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honor的本科degree和不是honor的有什么不同?

原来是cs的阿
ou老被cu的人追着说三道四也就这个了
 
最初由 haruka_dora 发布
原来是cs的阿
ou老被cu的人追着说三道四也就这个了
你什么意思呀?什么叫追着说三道四呀。。可能就你们那边的人才喜欢干这种事情吧。。我觉得cu大多数的同学都应该不屑在背后说这些事情吧。。。:o
 
最初由 haruka_dora 发布
原来是cs的阿
ou老被cu的人追着说三道四也就这个了

你这话什么意思?这不明显挑拨离间么.世界上就是因为有你们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在,才一刻也不得安宁的.
PS:要吵架就直接吵,不要拐弯抹角的利用什么人讽刺什么人,不屑你这中SH人
 
最初由 haruka_dora 发布
原来是cs的阿
ou老被cu的人追着说三道四也就这个了
怪了?有吗?如果真的有说来听听都“说三道四”些什么了?
学cs的怎么了?别那种口气,让人听着真不舒服!:flaming:
 
最初由 Annnie 发布

怪了?有吗?如果真的有说来听听都“说三道四”些什么了?
学cs的怎么了?别那种口气,让人听着真不舒服!:flaming:

:cool: :cool: :buttrock: :buttrock:
 
最初由 ~巫巫婆~ 发布


你讲话要负责任哦,什么归国留学人员证明,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也太搞笑了吧,大使馆什么时候管这挡子事情了?在加拿大的留学生有多少?他一个一个的开不是要累死?还要调查是不是HONORS?那人家COLLAGE的学生难道也没有吗?


"最后一年的课是什么
就是很专业的课和研究课题等等了"
学校每个专业和每个专业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不过CS的最后一年只修三门专业课.很多都是选修的了.

其实大家的选择不同,各取所需.我想要早一点毕业,并且暂时不想读本专业的MASTER,那我就读三年的啊.并不需要这样诋毁吧.

真的要这种证明的, 不好意思的说句~~~~~~~~~~:) 个人意见, BA本来就不是怎么样的一个DEGREE, 如果连HONOUR都没的话, 那......
 
最初由 -朕- 发布


真的要这种证明的, 不好意思的说句~~~~~~~~~~:) 个人意见, BA本来就不是怎么样的一个DEGREE, 如果连HONOUR都没的话, 那......

你也不要再说了.每个人都干自己的正事,其他人的事情别管了.
 
最初由 haruka_dora 发布
原来是cs的阿
ou老被cu的人追着说三道四也就这个了


你这人什么来头我知道,不就是学BIO CHEM的么?有这么牛B么?那个证明,你知道是什么东西么?下次问清楚了再说好不好,在加拿大所有正式的受政府承认的学校不管是COLLEGE还是UNIVERSITY都需要在学成回国的时候来开这个证明,这个证明只是证明你的学历是学来的,不是买来的。所上的学校不是GP野鸡大学,就行了。还什么HOUNORS的不给开,搞清楚了再说话。

看看这个,长长见识吧,孩子
国家教委外事司关于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根据教留司研[1993]457号和署监[1994]459号文件的精神,现对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除个别情况且条例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备者可由我司出具外,原则上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内容,不得留有空白栏或提供空白表。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就读生、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出国探亲的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等。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份按2美元的当地货币收取,收取的费用单独设账管理。请你处(组)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收费情况报我委财务司,并将《留学回国人员名单》报送我司。
 
最初由 fangliang 发布



你这人什么来头我知道,不就是学BIO CHEM的么?有这么牛B么?那个证明,你知道是什么东西么?下次问清楚了再说好不好,在加拿大所有正式的受政府承认的学校不管是COLLEGE还是UNIVERSITY都需要在学成回国的时候来开这个证明,这个证明只是证明你的学历是学来的,不是买来的。所上的学校不是GP野鸡大学,就行了。还什么HOUNORS的不给开,搞清楚了再说话。

看看这个,长长见识吧,孩子
国家教委外事司关于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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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留司研[1993]457号和署监[1994]459号文件的精神,现对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除个别情况且条例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备者可由我司出具外,原则上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内容,不得留有空白栏或提供空白表。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就读生、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出国探亲的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等。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份按2美元的当地货币收取,收取的费用单独设账管理。请你处(组)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收费情况报我委财务司,并将《留学回国人员名单》报送我司。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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