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给我妈的钱能算成child care expenses吗?

我妈2016年一整年天天和我们住在一起帮看娃,我每个月意思意思给了一些零花钱。她是超级签证来的。移民2017年才刚刚下来。请问我报税的时候可以把给我妈的钱算成child care expenses吗?我怕被税务局查税,因为第一我没有正式开收据给我妈,我们直接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第二,她2016年是访客身份没有SIN, 要等2017年登录以后才能申请。请达人解答。谢谢!
你就别claim child tax benefit了,给你老妈的钱就当零花,其他的别再说啥了,别想着claim,然后被cra挖出个大坑
 
谢谢大家的指点。那我就不报给我妈的钱了。再请问一下啊,她登录以后,需要把2015,2016的税都补起来吗?因为她这两年一直住在加拿大,虽然是超级签证,但是如果每一天都住在加拿大也绝对算是税务居民了对吧。以前我怕麻烦,没管她报税的事情。现在移民下来了,她也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是不是还是应该按照规定报税啊?她在中国每个月有社保大概2000人民币,其他“收入”就是我在这里给她的“零花钱”,不是每个月固定给多少,是一年过节过生日的时候给几次,平均下来一个月大概1000加元,其他吃住旅游办事都是我负担。另外,诚征老年朋友一起出去旅游。我所有的假期都陪我妈旅游去了也没多少,最好她自己能找到伴一起玩。谢谢大家!
你还要看看现在的父母移民能不能工作,不然会有麻烦。
 
她成为移民以后报税, 把国内的收入折成加币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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