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有客户(customer not client)打电话问我有关配偶RRSP的问题。
从配偶RRSP的话题开始,后来一直聊到了common law关系分手及离婚问题。话说一个年轻人与一女孩同居,过来人都知道,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好的啊可真不是能够用语言来形容的,恨不得两个人变成一个人,因此哩,什么东西都要放在一起共同所有,女孩恨不得男孩能够把自己含在嘴里化在心里,男孩也恨不得把自己的一切都给女孩,一点点RRSP算什么?
俗话说的好,敌人变成朋友,比朋友还可靠; 朋友变成了敌人,比敌人还危险。恋爱的时候,恨不得我就是你的,你就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关系变化之后,恨不得我是我你是你我跟你完全没关系除了钱之外(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不是有女人说了嘛,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可靠的,只有钱是最可靠的。
当然了,分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分钱。怎么分呢?女人说,女人的青春是无价之宝(不知道男人的青春值几个钱)。女人为男人所付出的青春一定要男人用钱来补偿。这就意味着在女人看来,不存在一半对一半的问题,是多分多少的问题。
这个例子里,所居住的房子是男孩父母帮他买的,而且是在男孩认识女孩之前买的。女孩是后来这个男孩所招的roommate,后来变成了女朋友并同居的。分开之后,女孩要求分割房产,而且要求男孩继续为她的配偶RRSP供款。由于关系破裂,不在一起报税,但还居住在一个房子里(不同房间),房子对半分两人都没处安身,只好先住着,但又不存在任何男女之间的关系(女的从原来的租客变成的房屋的半个所有人)。
以前在一起报税,算common law关系,现在不放在一起报税,但又居住在一起,如何向税务局解释、如何让税务局相信其解释,如果双方的解释不一致,税务局会相信谁,这样的情况女方要求男方继续为其配偶RRSP供款男方怎么办等。所以才有了文章前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