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CFC的各位,我们刚买了一个二手房子(1994年的townhouse),遇到了问题:
房子是去年11月份买的,买完后办了贷款就回国休假了,一月下旬才回来。交房之前两天去验收房子,赫然发现有工人在后院工作,一问才知道因为卖方的原因泡了邻居家三楼的墙(我们的三楼是露天阳台),据工人说整堵墙都要拆了重建。
离开时遇到邻居,她说事情去年九月份就发生了,卖家和邻居一直有不同意见,所以直到近期才开工修理。听了这个话,我们当时就想:九月份发现问题 ,十一月份上市卖,整个过程卖方没有提过一个字,不知道算不算隐瞒。但我们的律师说是邻居的墙坏了,不是我们的,所以人家不跟你说也说得过去。我们接受了这个解释,又由于卖家答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泡坏的墙又在邻居那边,所以我们觉得只要他们的纠纷解决、工程完工,房子还是可以交接的。
但到了交接前一天,我们去律师那里交首付和签文件时,被告知第二天工程完成不了,但卖方还是希望我们按时接房,他们可以扣留足够的钱,保证把这件事做完。我们妥协同意了,首付交给了律师,法律文件都签了。就在这时,对方律师传真了一份工人的类似预检报告的文件过来,我们在律师办公室来不及细看,就先带着报告回家了。
回到家里仔细一读报告,其中有两句话让我们有点不放心,工人说他检查了三楼(就是直接发生损坏的地方),但不确定别的地方有没有损坏。我们当时自己就分析,漏水处是在三楼,那水是往低处走的, 会不会也流到二楼甚至一楼。如果是的话,那二楼和一楼都是我们的墙了啊(验房师验房的时候 ,墙上没有异状,但不保证里面没有泡过,主要是怕长霉菌)。所以我们第二天(就是交房日当天)又重新要求推迟交房,希望工人披露全部损坏信息,卖家承担所有费用,把所有坏的地方都修好,然后交接房子。结果对方坚持要求当天交房,还说我们不接房子就走开,他们重新上市卖。这一次我们坚持了自己的主张,然后对方不一会儿发函来说,把交房日推迟一个月到二月底。我们接受了,条件是所有的信息要披露,所有的损坏全部要修好,我们不承担维修费用。对方也都接受了。
(未完待续)
房子是去年11月份买的,买完后办了贷款就回国休假了,一月下旬才回来。交房之前两天去验收房子,赫然发现有工人在后院工作,一问才知道因为卖方的原因泡了邻居家三楼的墙(我们的三楼是露天阳台),据工人说整堵墙都要拆了重建。
离开时遇到邻居,她说事情去年九月份就发生了,卖家和邻居一直有不同意见,所以直到近期才开工修理。听了这个话,我们当时就想:九月份发现问题 ,十一月份上市卖,整个过程卖方没有提过一个字,不知道算不算隐瞒。但我们的律师说是邻居的墙坏了,不是我们的,所以人家不跟你说也说得过去。我们接受了这个解释,又由于卖家答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泡坏的墙又在邻居那边,所以我们觉得只要他们的纠纷解决、工程完工,房子还是可以交接的。
但到了交接前一天,我们去律师那里交首付和签文件时,被告知第二天工程完成不了,但卖方还是希望我们按时接房,他们可以扣留足够的钱,保证把这件事做完。我们妥协同意了,首付交给了律师,法律文件都签了。就在这时,对方律师传真了一份工人的类似预检报告的文件过来,我们在律师办公室来不及细看,就先带着报告回家了。
回到家里仔细一读报告,其中有两句话让我们有点不放心,工人说他检查了三楼(就是直接发生损坏的地方),但不确定别的地方有没有损坏。我们当时自己就分析,漏水处是在三楼,那水是往低处走的, 会不会也流到二楼甚至一楼。如果是的话,那二楼和一楼都是我们的墙了啊(验房师验房的时候 ,墙上没有异状,但不保证里面没有泡过,主要是怕长霉菌)。所以我们第二天(就是交房日当天)又重新要求推迟交房,希望工人披露全部损坏信息,卖家承担所有费用,把所有坏的地方都修好,然后交接房子。结果对方坚持要求当天交房,还说我们不接房子就走开,他们重新上市卖。这一次我们坚持了自己的主张,然后对方不一会儿发函来说,把交房日推迟一个月到二月底。我们接受了,条件是所有的信息要披露,所有的损坏全部要修好,我们不承担维修费用。对方也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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