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何以堪
总瓢把子
- 注册
- 2002-03-24
- 消息
- 1,753
- 荣誉分数
- 0
- 声望点数
- 0
■近一段时间,随着一系列苯中毒事件的曝光,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发生在江苏常州的氰化物中毒;发生在河北承德的尘肺病例;发生在广东清新县的有机锡中毒……
■更为糟糕的是,职业病的病例还出现了上升趋势。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中,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比上年增加了13%。
■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四方面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扶持技术服务市场等,第一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第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有人说,这是继《劳动法》之后,为劳动者撑起的又一把厚实的“法律保护伞”。今天,就让我们聚焦这部热门法律,探讨引起各方关注的职业病防治的热门话题。
视点编辑:请介绍一下近期我国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记者:近一段时间,随着一系列苯中毒事件的曝光,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发生在江苏常州的氰化物中毒;发生在河北承德的尘肺病例;发生在广东清新县的有机锡中毒……
这些恶性事故的共同特点是: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工作场所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危害严重,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社会影响恶劣。
更为糟糕的是,职业病的病例还出现了上升趋势。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中,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未包括因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例),比上年增加了13%。
视点编辑:主要是什么原因导致职业病恶性事故的发生?
记者:据专家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防范意识差。二是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法律保护。三是缺乏严格的赔偿制度,不少用人单位“明知故犯”。
视点编辑:随着产业结构的整体变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向前发展将会出现新的职业病。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记者:有关专家指出,长期在封闭的环境里,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人们呼吸造成的污染,加上高负荷的工作,将是现代职业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据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院的抽样调查,计算机操作人员70.3%出现眼疲劳症,颈臂疼痛病占25%。长期不间断的操作计算机而导致“暴盲”的事件,在国内外都有发生。
另有调查显示,精神紧张作业引起的高血压、冠心病发生率高达15%;此外,莫名其妙地烦躁,浑身不舒服,做事打不起精神,耳鸣、思维迟钝、性欲减退等亚健康状态,都在提醒人们:新的职业危害正在侵蚀我们的健康。
然而,目前很多人对高新技术引起的职业危害尚缺乏必要的认识。由于无法可依,这部分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保护。同时,受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是危害严重的职业病,这些新的病种并未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的范围。但是,有关部门正在致力于通过一些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的项目,以及政府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来进一步保护这部分人的健康和权益。
视点编辑:5月1日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能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切实的保护?
记者:这部法律加强了四方面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扶持技术服务市场等,第一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权益保障。这部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而强调劳动者的知情权,是这部法律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的突出表现。
控制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方针,尤其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更是重中之重。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病了有人管。新近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强调全过程的职业病控制。该法旨在把对职业病的控制和企业的生产管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了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保障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罚。
科学防治。《职业病防治法》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视点编辑:据权威部门分析,我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那么,《职业病防止法》给企业规定了哪些法律义务?
记者:防治职业病,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是给企业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义务,贯穿于企业筹建、经营、发展的全过程:
首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接受有关培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施“源头”管理,要求这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者使用。
其次,企业有“危害告知”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事项;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对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他们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怀疑是职业病的病人,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企业应当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最后,对于违反法律义务的企业,法律绝不容情:可以责令其停止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对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视点编辑:为了贯彻执行该法的实施,卫生部近期将作哪些工作?
记者: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近期将集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已于近期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6个规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2个部颁文件,并经过修订、整理,重新发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而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
第二、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使职业病防治法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帮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对劳动者的全过程健康监护。
第四、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意识。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卫生部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一次针对有毒作业的专项整治活动。要从严打入手,挨户排查,对违法生产、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他们还将制定长期的监督检查计划,针对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作业,每年一个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逐步扭转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
■更为糟糕的是,职业病的病例还出现了上升趋势。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中,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比上年增加了13%。
■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四方面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扶持技术服务市场等,第一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第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有人说,这是继《劳动法》之后,为劳动者撑起的又一把厚实的“法律保护伞”。今天,就让我们聚焦这部热门法律,探讨引起各方关注的职业病防治的热门话题。
视点编辑:请介绍一下近期我国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记者:近一段时间,随着一系列苯中毒事件的曝光,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发生在江苏常州的氰化物中毒;发生在河北承德的尘肺病例;发生在广东清新县的有机锡中毒……
这些恶性事故的共同特点是: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工作场所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危害严重,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社会影响恶劣。
更为糟糕的是,职业病的病例还出现了上升趋势。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中,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未包括因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例),比上年增加了13%。
视点编辑:主要是什么原因导致职业病恶性事故的发生?
记者:据专家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防范意识差。二是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法律保护。三是缺乏严格的赔偿制度,不少用人单位“明知故犯”。
视点编辑:随着产业结构的整体变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向前发展将会出现新的职业病。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记者:有关专家指出,长期在封闭的环境里,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人们呼吸造成的污染,加上高负荷的工作,将是现代职业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据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院的抽样调查,计算机操作人员70.3%出现眼疲劳症,颈臂疼痛病占25%。长期不间断的操作计算机而导致“暴盲”的事件,在国内外都有发生。
另有调查显示,精神紧张作业引起的高血压、冠心病发生率高达15%;此外,莫名其妙地烦躁,浑身不舒服,做事打不起精神,耳鸣、思维迟钝、性欲减退等亚健康状态,都在提醒人们:新的职业危害正在侵蚀我们的健康。
然而,目前很多人对高新技术引起的职业危害尚缺乏必要的认识。由于无法可依,这部分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保护。同时,受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是危害严重的职业病,这些新的病种并未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的范围。但是,有关部门正在致力于通过一些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的项目,以及政府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来进一步保护这部分人的健康和权益。
视点编辑:5月1日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能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切实的保护?
记者:这部法律加强了四方面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扶持技术服务市场等,第一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权益保障。这部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而强调劳动者的知情权,是这部法律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的突出表现。
控制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方针,尤其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更是重中之重。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病了有人管。新近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强调全过程的职业病控制。该法旨在把对职业病的控制和企业的生产管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了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保障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罚。
科学防治。《职业病防治法》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视点编辑:据权威部门分析,我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那么,《职业病防止法》给企业规定了哪些法律义务?
记者:防治职业病,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是给企业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义务,贯穿于企业筹建、经营、发展的全过程:
首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接受有关培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施“源头”管理,要求这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者使用。
其次,企业有“危害告知”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事项;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对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他们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怀疑是职业病的病人,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企业应当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最后,对于违反法律义务的企业,法律绝不容情:可以责令其停止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对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视点编辑:为了贯彻执行该法的实施,卫生部近期将作哪些工作?
记者: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近期将集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已于近期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6个规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2个部颁文件,并经过修订、整理,重新发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而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
第二、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使职业病防治法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帮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对劳动者的全过程健康监护。
第四、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意识。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卫生部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一次针对有毒作业的专项整治活动。要从严打入手,挨户排查,对违法生产、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他们还将制定长期的监督检查计划,针对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作业,每年一个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逐步扭转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