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多月前卖了渥太华的一个房子,BUYER 没有要求验房, 在CLOSING 前也没有来看过, 现在房子 已经CLOSING 了, 本人不住在渥太华。 这个房子是出租房, CLOSING的时候本人不在场, 在CLOSING 后4天, 那个BUYER 就写EMAIL 给AGENT 说, 有一个门坏了, 而且墙上有多 个SPOTS,他认为是由于以前的TENANT 把墙上的镜框取下时引起。
这一个多月来那个BUYER 要求我立即修复上述的问题, 不然的话, 他说就要请律师上法院告我。今天来信说是最后
的联系了, 以后会通过他的律师联系。
求教各方大神,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法院会不会接受这个CASE? 如接受的话 会如何判决? 这些问题我看来并不大, 但我怕我一旦给他修复了, 他会提出另外的问题, 这样下去没完没了。
在下在此先谢谢了!
这一个多月来那个BUYER 要求我立即修复上述的问题, 不然的话, 他说就要请律师上法院告我。今天来信说是最后
的联系了, 以后会通过他的律师联系。
求教各方大神,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法院会不会接受这个CASE? 如接受的话 会如何判决? 这些问题我看来并不大, 但我怕我一旦给他修复了, 他会提出另外的问题, 这样下去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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