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越葬礼上宣读的Woody Wudkevich先生致卜凡雁及其子女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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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人死是事实,没有旅游保险是事实,就这两条事实存在,你想和诈捐对上号,难啊。
当然,你要跟着法律专家玉喜走,我也不拦你。我不是都支持过你上法庭去告了吗?我也支持过玉喜。不过看起来你们俩都是没捐款的人,所以你们自己提诉有点难度,还是得鼓捣几个捐了款的人(最好还是捐的特别多的人,实在不行就多凑几个人)来帮你们提交这个诉状。我这主意,不错吧?:evil:


“人死是事实”, 亏你想的出来, 世界上真有人长生不老吗?
我告诉你,人都要死的。
老毛还说了, "死人的事是会经常发生的“, 但是你看到用死人来诈捐的有几个?
英文媒体上的大黑体字写的: NO INSURANCE! 你看到 了吗? 没说是没有旅游保险。

还有, 你今天有点口不择言慌不择路, 随便瞎说起来了。
你要不要我把捐款收据给你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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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是事实,没有旅游保险是事实,就这两条事实存在,你想和诈捐对上号,难啊。
当然,你要跟着法律专家玉喜走,我也不拦你。我不是都支持过你上法庭去告了吗?我也支持过玉喜。不过看起来你们俩都是没捐款的人,所以你们自己提诉有点难度,还是得鼓捣几个捐了款的人(最好还是捐的特别多的人,实在不行就多凑几个人)来帮你们提交这个诉状。我这主意,不错吧?:evil:

您为什么那么喜欢造谣,非要一遍又一遍地说玉喜和向问天没有捐款呢?

捐款人有报警的权利,但我们选择不报警。您为什么逼着大家报警呢?您非要让家属受警局调查才高兴吗?不能给他们时间让大家把这件事亡羊补牢,圆满解决吗?

希望您停止捕风捉影,造谣生事。我不会再回您的帖,因为我一向认为造谣者不可理喻。
 
是受益人的,但是必须按照订立的原则(criteria)使用。当然,受益人也可以选择再捐出。
谢谢你的回复。换句话说,如果卜女士不转捐,那个TRUST的功效也就是让卜女士把自己碗里的肉放在盘子里吃,且只能自己吃。我理解的没错吧?
 
不错。围观群众去法庭控诉说受了某件事刺激,法官怎么判啊?
我猜想哈,受了什么刺激、后果有多严重、和募捐的事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要是都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法官肯定会秉公叛的吧。其实我也想开开这个眼呢。:tx:
 
啧啧啧,一发现有抢占道德高地的机会你就来劲了哈。
在我这个被人认为是造谣的帖子出来之前,我就问过你那两个问题吧?还不止一次,你都不回答,都用默认来应验我的预言,现在找到一条好理由来给自己回避核心问题的行为当挡箭牌了?可惜时间不对啊,你回避在先,这条理由(如果算的话)出现的时间在后。你玩这种把戏更显得你心虚啊。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是吧?

有人还善玩删贴,两面三刀,阳奉阴违的游戏,正常人谁有二丹丹那种劲头来给TA截屏,所以当个笑话看算了。
 
支持你们抬杠,抬杠长学问。
但不要辱骂人,辱骂人不应宽恕。
 
赫赫,小篆,看到了吗?现在人家大变脸了,成了被你逼着去报警了。
 
我是不是应该再补充说明一下,我说的量力的“力”,既有财力的意思,也有心理承受力的意思?否则大家会误会或是忽略那句关于特丽萨麽麽的话。
就我的观察而言,自己不是太富裕却捐的特别多的人,基本不会后悔,因为这种人本来善心就比一般人强大,即使发现募捐方有不足之处,也不会纠缠不休。
我认识的人里就有清楚地知道刘家经济状况比自己好还是义无返顾捐了款的人。
一直放不下、得理不饶人的,大多是没量好自己的“心力”比较冲动的人。
善心强大的人是应该好好的来利用。不强大的千万不要跟风捐款
 
“人死是事实”, 亏你想的出来, 世界上真有人长生不老吗?
我告诉你,人都要死的。
老毛还说了, "死人的事是会经常发生的“, 但是你看到用死人来诈捐的有几个?
英文媒体上的大黑体字写的: NO INSURANCE! 你看到 了吗? 没说是没有旅游保险。

还有, 你今天有点口不择言慌不择路, 随便瞎说起来了。
你要不要我把捐款收据给你看 。
哦,你捐了款的,这个是我一时疏忽把你和9声混起来了。你也不用拿收据,我相信你的。道歉道歉,我向你诚恳地道歉,下次有机会再拍你马P补偿补偿。:)
人死是事实的意思是:如果人没死,却冒称死人了来募捐,那肯定是诈捐;但是人死了,所谓诈不诈的,就难以界定了。no insurance也是同样,处于灰色地带,我们都对这个信息不满,但是要想认定这个信息不是疏忽而是刻意的欺骗也有难度,因为确实没有旅游保险。至于媒体的说法,当然是怎么抓眼球怎么来,你指望媒体文章会象法律文件一样精准啊?
最重要的,就象前面我回答独怪的,正常人都希望事情能有个好的解决,而不是极力往法庭上推。如果那样,基本是众败俱伤,赢的只会是极个别存心挑动仇恨的人。
 
支持你们抬杠,抬杠长学问。
但不要辱骂人,辱骂人不应宽恕。

有事实讲事实,没事实讲道理,只有理屈词穷到极点才会造谣人身攻击辱骂诅咒。
 
善心强大的人是应该好好的来利用。不强大的千万不要跟风捐款

是的,做什么事都要量力而为。没有善心,捐了款心理又不平衡,害人害己。
 
人死是事实,没有旅游保险是事实,就这两条事实存在,你想和诈捐对上号,难啊。:evil:
我不想参合诈不诈捐的辩论, 但你不地道在于“没有旅游保险是事实”,这是狡辩还是智商问题?“没有旅游保险”即隐含有(imply)“没有保险”的意思,一般人自然的概念里你若有意外保险还需要别人捐什么。
 
哦,你捐了款的,这个是我一时疏忽把你和9声混起来了。你也不用拿收据,我相信你的。道歉道歉,我向你诚恳地道歉,下次有机会再拍你马P补偿补偿。:)
人死是事实的意思是:如果人没死,却冒称死人了来募捐,那肯定是诈捐;但是人死了,所谓诈不诈的,就难以界定了。no insurance也是同样,处于灰色地带,我们都对这个信息不满,但是要想认定这个信息不是疏忽而是刻意的欺骗也有难度,因为确实没有旅游保险。至于媒体的说法,当然是怎么抓眼球怎么来,你指望媒体文章会象法律文件一样精准啊?
最重要的,就象前面我回答独怪的,正常人都希望事情能有个好的解决,而不是极力往法庭上推。如果那样,基本是众败俱伤,赢的只会是极个别存心挑动仇恨的人。


好了, 你都道歉了, 我还能说什么呢, 我们的争论到此为止。谢谢!
 
https://www.antifraudcentre-centreantifraude.ca/english/reportit_howtoreportfraud.html
我已经举证了,她说的那些跟现实法律状况不符的耸人听闻的东西是谣言,她说有媒体全程追踪,但我也没看到哪个媒体如此高度关注了(社交媒体、自媒体不算),所以我认为这些都是谣言;我让她举证是在给她自辩的机会。按照法庭辩论的规矩,她不自辩就是默认我的举证成立咯?:dx:

没有吧? 什么法庭规定"默认是举证成立"的?

如果有人报警, 警察调查后如果刑事起诉, 是公诉, 个人没有举证的责任. 如果被起诉的是"诈骗", 有意隐瞒重要事实, 并因而误导一个普通/正常人就有可能定罪. 有些案例里根本就不需要被骗的人和骗人方有直接关系.

如果民事诉讼, 那么诉方确实是需要举证的.

其实最好的结果还是将部分或全部剩余善款以刘越的名义捐出来. 这样大家也就不会再追究了.
 
您为什么那么喜欢造谣,非要一遍又一遍地说玉喜和向问天没有捐款呢?

捐款人有报警的权利,但我们选择不报警。您为什么逼着大家报警呢?您非要让家属受警局调查才高兴吗?不能给他们时间让大家把这件事亡羊补牢,圆满解决吗?

希望您停止捕风捉影,造谣生事。我不会再回您的帖,因为我一向认为造谣者不可理喻。
就说了一遍,你何来的“喜欢”“一遍又一遍”?你这谣造的越来越低级了,气急败坏了啊。
我逼着大家报警?这是从何说起?“大家”都有谁啊?我知道你就喜欢躲在别人后面,但是你问过几个人的意见啊,就大家大家的了?我总共也就支持过老向和你两个人报警,因为我看你们的样子是不闹到法庭上就没法过这道坎的样子。我好心啊,不求你好报,但你总不至于还为此反咬我吧?
心虚的贼是最爱喊捉贼的。就凭你这番还避重就轻百般狡辩的表现,谁造谣谁心虚,一目了然了哈。
BTW,我一时混淆,我给老向道歉了。你呢?你要是也敢出示捐款收据,我也给你道歉哈。要是还不敢,就证明我说对了吧?难怪你要极力鼓动别人跟你一起闹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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