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完想哭的故事:一对本来应该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的中国双胞胎姐妹,却被一个美国和一个挪威的家庭分别领养走,从此两姐妹分隔在世界两端,过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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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古代弃婴与育婴 宋代已有收养弃婴专门机构
A-A+2013年5月29日17:38百科知识评论
  弃婴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人们出于对幼小生命的怜悯,往往收其所养,给予帮助。纵观历史,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设有专门收养弃婴机构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我国民间就创设了慈幼局、举子仓等育婴机构。明清以后,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大量的育婴堂等慈善团体。
  弃婴与溺婴的陋习
  中国自古就有溺婴的陋习。早在汉唐时期,史书就载有民间溺男婴之事,至明清以后,弃溺女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那时,穷苦的百姓迫于生活无计,只能将幼子弃于街市,任其自生自灭,一遇灾年,更是如此。如明末陕西大旱,百姓无粮可食,只得将小儿弃于道途或卖与他人;更有甚者,将小孩置于蒸笼内烹食,或易子相食,凄惨无比。
  即便是丰年,民间也多有溺婴之事。汉唐时,政府向百姓征收人丁税,尤其是针对男丁有口钱和算赋等税种,而且徭役繁苛,贫苦百姓无法负担,只好溺杀男婴以求自存。此外,男儿长大后需分家产,子孙众多易使平户人家陷入窘境,故而溺杀男婴的事例不绝于史。南宋淳熙年间的《新安志》就载有皖南徽州的风俗:“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资分始少。”明清以后,赋役制度发生变革,取消了人丁税,民间弃溺男婴之举渐少,弃溺女婴却日渐成风,推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中国自古有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南宋以后,程朱理学成为主导学说,封建纲常的伦理束缚着人们的言行,其中对妇女的束缚和毒害尤深。第二,在某些地区盛行厚嫁之风,也使产妇不得不思虑将来生计而动了溺女的念头。明人周孔教在苏州为官时就曾言:“今俗有可异者,平时生男则举,生女则杀之,故民间少女多鳏夫,丰年犹尔,况凶年乎?”于是,明代以后,弃溺女婴相沿成习,贫困之地如此,富庶之区亦概莫能外。清代江西一些地方官员也承认,“赣省民俗淳朴,惟溺女之风视他省为甚。”
  育婴慈善机构的出现
  为了革除这种陋俗,有些仁者善士开始倡议拯救幼婴。宋代是中国育婴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两宋之际,就专门设有收养弃婴的慈善机构,如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和婴儿局。
  两宋政府多次颁布条例要求官僚或者有财赀者竭力收养弃婴。北宋崇宁年间,徽宗下诏广建居养院,弃婴幼婴的养育归属于居养院。此外,据《宋会要辑稿》所载,政府还出资让幼童入私塾接受教育,或在宫观、寺院为童行。可见,北宋时育婴举措已相当完备。
  宋室南渡后,高宗为了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竭力恢复慈善事业。绍兴五年,高宗就下诏:“禁贫民不举子,倘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地处京畿的临安、绍兴等府率先重建育婴慈幼机构,并首次将育婴机构从一般的慈善机构中单列出来成为独立的实体。江南各地开始广设慈幼育婴机构,或称慈幼局、举子仓、婴儿局等,当时比较著名的有福建的举子仓、建康(今南京)的幼慈庄和临安(今杭州)的慈幼局。机构内不仅有严格的条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而且政府或地方乡绅也定期给予资金上的资助,类似于我们现今的行政性拨款和个人捐献。
  元代至明中叶,中国的育婴事业停顿达300年之久,明末万历年间,伴随着耶稣会的东来,沉寂多年的育婴事业逐步恢复。首先是利玛窦等传教士在北京组建宗教性质的慈善团体圣母会。而后,一些深受耶稣会熏染的封建士人如李之藻、杨廷筠等人秉承救生、放生的宗旨开始创设育婴会。明代育婴业中成绩斐然的当属苏州的周孔教与扬州的蔡琏。明万历初,周孔教在苏州积极推行育婴慈善事业,对于收养弃婴的家庭,周孔教倾囊而出,日资米谷,并且定有每三月送官验视的条规,对抚养的弃婴进行跟踪调查,一时间苏州府内“庶乎男女无夭折矣”。崇祯年间,扬州人蔡琏在家乡创办育婴社,育婴社纯属民间自发组织,善款多由会员及定期集会所募捐而得,并以此救济贫家。明清之际的扬州,是淮盐的集散地,扬州城内富室云聚,他们踊跃捐输、共襄善举,遂保证了育婴社的运作与发展。
  清代是育婴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不仅各府州县设有育婴堂,民间育婴慈善组织如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等也层出不穷。仅以康雍朝的江南地区为例,在1650-1740年间,就设有38个育婴堂,堂所达44个之多。当时全国的育婴事业以江南最为发达,不仅立足于城区厢关,而且还延伸到了里甲一级,并形成了以苏州为核心的育婴系统。在苏州城内设有育婴堂,在乡里则有留婴堂、接婴所、保婴会等慈幼机构,相互之间调剂余缺,往来密切。清同光以后,来华洋人日增,其中一大部分是传教士,他们在教堂内设有医院与育婴机构,主要由神甫和修女负责抚养华人的弃婴。然而由于对洋人的不信任,各地都讹传弃婴被洋夷煮食入药,以至于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南昌教案”和“天津教案”。这一时期华人也创办了育婴团体,大都集中在上海,他们依靠上海商会捐募的善款进行日常经营,著名的有上海育婴堂和松江全节堂。
  育婴堂的经营与管理
  纵观中国古代育婴事业的发展,主要分官办和官督民办两大体系,而经费的来源也主要以政府的行政性拨款和民间的捐募为主。育婴的方式主要有堂养、寄养与自养3种:所谓堂养主要是专辟场地,收婴雇请乳妇抚养;所谓寄养主要是由乳妇带于家中抚养,并由育婴堂支给米粮;所谓自养主要是由生母领养,悉心照料。
  从宋朝开始,官署就将没官的田产拨给慈幼局以充经济来源。为了便于妥善经营,官府还制定了详细的章程:凡无人收养的婴儿,由官府募乳妇寄养哺育,所给钱米至七岁止;凡收养之弃婴,应由各保发现后禀告官府,经官府审核属实后,方可入籍支给钱米;凡想领养为己子者,听任其便,但须官司出具凭据;凡小孩患疾者,量给药费,倘若死亡,则支给埋殡钱;倘若遇贫者无力抚养幼婴寄送于堂,准许亲人探访,并待宽裕时,认领回家。此外,慈幼局还设有管庄人,并由僧侣负责其中事务,并支付一定费用。
  而民间所创的育婴组织往往带有浓重的官督民办色彩。如明清时期所创设的育婴堂,费用往往由地方社会捐助,或向会员捐募,并内政府出面聘请地方绅衿担任首事,轮流掌管,负责领发给乳妇的工役钱粮及婴孩的日用品等诸多事宜。地方官员也往往参与其中,每逢月望之日,亲赴堂中督查婴孩的抚养情况,对经营堂务的人员按业绩颁发旌奖,授予奖金。
  清末,外国传教士开始广泛参与中国的育婴事业,他们不仅抚养孩童,而且灌输西式教育,使得中国固有的育婴事业在性质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华人的育婴事业在全国仍有延续,在管理上也汲取西方的管理经验,在堂内设立董事,组建董事会加以运营。作者 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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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古代弃婴与育婴 宋代已有收养弃婴专门机构
A-A+2013年5月29日17:38百科知识评论
  弃婴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人们出于对幼小生命的怜悯,往往收其所养,给予帮助。纵观历史,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设有专门收养弃婴机构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我国民间就创设了慈幼局、举子仓等育婴机构。明清以后,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大量的育婴堂等慈善团体。
  弃婴与溺婴的陋习
  中国自古就有溺婴的陋习。早在汉唐时期,史书就载有民间溺男婴之事,至明清以后,弃溺女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那时,穷苦的百姓迫于生活无计,只能将幼子弃于街市,任其自生自灭,一遇灾年,更是如此。如明末陕西大旱,百姓无粮可食,只得将小儿弃于道途或卖与他人;更有甚者,将小孩置于蒸笼内烹食,或易子相食,凄惨无比。
  即便是丰年,民间也多有溺婴之事。汉唐时,政府向百姓征收人丁税,尤其是针对男丁有口钱和算赋等税种,而且徭役繁苛,贫苦百姓无法负担,只好溺杀男婴以求自存。此外,男儿长大后需分家产,子孙众多易使平户人家陷入窘境,故而溺杀男婴的事例不绝于史。南宋淳熙年间的《新安志》就载有皖南徽州的风俗:“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资分始少。”明清以后,赋役制度发生变革,取消了人丁税,民间弃溺男婴之举渐少,弃溺女婴却日渐成风,推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中国自古有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南宋以后,程朱理学成为主导学说,封建纲常的伦理束缚着人们的言行,其中对妇女的束缚和毒害尤深。第二,在某些地区盛行厚嫁之风,也使产妇不得不思虑将来生计而动了溺女的念头。明人周孔教在苏州为官时就曾言:“今俗有可异者,平时生男则举,生女则杀之,故民间少女多鳏夫,丰年犹尔,况凶年乎?”于是,明代以后,弃溺女婴相沿成习,贫困之地如此,富庶之区亦概莫能外。清代江西一些地方官员也承认,“赣省民俗淳朴,惟溺女之风视他省为甚。”
  育婴慈善机构的出现
  为了革除这种陋俗,有些仁者善士开始倡议拯救幼婴。宋代是中国育婴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两宋之际,就专门设有收养弃婴的慈善机构,如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和婴儿局。
  两宋政府多次颁布条例要求官僚或者有财赀者竭力收养弃婴。北宋崇宁年间,徽宗下诏广建居养院,弃婴幼婴的养育归属于居养院。此外,据《宋会要辑稿》所载,政府还出资让幼童入私塾接受教育,或在宫观、寺院为童行。可见,北宋时育婴举措已相当完备。
  宋室南渡后,高宗为了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竭力恢复慈善事业。绍兴五年,高宗就下诏:“禁贫民不举子,倘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地处京畿的临安、绍兴等府率先重建育婴慈幼机构,并首次将育婴机构从一般的慈善机构中单列出来成为独立的实体。江南各地开始广设慈幼育婴机构,或称慈幼局、举子仓、婴儿局等,当时比较著名的有福建的举子仓、建康(今南京)的幼慈庄和临安(今杭州)的慈幼局。机构内不仅有严格的条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而且政府或地方乡绅也定期给予资金上的资助,类似于我们现今的行政性拨款和个人捐献。
  元代至明中叶,中国的育婴事业停顿达300年之久,明末万历年间,伴随着耶稣会的东来,沉寂多年的育婴事业逐步恢复。首先是利玛窦等传教士在北京组建宗教性质的慈善团体圣母会。而后,一些深受耶稣会熏染的封建士人如李之藻、杨廷筠等人秉承救生、放生的宗旨开始创设育婴会。明代育婴业中成绩斐然的当属苏州的周孔教与扬州的蔡琏。明万历初,周孔教在苏州积极推行育婴慈善事业,对于收养弃婴的家庭,周孔教倾囊而出,日资米谷,并且定有每三月送官验视的条规,对抚养的弃婴进行跟踪调查,一时间苏州府内“庶乎男女无夭折矣”。崇祯年间,扬州人蔡琏在家乡创办育婴社,育婴社纯属民间自发组织,善款多由会员及定期集会所募捐而得,并以此救济贫家。明清之际的扬州,是淮盐的集散地,扬州城内富室云聚,他们踊跃捐输、共襄善举,遂保证了育婴社的运作与发展。
  清代是育婴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不仅各府州县设有育婴堂,民间育婴慈善组织如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等也层出不穷。仅以康雍朝的江南地区为例,在1650-1740年间,就设有38个育婴堂,堂所达44个之多。当时全国的育婴事业以江南最为发达,不仅立足于城区厢关,而且还延伸到了里甲一级,并形成了以苏州为核心的育婴系统。在苏州城内设有育婴堂,在乡里则有留婴堂、接婴所、保婴会等慈幼机构,相互之间调剂余缺,往来密切。清同光以后,来华洋人日增,其中一大部分是传教士,他们在教堂内设有医院与育婴机构,主要由神甫和修女负责抚养华人的弃婴。然而由于对洋人的不信任,各地都讹传弃婴被洋夷煮食入药,以至于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南昌教案”和“天津教案”。这一时期华人也创办了育婴团体,大都集中在上海,他们依靠上海商会捐募的善款进行日常经营,著名的有上海育婴堂和松江全节堂。
  育婴堂的经营与管理
  纵观中国古代育婴事业的发展,主要分官办和官督民办两大体系,而经费的来源也主要以政府的行政性拨款和民间的捐募为主。育婴的方式主要有堂养、寄养与自养3种:所谓堂养主要是专辟场地,收婴雇请乳妇抚养;所谓寄养主要是由乳妇带于家中抚养,并由育婴堂支给米粮;所谓自养主要是由生母领养,悉心照料。
  从宋朝开始,官署就将没官的田产拨给慈幼局以充经济来源。为了便于妥善经营,官府还制定了详细的章程:凡无人收养的婴儿,由官府募乳妇寄养哺育,所给钱米至七岁止;凡收养之弃婴,应由各保发现后禀告官府,经官府审核属实后,方可入籍支给钱米;凡想领养为己子者,听任其便,但须官司出具凭据;凡小孩患疾者,量给药费,倘若死亡,则支给埋殡钱;倘若遇贫者无力抚养幼婴寄送于堂,准许亲人探访,并待宽裕时,认领回家。此外,慈幼局还设有管庄人,并由僧侣负责其中事务,并支付一定费用。
  而民间所创的育婴组织往往带有浓重的官督民办色彩。如明清时期所创设的育婴堂,费用往往由地方社会捐助,或向会员捐募,并内政府出面聘请地方绅衿担任首事,轮流掌管,负责领发给乳妇的工役钱粮及婴孩的日用品等诸多事宜。地方官员也往往参与其中,每逢月望之日,亲赴堂中督查婴孩的抚养情况,对经营堂务的人员按业绩颁发旌奖,授予奖金。
  清末,外国传教士开始广泛参与中国的育婴事业,他们不仅抚养孩童,而且灌输西式教育,使得中国固有的育婴事业在性质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华人的育婴事业在全国仍有延续,在管理上也汲取西方的管理经验,在堂内设立董事,组建董事会加以运营。作者 董强
谢谢科普,我还真没想到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设有专门收养弃婴机构的国家。
 
遗弃自己的孩子包括残疾孩子,这样的父母就该受到道义的谴责。
也有一些是在被迫走头无路的情况下送走的,有良知的人一生都受到了心灵谴责。
这些人绝大多数在后期情况好了的情况下会不惜任何代价寻子。
走投无路
村长我现在还想不到真实版的故事。
但一定会有的,不是和你抬杆,车票影片里的那个母亲不是不存在的,我认为母亲可为孩子做出很多牺牲。

想起了以前有孩子多的人家送给没有孩子的人家,(称过寄?),我想这些父母就是为了孩子过的好,考虑未来不想让孩子过很苦的日子。
过继
我犯了@ccc的毛病了,对不起。
 
走投无路

过继
我犯了@ccc的毛病了,对不起。
我喜欢你给我指正。
第一个错是我不认真; 第二个是我不会,谢谢解答。:)
 
不是反对你的观点,只是觉得这例子不恰当,美国弃婴跟中国弃婴根本不是一码事,也不是一个数量级。
在网上随便搜了一下:2010年中国的保守统计是每年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按中国人口14亿计算,弃婴比例跟3亿多美国人口有2万多弃婴是差不多的,基本就是一个数量级。
美国弃婴和中国弃婴不是一码事?是不是说中国弃婴应该被遗责而美国人则不需要,因为中国是生一胎的不人道政策导致的而美国的是美国人民自由民主的选择?不管在哪个国家种族社会制度下,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作为母亲放弃对自己怀胎十月骨肉的抚养对一般人而言在伦理道德感情上都是无法接受的。这怎么能不是一码事呢?
 
同意。通常说这种话的是中国人。
所以我‘莫名其妙’ 的就哇啦啦。。。
所以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狠心的母亲。
更离谱的是,其他中国人也很残忍,为什么把她们分离,可以一起adopt的呀!!!!!!!!!!!

抛弃婴儿通常是在中国什么地方?我哪里听都没听过。

也许你们想多了呢
 
没有老毛,你早已做了亡国奴。
地球离了谁都还是照转不误,中国离了谁也还是中国,离开了某些人中国这块土地就变了?就不叫中国了,厚实的土地就变成刀山火海或是不毛之地了?不会吧!离开谁,第二天太阳依然升起,植物依然生长,河流依然奔腾,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们依然朝起暮息繁衍生息,并不会因为坐金銮殿的人的更替而凭空消失吧!
 
地球离了谁都还是照转不误,中国离了谁也还是中国,离开了某些人中国这块土地就变了?就不叫中国了,厚实的土地就变成刀山火海或是不毛之地了?不会吧!离开谁,第二天太阳依然升起,植物依然生长,河流依然奔腾,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们依然朝起暮息繁衍生息,并不会因为坐金銮殿的人的更替而凭空消失吧!
在正常时期,你说的是对的。但在民族存亡的非常时期,就得有个非常人物来引领了。不然为何会有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之说?毛泽东就是个在非常时期,引领中国人走出深渊的非常人物。对不对?
 
最主要的原因是 八国联军侵华! @飞来客
还有更早的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其实这都是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因为丘处机路过了牛家村,不谢,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在网上随便搜了一下:2010年中国的保守统计是每年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按中国人口14亿计算,弃婴比例跟3亿多美国人口有2万多弃婴是差不多的,基本就是一个数量级。
美国弃婴和中国弃婴不是一码事?是不是说中国弃婴应该被遗责而美国人则不需要,因为中国是生一胎的不人道政策导致的而美国的是美国人民自由民主的选择?不管在哪个国家种族社会制度下,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作为母亲放弃对自己怀胎十月骨肉的抚养对一般人而言在伦理道德感情上都是无法接受的。这怎么能不是一码事呢?

一个基本上是成年人行为,为社会所迫,另一个基本上是未成年少女弃婴,怎么就成了一码事了呢?
另外,您那个美国有2万多弃婴(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是说一年,对应中国就是2010年)的数据能提供一下出处吗?谢谢!
 
一个基本上是成年人行为,为社会所迫,另一个基本上是未成年少女弃婴,怎么就成了一码事了呢?
另外,您那个美国有2万多弃婴(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是说一年,对应中国就是2010年)的数据能提供一下出处吗?谢谢!
你找他要出处?。。。。没扯出美国一年弃婴20万已经很克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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