有孩子对某种食品有“致命性”危险。但在学前班,幼儿园的时候,是很严格的,每次开学时,老师都会跟家长联系,但凡有过敏的都登登记的,最后会发表给每个家长,让他们了解情况。
我觉得首先必须理解,这里过敏真的是很常见的,可能比你想像的更多,所以重新开学校,统一管理,是很大的开支和项目,其次,就是因为常见,所以大家都能互相理解,我从来没在家长会上听见抱怨的家长,至少公众场合,绝对不会有人因为谁过敏而侧目,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硬性分开并不是最经济实在的解决办法。
其次,也就是幼儿园,学前班的确是很严格的,主要是孩子没有辨识力和自我保护力,但像我家老大三年级了,学校管的就少了,因为过敏意识已经深入民心了,家长和孩子都已经比较熟悉校园制度,会配合了,孩子们自己也已经明白了,一般不会分享食物了,这时,基本就只有很严重的致命性过敏会额外强调,一般小过敏,学校也不会特别嘱咐了
所以与其大动干戈,不如制定个制度大家遵守体谅,也就那么几年,营养上不差那几口。。。。
对待过敏的问题, 应当设法劝阻/限制过敏者不吃,而不是禁止其他人吃!禁止其他人带/吃某种食物,本身就是对其人权的无理干涉。
那种签字生效的合同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允许内才可生效,否则也是废纸一张。
谢谢你写了这么长,对这边的制度我很熟悉,也知道什么地方有弊端,什么地方是空子,而且我亲眼见过医院对过敏者的优先级,处理速度以及生命的脆弱。所以我才会希望对待过敏者有更特殊的对待(并不是歧视他们),而对于不过敏的孩子,应该让他们更自由,而不应相互影响。
“三年级了,学校管的就少了”。其实许多学校对6年级的学生还是这不准吃那不让带。我不觉得洋大人的某些做法就一定对,许多东西是可以推敲改进的。大家可以摆事实讲道理,没有必要一个个像卫道士一样,容不得不同声音。
这话咋说的?这cfc 敢情来来去去就他们几个人,弄不好还是亲戚,呵呵
谢谢你写了这么长,对这边的制度我很熟悉,也知道什么地方有弊端,什么地方是空子,而且我亲眼见过医院对过敏者的优先级,处理速度以及生命的脆弱。所以我才会希望对待过敏者有更特殊的对待(并不是歧视他们),而对于不过敏的孩子,应该让他们更自由,而不应相互影响。
“三年级了,学校管的就少了”。其实许多学校对6年级的学生还是这不准吃那不让带。我不觉得洋大人的某些做法就一定对,许多东西是可以推敲改进的。大家可以摆事实讲道理,没有必要一个个像卫道士一样,容不得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