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学习吧,否则你就走向反面了。
http://bbs.comefromchina.com/threads/1620266/#post-10837409
对宪法修改建议概况得不错:
1)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
2)将宪法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的后半句删去
3)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并进行了下列详细陈述:
1)中共领导国家早已是中国的现实。准确说,宪法的这个条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历史选择出来的,是中国人民走出来的。宪法序言中一直有相关表述,但是当依然不断有少数力量在境外势力支持、鼓动之下试图挑战这一原则时,将它写入宪法总纲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修宪行动。
2)国家主席的设立和职权范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几经变化,最近二十几年形成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它被实践证明健全、有效。这次修宪取消对国家主席连续两届任期的限制,有助于保持上述“三位一体”,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根据权威解读,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恢复国家主席职务终身制。应当看到,在党内外有一个广泛的共识,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已经成功解决并将继续有效解决党和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的问题。
3)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将极大促进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