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近视眼

好像好多网上医疗咨询多是东莞医师提供的,他们技术如何?
 
咨询过我们的眼看医生。他说他不会让自己孩子用, 所以也不会推荐给他的病人。
 
Daytime Ok镜是1994年批准的, night time Ok镜是2002年批准的。上面有ID说FDA没批准是1998年的新闻。OK镜不能治愈近视,但是可以缓解近视的发展程度,需要找正规的医生进行咨询治疗。
 
Daytime Ok镜是1994年批准的, night time Ok镜是2002年批准的。上面有ID说FDA没批准是1998年的新闻。OK镜不能治愈近视,但是可以缓解近视的发展程度,需要找正规的医生进行咨询治疗。
FDA 的确现在让戴Ok 镜。
但OK镜的实际效果只是可以临时改变角膜弧度,不戴OK镜一段时间,角膜弧度又恢复到前面的样子,没证据证明可以预防近视之类的发展,这也是几十年来曾经消失的原因(我们小时候的那个年代曾经流行过一段时间,这么多年的时间真没看出有什么实际用处)。

觉得很多政策类的(包括加拿大的一些法规法律)也是受一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村民还是不要迷信所谓的权威,多自己了解一些基本原理,对于OK镜,你只要有光学物理的知识,有一些眼科方面的知识,基本就可以自己判断了。
 
最后编辑:
先了解一下眼压高的危害再说吧。
这个东西就是要长期人为增加眼压。
眼压升高会引发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它所导致的视神经损伤是不可逆转的。
 
是不是成年以后,眼球生长期结束,做激光手术矫正视力,这个方法没有争议?
何必呢? 回头老花了怎么办?

配副眼镜戴着不比什么都强嘛?
 
我们现在在戴!
 
是不是成年以后,眼球生长期结束,做激光手术矫正视力,这个方法没有争议?
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等到上了年纪一个便泌都可能爆了眼球。
 
我儿子戴了5年多。总结一下他的经验,白天不用戴眼镜,对喜欢运动的孩子蛮好。关键,这些年眼睛度数比较稳定。有一次发炎,医生说有可能咳嗽太厉害,加上可能清洁不好,孩子的鼻眼是通的。
 
最后编辑:
我儿子戴了5年多。总结一下他的经验,白天不用戴眼镜,对喜欢运动的孩子蛮好。关键,这些年眼睛度数比较稳定。有一次发炎,医生说有可能咳嗽太厉害,加上可能清洁不好,孩子的鼻眼是通的。
直接戴一般的隐形眼镜视力纠正要比OK镜要好很多,总体安全性也比OK镜好。如果也像对待OK镜那样对待一般隐形眼镜,出问题的可能性肯定比OK要少很多,不知道OK镜子的优点在哪里?
 
为了这个冒3%~5%致盲的风险值吗???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11104
潜在问题是指:大多数人手术完成后不会有这些问题,但是在激光手术中是有以下问题出现的,所以这部分风险也应该考虑在内)
1.角膜不完全愈合导致的前面提到切开的“盖子”脱落、变形的风险,1.1%到2.0%发生在围手术期
(Melki & Azar, 2001),而“手术后多少年之后脱落风险降低至今未知,据我们所知,外力创伤导致的角膜瓣褶皱最长时间的case是手术后7年”(Ursea & Feng, 2010)
2. 病人在手术后出现角膜变形,圆锥角膜(ectasia)的风险23/4027 只眼睛,也就是0.57%,在做手术7年后(Spadea, et al., 2012)
3. 并不是100%确定的术后视力准确性: 其中包括由角膜“central island”造成的眩晕,重影,视力波动 (Melki & Azar, 2001)
4.眼睛受到外部压力的创伤风险(这里所指的是很多人问到的“被打了一拳”这样的大力撞击而并非揉下眼睛)
真实case来自Ursea & Feng,(2010),这个报告中,一个做完LASIK后6年的病人因为被打了一拳角膜瓣脱落,幸运的是医生及时帮他重做的手术最后他的视力救回来的很完美。
5. 术后愈合期间的感染发炎风险
6.手术愈合期间表皮细胞增生到角膜基质的手术创面中间造成影响视力风险 0.92%直接来自第一次手术后,1.7%发生在再次掀开角膜瓣进行二次手术时
7. 干眼症(普遍存在的术后问题,不算病理性,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人工泪水解决,但是严重的个例会影响正常生活)12.50%~35.29% (术后六个月)其中的比例差别来自于不同的切开角膜瓣的方向
其中最严重的第1、2和6点是可以致盲的,发展到后期唯一的解决方法是角膜移植。令我惊讶的是,许多选择激光手术的人并不知道知道:在步骤2,3中切开的角膜瓣,在最后一步盖回去之后是不能完全愈合的,愈合的只是角膜的表皮细胞,中间大面积的角膜基质只是贴在一起而已。
也就是说,假设你的角膜是前面举例中那个切开了一个盖子的西瓜。切开的盖子最后盖回去之后,只有瓜皮和原来西瓜的瓜皮长合在了一起,中间红色的瓜瓤部分只是互相贴着而已。
 
回到OK镜
https://iask.sina.com.cn/b/6070506.html
一、大连男孩孙雷曾是大连市第八中学的高材生,在他的履历表上,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初中及高中的
数学
竞赛、物理竞赛优胜者及各种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少说有十几项。在2000年高考前的模拟考试中,孙雷以646分的成绩荣获全市第一名,他拒绝了保送其读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的推荐,一心想考取心目中的理想学校——清华大学。然而,又是小小的OK镜,葬送了一个少年的清华梦。
孙雷家境贫寒,享受大连市政府特困待遇,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孙雷身上。为了给孩子矫正近视,孙雷的父亲花2580元为他配了副OK镜。在经历了同赵玲一样的遭遇后,2000年5月开始,孙雷辗转数家医院治疗,当年6月24日,北京第四医院为当时已右眼失明的孙雷做了角膜移植手术。倔强的孙雷没有按医生和家长的意见放弃高考,术后仅十来天,孙雷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返回大连参加高考。由于只能用一只眼睛看题,右眼术后疼痛,答一会儿题就得休息一会儿,他最终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考卷。即便是这样,孙雷仍然考出了627分的好成绩,被他的第二志愿东北大学录取。至今,孙雷的右眼仍是一片模糊。

二、199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的女大学生赵玲在牡丹江市机车厂医院配了OK镜。宣称由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量身订做的OK镜,到取货时镜盒上的序号由6号变成了4号,所给的护理液等附件事后也被证明是“三无”产品。在发现戴镜眼睛强烈不适后,母女俩曾多次找院方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正常现象”,直到有一天,赵玲的右眼“什么都看不见了”。

 如今,赵玲已由一个漂亮开朗的花季少女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体重锐减20多斤,脸庞消瘦颧骨突出。为进京治疗眼睛和投诉,全家已花费了约10万元。在给记者的信中,赵玲写道:“我曾几次寻求解脱,但都未能如愿,只能在痛苦中挣扎。病痛的折磨、危险的隐患,致使学习难以正常完成……有哪一家单位愿意收容我这样一个残废人!我的生活无望而渺茫。我的一生都毁在OK镜上……”
三、原告张某2000年在报刊上看到有关OK镜的广告后,为矫正近视,依据广告与自称是上海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付某联系上,随后按其要求到某医院做检查,交纳了3000元配镜费。从去年5月起张某开始配戴OK镜,但几次复查都发现眼角膜有划伤,且很快发展为绿脓杆菌感染,右眼接近失明。经中日友好医院、北大医院、同仁医院等治疗,目前已做手术两次,仍在治疗之中。

针对多起反映OK镜产品在使用中发生问题、给配戴者造成伤害的情况。 2001年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OK镜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角膜塑形镜(简称OK镜)是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一种矫正器具。目前,在防治近视、特别是控制青少年近视发展方面尚无有效方法的情况下,角膜塑形术是一种可行的、能获得清晰裸眼视力的非手术矫正方法。但是,OK镜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疗效是可逆的。科学合理的配戴是根据已用镜片的矫正效果,不定期地验配更换新镜片,并不是一付镜片戴到底。为切实保护角膜,出于特定的矫正目标,有的配戴者在达到所需的目标后即停止使用。配戴OK镜,镜片的清洗、护理也是极为重要的环节。验配OK镜不是普通的商业行为,也非短期行为,在验配人员资质、验配单位的设施方面,都有相应的严格要求。

  近来,有多起反映OK镜产品在使用中发生问题、给配戴者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些事故发生在黑龙江、辽宁、四川、湖南、河南、浙江等地,主要是:患者配戴产品后发生视觉模糊、角膜发炎等症状,严重者发生阿米巴原虫、绿脓杆菌等感染,甚至导致角膜穿孔、眼球受损。

  为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针对所发生的问题,现就OK镜的经营、使用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OK镜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销售和使用。

  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OK镜产品目录见附件。

 二、根据已经发生的问题,所有已注册OK镜产品的制造厂家,应重新对产品说明书进行核对补充。补充后的说明书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客观如实地介绍OK镜的矫治原理,并说明“OK镜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疗效是可逆的。”

  (二)明确产品适用的视力矫正范围、适应人群。

  (三)明确禁忌症、注意事项。

  (四)告知配戴者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如:眼部刺激、发痒、不适、眼中有异物感或擦伤感、眼部发红、惧光、出现异常分泌物,等等;告知配戴者遇到不适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如:摘下镜片,及时到医院就诊等。

  (五)明确与该产品配套使用的清洗、消毒与护理液。

  注册代理机构负责于2001年6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说明书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审查。自6月30日起,所有销售使用的OK镜产品都应配有经重新审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配镜单位要向OK镜配戴者作出正确的宣传,不得扩大疗效,并将说明书提供给每位配戴者。

 三、OK镜广告不得有超出经审定的说明书内容的不科学、扩大疗效、不符合实际、误导消费者的夸大内容,不得有“彻底告别近视”等误导宣传。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违规广告的查处。

 四、验配单位必须按说明书向配戴者提供相应的、经过注册的护理液。

 五、为使产品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配戴者的利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OK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随同产品提供给验配单位。配戴者在验配OK镜之前,必须阅读三联单的内容并与验配者共同签字。三联单上必须加盖经营单位和验配单位的印章。验配后,三联单由配戴者、验配单位和经营单位各收存一联。三联单的内容应包括:配戴人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单位、验配人、产品名称、规格、编号、识别标志、制造厂家、经营单位、注同号、各方责任、验配及配戴人签字,等等。

 六、验配单位应负责地告知配戴者配戴后的注意事项,如:定期进行复诊、产生不适反应及时向眼科医生咨询,出现炎症、红肿等现象及时到专业医院科室诊治,等等。

 七、生产、经营与验配单位必须切实负起售后质量责任,对有不良反应的配戴者要主动跟踪,提供必要的帮助,尽快协助有关方面查清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和制造单位应该负责,属于验配问题的,验配单位应该负责。

 八、准备配镜的患者或家长,要持慎重态度,在充分了解适应症、禁忌症的前提下,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配。只能使用经过国家注册的产品,验配后保存好诊疗证明和产品的三联单。

  以上各项,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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