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国籍法目前既没有实施细则、人大也只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给出了司法解释,不过 “不承认双重国籍” 原则目的一直在于司法管辖:即便取得了外国籍、如果没有申请放弃中国籍,在中国境内司法上不被视为外国人。
海外华人如果真的介意,不妨由华侨团体请求 国籍法第八条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在申请退出外国国籍得到批准前的过渡期的实施细则、或者在2018/19给予谷爱凌国籍时不必确认其放弃其它国籍的司法解释,并请求将申请中国绿卡快速通道的适用职业范围适当扩大,这一点受益的人更多。事实上有中国大学普通教职的 offer 拿中国绿卡应该也不难,但的确适用职业较少。
(美国总统也曾以特别授予的形式给予运动员国籍,纠缠特殊人才双重国籍的问题没有用,但扩大中国绿卡快速通道的适用范围会使很多华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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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情况本来就依据国籍法第四条可以有归化快速通道,中国男子冰球队的15名归化球员中4人没有华人血统的情况的确是留下了太大的 case by case 裁量权 (第七条写得太笼统)。要是因此推动了中国国籍法的修订和完善,增加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可能是件好事,并且修订仍可以做到维持司法层面不承认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