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当街抢劫刺死事主 市民将其乱棍打死(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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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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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州市江南西路的紫丹大街发生一起血案。据目击者称,两名男子在银行门口抢劫时将追赶的事主捅死,之后其中一名歹徒在逃窜中被愤怒的市民乱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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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但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有待警方进行调查才有定论。

  对此,有市民质疑打死逃窜中的歹徒是否恰当?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指出,当歹徒抢劫杀人并持刀拒捕准备逃窜时,市民将其打死,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案发现场

  受害者与劫匪喋血街头

  昨日记者接到报料后赶赴紫丹大街案发现场,见到数名警察在紫丹大街与江南西路的路口严阵以待,所有车辆只能出不能进。

  菜农弃摊看热闹

  顺着大街的方向看去,在离路口300米的地方,江南西菜市场门口,停着六七辆警车,有大约数百群众在四周围观,将事发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绕进江南西菜市场,原本热闹的市场现在冷冷清清的。只有一半的档口有人在看着,其余的档口要么已收摊,要么菜还在,档主却不知去哪了。

  记者挤进人群,看到现场已经被警察用警用胶带层层围住,胶带外里三层外三层地站着围观的市民,他们议论纷纷。胶带里每隔两米就有一个联防队员在维持秩序。

  歹徒横尸在街头

  记者看到,紫丹阁楼下的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停着一辆黑色的桑塔拉轿车,右侧的后车窗玻璃已经破碎,玻璃碎片撒了一地,轿车其它地方完好无损,显然车窗是被人用钝器敲破。在离轿车十余米的地方,一辆黑色的摩托车歪倒在地,车旁有几条散落的树枝。仔细一看,摩托车下还躺着一个人,目击者称那就是参与抢劫的其中一名歹徒,不少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面带惊骇之色议论纷纷。十多个警务人员围着摩托车紧张地拍照,作记录。

  当记者问到被抢劫的死者在什么地方,几个市民纷纷指向马路对面。记者顺着他们指的方向,看到他们指的是通向紫丹阁旁花园的一条小路,记者只能看到路口,其余的被大楼遮住了。所有通向死者遇害地的路口都被封锁。报料人谢先生告诉记者,受害人的尸体就在紫丹阁一楼大厅外。

  谢先生带着记者从车库入口进,原本打算穿出去直接到大楼的大厅外,没想到该车库底也被数名保安人员予以封锁。于是记者只有从消防通道上楼到紫丹阁大厅,虽然现场也有保安阻拦,记者透过落地玻璃门看到,受害人浑身鲜血仰面直躺在大厅门前的水泥路上,面部已经被白布遮住,只能看到死者是男性,中等身材,黑西裤,黑皮鞋,咖啡色的衬衣已被染成紫红色。

  案情回放

  事主银行取钱

  一些知情者和目击群众惊骇不已地告诉记者,血案大约发生在中午1时左右,当时那辆黑色“桑塔娜”小轿车正停靠在受害人取钱的银行门口。事发当时受害人从银行里取出一笔大约数十万元的巨款。

  事主出门上车

  走出银行后,该男子将包有巨款的钱包放到“桑塔娜”小轿车的后座,而后进入驾驶室准备驱车从银行大门口离开。

  摩托飞车抢钱

  孰知该男子的一举一动,均被离银行门口附近守候已久,两名骑摩托车歹徒死死盯住。当该男子正在发动“桑塔娜”小轿车时,两名骑摩托车歹徒立刻飞车迎着“桑塔娜”小轿车车头部位冲了过来。一名歹徒用工具砸破了“桑塔娜”小轿车车身右侧的后车窗玻璃,一伸手将包有巨款的钱包飞快抢出来,然后迅速骑摩托车逃出了二十多米远。

  事主紧追不舍

  一些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气愤不已地告诉记者,事发当时“桑塔娜”小轿车车中的男子,眼睁睁地看到包有巨款的钱包被两名歹徒飞车抢劫走。醒悟过来立刻跳下小轿车,向歹徒逃跑的方向紧追不舍,男子一边追一边大声狂喊:“有人抢劫呀!快抓坏人啊!”

  歹徒受阻掉头

  当两名骑摩托车歹徒逃到了距离“桑塔娜”小轿车二十多米远的一个“T”形路口时,歹徒一掉车头右转向“紫丹阁”下的一条小巷子,由于慌不择路两歹徒事先不知这条小巷子竟是一个死胡同:巷子前方己被铁栅栏封死。两名歹徒惊慌失措急忙掉转车头向巷子外逃窜,孰知迎面撞上了失主。

  行凶刺死事主

  失主立刻扑上去紧紧抓住被车上歹徒抢走的钱包,死死不松手与歹徒展开了“抢夺战”。歹徒恼羞成怒,迅速从摩托车上跳下,手持利刃向该失主身上一阵狂刺乱砍,失主身上大量鲜血喷出当场倒地不治身亡。

  愤怒群众拦截

  目击事件过程的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告诉记者,听到失主的大声求救后,有五六十名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纷纷从路旁的商铺、士多、住宅内和江南西肉菜市场涌出。

  当得知是有抢劫事件发生,并获悉失主已被歹徒当场用刀砍死,有十多个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气愤不已,立刻赶到事发现场参与对飞车抢劫歹徒的围追堵截。两名歹徒惊慌失措急忙掉转车头沿着“紫丹”大街疯狂窜逃,孰知迎面被十多个群众团团围住。

  歹徒顽抗毙命

  两名歹徒惊慌失措急忙掉转车头沿着“紫丹”大街向江南西路方向窜逃。从江南西肉菜市场跑出来一名手持木棍的菜贩,歹徒立刻拔出利刃朝该菜贩挥舞,菜贩立刻用木棍还击,一棍子砸在一名歹徒的脑壳上,歹徒“啊”的一声瘫倒在地上。

  歹徒同伙疑重伤住院

  也有人说该同伙已携巨款逃离

  记者采访获悉,血案发生后,有一些曾目击事发过程的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立刻拨打“110”电话向当地警方报警,当地警方接警后立刻赶到事发现场,并出动十多名警员将事发现场的“紫丹”大街所有出口,重重封锁禁止行人随意出入。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另一名参与飞车抢劫的歹徒已被警方当场抓获,因为被参与围追堵截的十多个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当场打成重伤后,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而另一些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则告诉记者,事发时一名参与飞车抢劫的歹徒,见同伙被人一棍子打死后,惊慌失措急忙抢过包有20万元巨款的钱包,迅速从事发现场逃之夭夭。

  记者就此欲采访事发现场的办案警员,被有关人士婉言谢绝。

  “除凶”菜贩接受警方问话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一棍子击毙“飞车党”的菜贩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现场接受警员问话。

  不少当地居民和过往路人,对该菜贩一棍子击毙飞车歹徒的做法议论纷纷发表不同的看法,一些市民就此质疑该菜贩的作法是否恰当,不活捉歹徒就地结果歹徒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郭律师认为,卖菜人在遭遇歹徒抢劫杀人,准备逃窜时将其中一歹徒用棍子当场打死,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歹徒本身所实施的不超过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歹徒逃窜时,他的抢劫杀人行为还在进行过程中,这时将歹徒打死,从法律上看,不用承担责任,从社会正义和道德方面看,他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
 
标题"市民将其乱棍打死"明显与事实不符... 就是有个好汉一棍子打在头上...怎么搞成"乱棍打死"了呢??

这位好汉应该算"防卫过度",估计最终结果是“为了打击犯罪气焰,扭转广州市治安形势严重恶化”而免于刑事处罚了。
 
如果歹徒“持刀刺来”,该菜贩挥舞棍子,“一下”将其打死,属正当防卫。
 
我就是觉得这个人太牛,一棍子当场就打死了,练过的???
 
看到这个真开心....总是看到一些什么群众目击..无人帮忙什么的///
 
最初由 加国的枫叶 发布

  对此,有市民质疑打死逃窜中的歹徒是否恰当?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指出,当歹徒抢劫杀人并持刀拒捕准备逃窜时,市民将其打死,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郭律师认为,卖菜人在遭遇歹徒抢劫杀人,准备逃窜时将其中一歹徒用棍子当场打死,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歹徒本身所实施的不超过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歹徒逃窜时,他的抢劫杀人行为还在进行过程中,这时将歹徒打死,从法律上看,不用承担责任

这个律师回家种菜更合适。
"持刀拒捕”-- 卖菜的就能拘捕人?
“准备逃窜时" -- 受害者已被侵害过了;卖菜的没受到侵害,甚至没危险。哪来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 没受到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不超过限度的损害行为" -- 把人都打死了还没超过限度?
 
Re: Re: 歹徒当街抢劫刺死事主 市民将其乱棍打死(ZT)

最初由 路见不平 发布


这个律师回家种菜更合适。
"持刀拒捕”-- 卖菜的就能拘捕人?
“准备逃窜时" -- 受害者已被侵害过了;卖菜的没受到侵害,甚至没危险。哪来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 没受到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不超过限度的损害行为" -- 把人都打死了还没超过限度?


兄弟啊,你根本就是个法盲啊!!

卖菜的就能拘捕人? -- 在紧急状况下,比如犯罪正在进行,任何公民都有拒捕嫌疑人的权利。这是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哪来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抢劫杀人逃窜,还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大哥啊,你今儿喝了几瓶?靠!!没见过这么傻比的!大脑进水了(今儿去游泳了)??

没受到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 大哥啊,你是不是同情歹徒啊??改天你们家人当街挨打你都不许拦着,因为....你没受到侵害啊。。。。:D :D
兄弟啊,你也太愚钝了。还得加强学习啊!网名还“路见不平”呢!让人笑掉大牙!就您这“路见不平”??:D :D

把人都打死了还没超过限度 --- 这点说的还沾点边,我觉得是有点超过限度。也许属于“防卫过当”,也许属于“正当防卫”,看司法机构怎么认定了。很难说一定的。

这位好汉的行为,只能做两种判别 -- 或者算“防卫过当”,或者算“正当防卫”;如果算“防卫过当”绝对会免于刑事处理,而且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给予奖励(比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支持楼上的意见!我觉得如上上楼的说法只会助长无人关注他人的社会漠视现象。。。大家注意了这一段吗:“歹徒顽抗毙命

  两名歹徒惊慌失措急忙掉转车头沿着“紫丹”大街向江南西路方向窜逃。从江南西肉菜市场跑出来一名手持木棍的菜贩,歹徒立刻拔出利刃朝该菜贩挥舞,菜贩立刻用木棍还击,一棍子砸在一名歹徒的脑壳上,歹徒“啊”的一声瘫倒在地上。”怎么就过当了呢?
 
何止是法盲 简直是丧尽天良 如果你是失主的话 就知道那个菜农有多好 就知道象你这种人有多少让人恶心 法外还有情呢 不管怎么说这种行为觉得该支持 要不那一天横尸街头多没人救
 
Re: Re: 歹徒当街抢劫刺死事主 市民将其乱棍打死(ZT)

最初由 路见不平 发布


这个律师回家种菜更合适。
"持刀拒捕”-- 卖菜的就能拘捕人?
“准备逃窜时" -- 受害者已被侵害过了;卖菜的没受到侵害,甚至没危险。哪来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 没受到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不超过限度的损害行为" -- 把人都打死了还没超过限度?

的确不是正当防卫
但是这是见义勇为
如果这都要被判刑
以后还有正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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