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因素:解析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增高成因
2003-04-30 12:47:01
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
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
管理上的原因,内外因素交织,其中主要是: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80
年代初,由于财政连续几年赤字,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财政未曾拨足。自19
83年7月1日起,财政不再增拨国企自有流动资金,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全压在
银行肩上,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
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几个月后,国务院作出人民银行自1984年1月起专门
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其各项存(含储蓄)、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划归新
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
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
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80年代以前主要是财政投资拨款,银行贷款被
视为禁区。80年代开始,从轻纺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试点,以后逐步扩大
到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随着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银行贷款逐步扩大
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我国的投资体制,缺乏责任制的约束,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
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由于投资项目的确立,系由有关
部门包揽决定,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遇到决策失误、立项不当,或经
济环境变化,往往发生项目建成无法投产,或因重复建设,投产后产品积压,以
及产销不对路、效益低下等。结果使贷款到期无力归还,造成逾期和呆滞。但对
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
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1994年3月至11月,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
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
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漏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短期贷款来解决的,
它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实际上它是银行垫付国企铺底的流动资金,是长期
被企业周转占用,形成“短贷长用”。从50年代以来,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
习惯对这类贷款的到期还款,往往采取借新贷还旧贷的做法,只是在到期日前,
填写一份相同金额的“借款申请书”和一份“还款凭证”,由银行作例行审查后
办理转账手续,以此来表示展期续借的形式。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迁
就当时现实的一种不合规的做法。明确规定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
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
款。这样就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也是9
0年代后不良贷款增长较多的原因之一。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从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
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
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
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
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
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
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
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
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
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
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
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囿于财务制度的限定,使积聚的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冲销
自1993年7月起实行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呆账
准备金的提存,以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并且规定核销呆账损失,不仅
由上级行和总行审批,还须经财政部门审定,因此实际核销的金额往往低于贷款
余额的1%,由于限定提取呆账准备金以当年核销多少,补提多少,以致当年实
际提取数也低于1%。这种情况在前几年形成:一方面大量利润上交财政,而另
一方面久悬的呆滞贷款得不到核销,使不良资产积聚较多。
由于实行权责发生制,规定借款单位无款支付利息,作应收利息处理,同时
要列记当年利息收入,形成虚盈实税,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向财政缴税。而不少应
收利息日后又因催收无着而需报损,以致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在年终决算时,从
实际利润中既要扣除提存呆账准备金,还要消化应收利息报损等财务历史包袱,
致使最后账面利润大幅度下降。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
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
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
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
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
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
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
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
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
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
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
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
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
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
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
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
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
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
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
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
力归还时才觉察。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在实践中,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使商业银行感到困惑,对财务收支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
(一)存贷款利率倒挂
一般情况下,同期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两者的差额就是存贷利差,以
补偿银行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合理的盈利。这里所说的利率倒挂是指定期存款
(含储蓄)的利率与同期贷款的利率相同,或后者略高于前者,但仍不足以补偿
费用成本和税金,也就是实际上的负利差,银行难以保本。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
定期储蓄存款比较集中(占所有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银行的收益中除了按贷款
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金,用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外,还要为这部分倒挂利率的
存贷款业务贴进利差损失。
(二)存贷款利率风险
自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落后,物价走向稳定,从96年5月1日起至今
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的。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
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96年5月前存入
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较高,在1998年后陆续到期的三、五年存款,利率成倍
高于到期兑付时的贷款利率,以致几年来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
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绌,也在近几年作为消化历史财务包袱,陆续
解决之中。对于这类利率风险,即使商业银行当时已预测到,也无规避风险的对
策,一则储户选存长期高利率定期存款,银行无权拒收;二则中央银行也不吸收
长期的转存款,商业银行只能被迫忍受。
(三)定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
根据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一律以存入日利率为准,但对中长期贷款(有的
是5-10年)却不是以放贷日利率为准,而是一年一定。银行的资金安排,一
般是期限相对称的,但《利率管理规定》却把长期较高利率的资金来源,切断按
分段较低的利率计息,显然有失公允。特别在1996年至今七、八年间,利率
连续逐步下降,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3.04.30作者: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郑霖孙
2003-04-30 12:47:01
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
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
管理上的原因,内外因素交织,其中主要是: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80
年代初,由于财政连续几年赤字,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财政未曾拨足。自19
83年7月1日起,财政不再增拨国企自有流动资金,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全压在
银行肩上,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
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几个月后,国务院作出人民银行自1984年1月起专门
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其各项存(含储蓄)、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划归新
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
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
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80年代以前主要是财政投资拨款,银行贷款被
视为禁区。80年代开始,从轻纺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试点,以后逐步扩大
到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随着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银行贷款逐步扩大
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我国的投资体制,缺乏责任制的约束,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
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由于投资项目的确立,系由有关
部门包揽决定,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遇到决策失误、立项不当,或经
济环境变化,往往发生项目建成无法投产,或因重复建设,投产后产品积压,以
及产销不对路、效益低下等。结果使贷款到期无力归还,造成逾期和呆滞。但对
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
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1994年3月至11月,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
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
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漏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短期贷款来解决的,
它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实际上它是银行垫付国企铺底的流动资金,是长期
被企业周转占用,形成“短贷长用”。从50年代以来,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
习惯对这类贷款的到期还款,往往采取借新贷还旧贷的做法,只是在到期日前,
填写一份相同金额的“借款申请书”和一份“还款凭证”,由银行作例行审查后
办理转账手续,以此来表示展期续借的形式。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迁
就当时现实的一种不合规的做法。明确规定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
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
款。这样就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也是9
0年代后不良贷款增长较多的原因之一。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从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
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
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
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
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
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
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
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
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
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
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
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囿于财务制度的限定,使积聚的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冲销
自1993年7月起实行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呆账
准备金的提存,以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并且规定核销呆账损失,不仅
由上级行和总行审批,还须经财政部门审定,因此实际核销的金额往往低于贷款
余额的1%,由于限定提取呆账准备金以当年核销多少,补提多少,以致当年实
际提取数也低于1%。这种情况在前几年形成:一方面大量利润上交财政,而另
一方面久悬的呆滞贷款得不到核销,使不良资产积聚较多。
由于实行权责发生制,规定借款单位无款支付利息,作应收利息处理,同时
要列记当年利息收入,形成虚盈实税,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向财政缴税。而不少应
收利息日后又因催收无着而需报损,以致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在年终决算时,从
实际利润中既要扣除提存呆账准备金,还要消化应收利息报损等财务历史包袱,
致使最后账面利润大幅度下降。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
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
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
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
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
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
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
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
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
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
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
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
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
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
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
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
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
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
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
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
力归还时才觉察。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在实践中,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使商业银行感到困惑,对财务收支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
(一)存贷款利率倒挂
一般情况下,同期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两者的差额就是存贷利差,以
补偿银行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合理的盈利。这里所说的利率倒挂是指定期存款
(含储蓄)的利率与同期贷款的利率相同,或后者略高于前者,但仍不足以补偿
费用成本和税金,也就是实际上的负利差,银行难以保本。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
定期储蓄存款比较集中(占所有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银行的收益中除了按贷款
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金,用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外,还要为这部分倒挂利率的
存贷款业务贴进利差损失。
(二)存贷款利率风险
自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落后,物价走向稳定,从96年5月1日起至今
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的。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
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96年5月前存入
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较高,在1998年后陆续到期的三、五年存款,利率成倍
高于到期兑付时的贷款利率,以致几年来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
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绌,也在近几年作为消化历史财务包袱,陆续
解决之中。对于这类利率风险,即使商业银行当时已预测到,也无规避风险的对
策,一则储户选存长期高利率定期存款,银行无权拒收;二则中央银行也不吸收
长期的转存款,商业银行只能被迫忍受。
(三)定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
根据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一律以存入日利率为准,但对中长期贷款(有的
是5-10年)却不是以放贷日利率为准,而是一年一定。银行的资金安排,一
般是期限相对称的,但《利率管理规定》却把长期较高利率的资金来源,切断按
分段较低的利率计息,显然有失公允。特别在1996年至今七、八年间,利率
连续逐步下降,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3.04.30作者: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郑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