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到7.31,免费!!我付钱,你住!全包!!原因就是那个叫**白水**的房东!!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白水同志你把钱还给人家吧
要不请大家吃一顿也行啊
免伤和气了
这里都是大家交朋友的地方
不是你骂我吵得的地方
少几百元,换几个朋友
我觉得值得
:)
 
Re: 给乐天

最初由 AfterGlow 发布
那么让我们看看你自己说的话吧。


你先口口声声说Act规定房客搬走后14天,Landlord必须归还房客定金和利息,而Act明明规定deposit必须归还before terminal

其次我一开始混淆了,以为付了两个月的订金,我想在prince of wales住过的朋友应该知道如果没有担保,rental company会让你支付最后两个月的订金,而这个是illegal的。所以搞错了。错就是错,起码我认,而你呢?说是分析这个case,而在这个case中,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就是rent deposit,而你却在这个问题上又撇开事实,片面的说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和订金是两件事情,为自己的错误强辩。Act说的很清楚,当rent deposit等同于月租的时候,就是做为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你不要片面的混淆概念。我现在就问,在这个case中,rent deposit是不是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给AfterGlow:

你开始发贴给出两条错误信息:1)收取Deposit非法;2)双方没有定过合同,所以在墙上订过钉子,维修费用应该是房东的。(参看前面的贴子)

我之后跟贴予预纠正(见下),并给出Website供大家参考。

最初由 乐天 发布
收取定金在加的各省有不同的规定,安省规定不可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如果你订了钉子在墙上,从法规上讲,你应该负责维修费用.但不是$100. Here is the website for your guys reference to solve your problems.
http://www.orht.gov.on.ca/scripts/home.asp?action=31&P_ID=5192&N_ID=3&PT_ID=7634&U_ID=0&OP_ID=2

如果你一开始就承认你搞混了,我们根本就没有后面的辩论。而且你现在也没有承认,你前面说的damage (because of tenant) repairing 属于房东,是错误的。

你为了你的错误辩护,就捡出我在回贴中,有关“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与定金(deposit)是两码事”这句话大作文章,偏离了辩论的主题。现在你又捡出“Act规定房客搬走后14天,Landlord必须归还房客定金和利息”这句话。你应该明白我这些话的原意是想让你明白你的错误。好,我给你解释一下,这是卑诗省的规定(后来,我check了一下应该是15天)。因为我比较熟悉卑诗省的规定,所以在回那个贴子的时候,误以为安省也是那样的规定,并非无中生有。这些都是向你解释带出来问题。请不要偏离了辩论的主题。

*************
最后编辑由 人在天涯 在 Jul-05-04 23:48
 
最初由 happy_victor 发布
这就是为什么说渥村啊~小地方人还是比较淳朴的~虽然有点傻~
不傻不傻, 比较直性子, 我喜欢:D
 
这个案子的一点启示

1)直到强生宝宝把这个房子sublet给那个老太太,好像双方还是合作的。大概强生宝宝并没有向那个老太太收取First and last ,因为,如果收了那个老太太第二天就不可能搬走了。你Sublet,你就有landlord同样的权利,而你放弃了你的权利,必然会吃亏。人情是人情,business是business。
2)老太太以走来逃避“landlord的苛刻”是不可取的。一是助长了landlord的气焰,二也害了朋友或他人。不该逃避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是以理据争。

对双方的建议

我感觉在这个案子中,双方都没有法律可以惩戒的过失。

强生宝宝义气用事是不可取的,还是应该尽量sublet那间房,将损失减到最小。这是你的权利,白水是阻止不了的。在这里发发牢骚也就算了。

白水还是应该与强生宝宝合作,帮她租出那间房。请记住你在经商,房客就是你的customers,而customers永远都是对的。从你的贴子中,我相信你有这样的气度。不要太在意别人对你的指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要忘了你的目标是money,而不是在别的方面争个你死我活。我非常理解你面对这样一帮学生的苦衷,但你选择了这样一个市场就该勇敢的去面对。给你一点comments, 你不该捅破那层窗户纸,不管“上尉”是不是“强生宝宝”,你都不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武断行事,激化你们之间的矛盾。你想这对你business的影响该有多大呀!

最后,预祝你们心平气和、理智解决你们之间的争端。多一份爱,这个世界会更美好。
 
最初由 乐天 发布
这个案子的一点启示

1)直到强生宝宝把这个房子sublet给那个老太太,好像双方还是合作的。大概强生宝宝并没有向那个老太太收取First and last ,因为,如果收了那个老太太第二天就不可能搬走了。你Sublet,你就有landlord同样的权利,而你放弃了你的权利,必然会吃亏。人情是人情,business是business。
2)老太太以走来逃避“landlord的苛刻”是不可取的。一是助长了landlord的气焰,二也害了朋友或他人。不该逃避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是以理据争。

对双方的建议

我感觉在这个案子中,双方都没有法律可以惩戒的过失。

强生宝宝义气用事是不可取的,还是应该尽量sublet那间房,将损失减到最小。这是你的权利,白水是阻止不了的。在这里发发牢骚也就算了。

白水还是应该与强生宝宝合作,帮她租出那间房。请记住你在经商,房客就是你的customers,而customers永远都是对的。从你的贴子中,我相信你有这样的气度。不要太在意别人对你的指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要忘了你的目标是money,而不是在别的方面争个你死我活。我非常理解你面对这样一帮学生的苦衷,但你选择了这样一个市场就该勇敢的去面对。给你一点comments, 你不该捅破那层窗户纸,不管“上尉”是不是“强生宝宝”,你都不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武断行事,激化你们之间的矛盾。你想这对你business的影响该有多大呀!

最后,预祝你们心平气和、理智解决你们之间的争端。多一份爱,这个世界会更美好。
:wotu: :wotu:
看了好几天...实在是忍不住了

天下还还就是有这样的人啊?

恶心啊恶心

大家以后都不去住那丫的房子得拉 ,看你那操性!大半夜的跑人家女孩子那里装着安慰人家揩油啊, 你看看你以前去住的哪些个房客咋说的你啊?是不是个人啊
 
Here's little suggestion for tenant & landlord.
For a tenant: when signed a lease with a landlord,the expired date must following by as lease,otherwise move out earlier date be got penalties,also a tenant must keep his or her rental unit clean,up to the standard that most people would consider ordinary or normal cleanliness & is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property caused by the tenant or any guest-whether deliberate or by accident .
For a landlord:Must keep the rental property in a good state of repair,obey all health,safety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in any provincial laws or municipal bylaws,wont have any restict properly usage of water,hydro...,any dispute,can file thei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gave the notice to the tenant havent had a remedy.last month deposit is only for last month rent,repaired cost quote by third parties collect pay fairly by both side or by court,hearing be done between 5 days to one month.
 
A tenant must have their landlord's approval to sublet.if a tenant has found a potential subtenant,the landlord must have a good reason for refusing to approve that person.
 
when a lease is done,both parties must performance what a lease required.otherwise who broken it that who should pay for other side parties, it's fair right! a judge wont worry thousand reason you had to explain.....in the court,a judge only ask you and you answer: yes or no

SO PLEASE BE CAREFUL COMPLETE YOUR DUTIES PROPERLY FOR EACH OTHER.YOUR CONDUCT WONT EFFECTING TO
ANOTHER ONE AND MAKING YOUR HAPPY!!!!!!PLEASE RETAIN YOUR ANY RECORD FOR FUTURE IF NEED TO MADE A FAIRLY IN THE COURT.
 
这起纠纷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这个白水房东对方可太苛刻,明明有两台冰箱只开一台,现在可是夏天呀。房客忘记关灯就停整个地下室的电,80岁的老太太用用你不用的床垫就大发雷霆,还是不是人那。还说人家不懂道理,你年纪一把尊老的道理都不懂吗?你自己也说你有15个房客,每人一个月给你好几百,你还要苛刻大家水电,真像我小时候看过的滑稽戏,72家房客。顺便问一句,每次交房租你都给发票吗?你偷税没有?要不要大家举报一下查查你?
如果你不是这么苛刻,人家也不会住两天就走,就算人家有私人原因要走,你也不能阻止人家找人sublet,这样就不会有这么长的story了。
还有最可笑的是,你在陈述自己对房客有多宽容的时候,居然说“你因为车小提出要分几次搬家,我也同意了”我的妈呀,这也算件事拿出来说?看完整个帖子,我脑海中就浮现了个卑鄙猥琐的小房东形象。
 
道理越辩越明,象看连续剧,我追了好久啦!
 
空穴来风,未必无音,也许强生宝宝有说的不对,可这白水,每一个人说的帖子他都要顶,一大把年纪的还要和学生计较,自认为这人,,,,呵呵,不说也罢,反正以后他的房子我肯定是不会去租的,就冲他那么计较。。。。
 
完了,SOUTHKEY有房要出租的人倒霉了,没人对那里印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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