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当街抢劫刺死事主 市民将其乱棍打死(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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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啊,你根本就是个法盲啊!!

卖菜的就能拘捕人? -- 在紧急状况下,比如犯罪正在进行,任何公民都有拒捕嫌疑人的权利。这是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哪来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抢劫杀人逃窜,还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大哥啊,你今儿喝了几瓶?靠!!没见过这么傻比的!大脑进水了(今儿去游泳了)??

没受到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 大哥啊,你是不是同情歹徒啊??改天你们家人当街挨打你都不许拦着,因为....你没受到侵害啊。。。。:D :D
兄弟啊,你也太愚钝了。还得加强学习啊!网名还“路见不平”呢!让人笑掉大牙!就您这“路见不平”??:D :D

把人都打死了还没超过限度 --- 这点说的还沾点边,我觉得是有点超过限度。也许属于“防卫过当”,也许属于“正当防卫”,看司法机构怎么认定了。很难说一定的。

这位好汉的行为,只能做两种判别 -- 或者算“防卫过当”,或者算“正当防卫”;如果算“防卫过当”绝对会免于刑事处理,而且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给予奖励(比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不知道你学什么的,但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法与理是有区别的。不是道理上该什么就合法。我讲的是针对那个适合种菜的律师的言论而发。而不是这个防卫过当的卖菜的勇士的行为。

我还真不知道哪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一个普通公民“拘捕”另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力。能指点一下吗?什么时候我也去过过拘捕别人的瘾。

“正在”是什么意思?语文不会那么差吧。看清原文中受害者位置与被打死的嫌犯的位置了吗?说明他已经远离现场,现在是在逃跑。而卖菜的如果不特意阻拦他,他也决不会主动去伤害卖菜的。这叫“正在”进行的伤害吗?

我说的是法,而不是理。如果那个卖菜的被刑事处罚我也会很同情,同时我也会为执法者严格执法而高兴。我希望的结果是卖菜的受“防卫过当”刑事处罚,同时民间组织给他一个见义勇为奖励。

我们都痛恨那些罪犯,同时也为现在很多人的冷漠痛心。我也愿称那位卖菜的一声勇士。但法就是法,而不是理。希望楼上几位帮腔的也懂点法。而不是用个人感情代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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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学什么的,但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法与理是有区别的。不是道理上该什么就合法。我讲的是针对那个适合种菜的律师的言论而发。而不是这个防卫过当的卖菜的勇士的行为。

我还真不知道哪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一个普通公民“拘捕”另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力。能指点一下吗?什么时候我也去过过拘捕别人的瘾。

“正在”是什么意思?语文不会那么差吧。看清原文中受害者位置与被打死的嫌犯的位置了吗?说明他已经远离现场,现在是在逃跑。而卖菜的如果不特意阻拦他,他也决不会主动去伤害卖菜的。这叫“正在”进行的伤害吗?

我说的是法,而不是理。如果那个卖菜的被刑事处罚我也会很同情,同时我也会为执法者严格执法而高兴。我希望的结果是卖菜的受“防卫过当”刑事处罚,同时民间组织给他一个见义勇为奖励。

我们都痛恨那些罪犯,同时也为现在很多人的冷漠痛心。我也愿称那位卖菜的一声勇士。但法就是法,而不是理。希望楼上几位帮腔的也懂点法。而不是用个人感情代替法。
有毛病~
和仔仔一个类型的!
 
如果没人管,是中国社会制度造成的人情冷漠,是人民在独裁政府高压统治下的表现。

如果有人管,是中国社会制度造成的目无法纪,是愚民在残暴政党故意诱导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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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不知道哪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一个普通公民“拘捕”另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力。能指点一下吗?什么时候我也去过过拘捕别人的瘾。

“正在”是什么意思?语文不会那么差吧。看清原文中受害者位置与被打死的嫌犯的位置了吗?说明他已经远离现场,现在是在逃跑。而卖菜的如果不特意阻拦他,他也决不会主动去伤害卖菜的。这叫“正在”进行的伤害吗?

我说的是法,而不是理。如果那个卖菜的被刑事处罚我也会很同情,同时我也会为执法者严格执法而高兴。我希望的结果是卖菜的受“防卫过当”刑事处罚,同时民间组织给他一个见义勇为奖励。


1. 有关公民行使“逮捕正在犯罪的嫌疑人”的权利,有关法律根据不清楚?以为只有公安警察才有权利阻止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送交司法机关??感觉人民群众在犯罪现场只有‘围观看热闹’的义务?你得去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方便也可以参考加拿大的<Criminal Code of Canada>)

2. 犯罪嫌疑人在逃离犯罪现场途中算不算“正在犯罪”?搞不清这个概念??--- 还是得学习啊,向律师咨询咨询吧,建议你。

感觉你是死读书那种,脑子有点读硬了、读傻了。“‘正在’是什么意思?语文不会那么差吧。而卖菜的如果不特意阻拦他,他也决不会主动去伤害卖菜的。” --- 哈哈哈哈,太逗了! :D :D :D 下次您回国可千万别这么大嘴乱说哟,给海外华人华侨丢脸啊!

3. 当然“防卫过当”有时候也是有可能要负担刑事责任的。而且这个案子也有一定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我猜最终判决菜贩负一定程度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总结---“路见不平”兄弟啊,你的名字取得好!但是最好再加上“拔刀相助”四个字。光是路见,而不出手相助是卑劣的。法律知识缺乏想出手心中没底?没问题,补课、加强学习!

“法就是法,感情不能代替法律” -- 这话没错!但是您这次跳出来想显一把小聪明、以为自己小脑筋转得快,感觉在座的弟兄们不如你行?呵呵,自以为聪明,还不够聪明啊。得加强学习啊。不管怎么样,我觉得最重要的您得在名字后面加上“拔刀相助”四个字,因为你的根本问题是----迂腐有余,而侠义不足啊!
 
引用一段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正当防卫是受到不法侵害的条件下实施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有不法侵害的行为的发生;
(2)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本人实行;
(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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