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抗争的标志-愿荣光归香港

怪就怪少数港独分子。你去抨击他们吧
普选就是普选,又扯上港独了。好吧,就依你说的“港独是少数份子”,那么你有大多数的反港独港民在,港独肯定赢不了,你怕什么普选呢?明显不能自圆其说嘛!
 
普选就是普选,又扯上港独了。好吧,就依你说的“港独是少数份子”,那么你有大多数的反港独港民在,港独肯定赢不了,你怕什么普选呢?明显不能自圆其说嘛!
你说的就好比,在国内法治建设基本完善的大环境下,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就天天上街去闹,大肆鼓吹司法黑暗,反对正常引渡条例是一个道理。
双重标准别讲的那么理直气壮。只能显得你和顶你的那一位一个水平
只要不挑战一个中国,香港爱怎么闹怎么闹。一个中国的原则不是靠投票表决的。是不容置疑的。没有港独这一说,就不会有现在这些事情。国家主权是原则性问题,就好像你的生存权一样。试问你阿土的生存权是与生俱来的,还是需要别人投票才能认可的?
顶你的那一位今天香港国都喊出来了。香港闹事的那一帮和他都差不多的嘴脸,自己舔着脸求美国入侵求英国入侵,还自称独立国家,到头来再来自封个道德楷模,不承认自己搞港独。你别堕落到它那种地步。
 
最后编辑:
普选就是普选,又扯上港独了。好吧,就依你说的“港独是少数份子”,那么你有大多数的反港独港民在,港独肯定赢不了,你怕什么普选呢?明显不能自圆其说嘛!
你不怕投票,去你的左邻右舍发动投票表决一下你是不是该生存,你的财产是不是该你所有。反正你不怕,为什么不去搞呢?你不去发动投票就证明你害怕?能证明你觉得自己不配生存?
英国女王咋不发动公投是否应该结束王室统治?加拿大为什么不发动投票决定是不是该把难民都赶走?美国为什么不投票决定打不打贸易战?都是因为害怕才不敢?
 
最后编辑:
你说的就好比,在国内法治建设基本完善的大环境下,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就天天上街去闹,大肆鼓吹司法黑暗,反对正常引渡条例是一个道理。
双重标准别讲的那么理直气壮。只能显得你和顶你的那一位一个水平
只要不挑战一个中国,香港爱怎么闹怎么闹。一个中国的原则不是靠投票表决的。是不容置疑的。没有港独这一说,就不会有现在这些事情。国家主权是原则性问题,就好像你的生存权一样。试问你阿土的生存权是与生俱来的,还是需要别人投票才能认可的?
顶你的那一位今天香港国都喊出来了。香港闹事的那一帮和他都差不多的嘴脸,自己舔着脸求美国入侵求英国入侵,还自称独立国家,到头来再来自封个道德楷模,不承认自己搞港独。你别堕落到它那种地步。
绕圈子就没劲了,你的逻辑摆在那儿:不能普选是因为有港独,又说港独是一小撮儿,那在大部分人不支持港独的香港搞普选怎么会有港独的concern 呢?

呵呵,我又抬杠了,我悔过......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第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绕圈子就没劲了,你的逻辑摆在那儿:不能普选是因为有港独,又说港独是一小撮儿,那在大部分人不支持港独的香港搞普选怎么会有港独的concern 呢?

呵呵,我又抬杠了,我悔过......
前后关系自己撸撸吧
 
普选就是普选,又扯上港独了。好吧,就依你说的“港独是少数份子”,那么你有大多数的反港独港民在,港独肯定赢不了,你怕什么普选呢?明显不能自圆其说嘛!


比如我有1万刀,你找我借钱。我知道你是好人,你的信用很好,你肯定会还钱的,但是我还是不借给你,因为钱放在我自己口袋里更安全。

这个逻辑你懂吗?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真假普选与香港特首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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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香港人连续示威声援占中 (美国之音海彦拍摄)



要求普选特首是香港占中运动的主要诉求。香港的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目前的选举办法为什么被许多香港公民认为不民主或者不够民主?为什么示威者将其称作“假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特首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产生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个“提名委员会”就是争议的关键。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论是首脑制(如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是内阁制(如英国的首相制),政治候选人的提名都是由公民团体——通常是政党——来提出的。无论政党数量多少,选票上的每个候选人都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情况为例,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候选人必须先在每个州内经过初选,而有资格进入初选程序的人都要在地方上进行大量的拉票工作,特别是需要征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个人签名才有可能参与竞争。小党也有候选人,甚至个人也可以宣布参选,但是通常却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选民支持。

香港不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两大政治派别——泛民主派与亲建制派——旗下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联、民建联、自由党、新民党等十几个政党以及几十个有一定规模的政治组织。这些政党完全有能力充当提名的团体。如果政党有提名权,则会进一步促进现代政党民主政治的发展。

但是根据《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的决定所产生的香港特首选举规则却完全排除了政党提名的可能性。负责提名的选举委员会在1996年只有400人,在2012年扩大为1200人。这1200人控制着上届香港特首的选举。只要有超过半数,也就是只要获得601张选票,候选人就能胜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就是在2012年以689票当选的。

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分别代表38个“界别”。这些界别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与金融、专业人士、劳工及社会服务和宗教、立法会议员与区域代表(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每个部分有300人。这三百人由各界别分组选出(具体分组见附表)。

从选举委员会界别的以及席位的划分,可以看到其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以及任意性和倾向性。

缺乏民意与公平,反映在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在香港的345万登记选民中,只有不到24万人属于某个功能界别。其他的321万人,只能通过投票给地方议会才有一点间接选举权。这个委员会显然没有足够的民意基础。

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比如教育界,中小学教师的人数远远超过大学,但是摊上的都是30个名额。渔农界一共只有四千多选民,却占了60个名额。在具体的选举程序上弊病更多。

倾向性,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

香港的民主派曾经将这种选举制度称为“小圈子选举”。这些年来香港社会中要求普选的声浪越来越高。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允许香港在2017年实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长官普选。什么人有资格进入候选人的行列,就成为香港政治改革争议的焦点。

201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香港一批亲中的议员谈话,提出了特首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这是底线。他要让“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此言一出,香港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指责乔晓阳的说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本来没有多少人响应的“占领中环”抗议行动也开始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将下届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交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候选人,且每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之后选民将从那二、三名候选人中普选特首。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为北京继续控制香港特首人选打下了基础。不奇怪的是,民主派人士立即将其称之为“假普选”。许多期待普选的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感觉自己遭到了中央的愚弄。这也推动了“占中”在这个契机下迅速形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比如我有1万刀,你找我借钱。我知道你是好人,你的信用很好,你肯定会还钱的,但是我还是不借给你,因为钱放在我自己口袋里更安全。

这个逻辑你懂吗?
自私自利,固步自封,损人不利己。这样狭隘的境界和能力适合治理一个国家吗?
 
加拿大你整几个魁独反女王的总理试试看:monster:




真假普选与香港特首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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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香港人连续示威声援占中 (美国之音海彦拍摄)



要求普选特首是香港占中运动的主要诉求。香港的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目前的选举办法为什么被许多香港公民认为不民主或者不够民主?为什么示威者将其称作“假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特首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产生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个“提名委员会”就是争议的关键。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论是首脑制(如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是内阁制(如英国的首相制),政治候选人的提名都是由公民团体——通常是政党——来提出的。无论政党数量多少,选票上的每个候选人都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情况为例,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候选人必须先在每个州内经过初选,而有资格进入初选程序的人都要在地方上进行大量的拉票工作,特别是需要征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个人签名才有可能参与竞争。小党也有候选人,甚至个人也可以宣布参选,但是通常却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选民支持。

香港不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两大政治派别——泛民主派与亲建制派——旗下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联、民建联、自由党、新民党等十几个政党以及几十个有一定规模的政治组织。这些政党完全有能力充当提名的团体。如果政党有提名权,则会进一步促进现代政党民主政治的发展。

但是根据《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的决定所产生的香港特首选举规则却完全排除了政党提名的可能性。负责提名的选举委员会在1996年只有400人,在2012年扩大为1200人。这1200人控制着上届香港特首的选举。只要有超过半数,也就是只要获得601张选票,候选人就能胜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就是在2012年以689票当选的。

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分别代表38个“界别”。这些界别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与金融、专业人士、劳工及社会服务和宗教、立法会议员与区域代表(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每个部分有300人。这三百人由各界别分组选出(具体分组见附表)。

从选举委员会界别的以及席位的划分,可以看到其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以及任意性和倾向性。

缺乏民意与公平,反映在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在香港的345万登记选民中,只有不到24万人属于某个功能界别。其他的321万人,只能通过投票给地方议会才有一点间接选举权。这个委员会显然没有足够的民意基础。

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比如教育界,中小学教师的人数远远超过大学,但是摊上的都是30个名额。渔农界一共只有四千多选民,却占了60个名额。在具体的选举程序上弊病更多。

倾向性,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

香港的民主派曾经将这种选举制度称为“小圈子选举”。这些年来香港社会中要求普选的声浪越来越高。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允许香港在2017年实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长官普选。什么人有资格进入候选人的行列,就成为香港政治改革争议的焦点。

201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香港一批亲中的议员谈话,提出了特首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这是底线。他要让“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此言一出,香港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指责乔晓阳的说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本来没有多少人响应的“占领中环”抗议行动也开始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将下届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交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候选人,且每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之后选民将从那二、三名候选人中普选特首。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为北京继续控制香港特首人选打下了基础。不奇怪的是,民主派人士立即将其称之为“假普选”。许多期待普选的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感觉自己遭到了中央的愚弄。这也推动了“占中”在这个契机下迅速形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比如我有1万刀,你找我借钱。我知道你是好人,你的信用很好,你肯定会还钱的,但是我还是不借给你,因为钱放在我自己口袋里更安全。

这个逻辑你懂吗?
因为你把民主自由当做私有财产来看待而不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特首的产生有3个步骤: 提名,普选,任命。
任命权属于中央,毋庸置疑。普选由选民执行,这个也没有疑问。

问题出在提名制度上。如何通过提名过程提出有能力也能有代表性的人选,这个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技术问题。
只从技术角度讲,西方国家对提名资格要求过低,并非好的解决方案。
香港的立法会选举也选了很多太阳花款式不学无术的家伙,通过提名制度把这些人筛掉才是负责的做法。
如果一时不能就提名制度达成共识,先把普选制度确定下来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提名制度可以在以后的政治运作,政治运动,政治斗争中慢慢解决

因为提名制度不能达成共识,就占中把普选也闹黄掉。从渐进改革的角度讲,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
一直以为港人素质高。从占中看,港人普罗和精英对民主游戏的认识水平也是一地鸡毛。人民并不总是对的
没有吃过民主的猪肉,光看过猪跑,并不真正知道其中的味道





真假普选与香港特首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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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香港人连续示威声援占中 (美国之音海彦拍摄)



要求普选特首是香港占中运动的主要诉求。香港的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目前的选举办法为什么被许多香港公民认为不民主或者不够民主?为什么示威者将其称作“假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特首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产生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个“提名委员会”就是争议的关键。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论是首脑制(如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是内阁制(如英国的首相制),政治候选人的提名都是由公民团体——通常是政党——来提出的。无论政党数量多少,选票上的每个候选人都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情况为例,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候选人必须先在每个州内经过初选,而有资格进入初选程序的人都要在地方上进行大量的拉票工作,特别是需要征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个人签名才有可能参与竞争。小党也有候选人,甚至个人也可以宣布参选,但是通常却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选民支持。

香港不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两大政治派别——泛民主派与亲建制派——旗下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联、民建联、自由党、新民党等十几个政党以及几十个有一定规模的政治组织。这些政党完全有能力充当提名的团体。如果政党有提名权,则会进一步促进现代政党民主政治的发展。

但是根据《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的决定所产生的香港特首选举规则却完全排除了政党提名的可能性。负责提名的选举委员会在1996年只有400人,在2012年扩大为1200人。这1200人控制着上届香港特首的选举。只要有超过半数,也就是只要获得601张选票,候选人就能胜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就是在2012年以689票当选的。

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分别代表38个“界别”。这些界别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与金融、专业人士、劳工及社会服务和宗教、立法会议员与区域代表(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每个部分有300人。这三百人由各界别分组选出(具体分组见附表)。

从选举委员会界别的以及席位的划分,可以看到其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以及任意性和倾向性。

缺乏民意与公平,反映在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在香港的345万登记选民中,只有不到24万人属于某个功能界别。其他的321万人,只能通过投票给地方议会才有一点间接选举权。这个委员会显然没有足够的民意基础。

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比如教育界,中小学教师的人数远远超过大学,但是摊上的都是30个名额。渔农界一共只有四千多选民,却占了60个名额。在具体的选举程序上弊病更多。

倾向性,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

香港的民主派曾经将这种选举制度称为“小圈子选举”。这些年来香港社会中要求普选的声浪越来越高。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允许香港在2017年实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长官普选。什么人有资格进入候选人的行列,就成为香港政治改革争议的焦点。

201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香港一批亲中的议员谈话,提出了特首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这是底线。他要让“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此言一出,香港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指责乔晓阳的说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本来没有多少人响应的“占领中环”抗议行动也开始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将下届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交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候选人,且每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之后选民将从那二、三名候选人中普选特首。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为北京继续控制香港特首人选打下了基础。不奇怪的是,民主派人士立即将其称之为“假普选”。许多期待普选的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感觉自己遭到了中央的愚弄。这也推动了“占中”在这个契机下迅速形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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