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指责官方对妞妞事件处理意见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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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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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12时11分
面对庞大舆论压力,深圳市委11月12日终于公开对妞妞事件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意见,但仍被百姓指责「避重就轻」。亚洲时报报道说,其中最引起争论的是,
深圳市委承认李意珍家人涉及的「虚假出资」和「注册空壳公司」行为,都是经
济犯罪,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明显,官方的处理并没有让民愤平息,相
反,这场政治风暴正开始往上蔓延新华网报道,11月11日上午,由广东省委副书
记、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主持召开的中共深圳市委三届十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
委领导通报了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时差七小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和
处理意见。 深圳五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荐观看由市委副书记李意珍女儿李倩妮主演
的电影《时差七小时》,而李倩妮更被媒体揭发从十多岁开始坐拥资产七百多万
元人民币。对此,深圳市委成立了调查组。深圳市委的调查坚持:市有关部门是
按正常程式和惯例向学生们推荐。 (不过,调查组承认:这次事件「在具体操作
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如「有的部门变相指令性要求学生观看、一些学校调课组
织学生观看」等。调查组又声称:李意珍对发文一事没有打过招呼,没有过问影
片发行工作,但承认「作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干部,李意珍的敏感性不够
强,对有些问题没有把好关,制止的态度也不坚决」。关于李意珍的配偶、女儿
经营三家公司的情况,深圳市委的调查称:李意珍的配偶和女儿所经营的梦想隧
道影视公司、仁和公司和参股的披克电子公司三家公司中,有两家由于「没有资
产」,「属于接受空壳转让」,其配偶和女儿没有实际投入资金,参股的披克电
子公司实际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投入。 对李家属涉规反党纪问题,深
圳市委认为只属李对中纪委的规定「在认识上有误区,理解上有片面性,没有认
真执行」。不过,深圳市委常委会仍要求李意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让其配偶和女儿从其分管领域的企业中全部退出,并
由市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据悉,李意珍已按有关规定和市委常委会的意见,督促
家属从这些公司中全部退出。 (关于《时差七小时》的制作投资情况,深圳市委
的调查称,该片的制作实际投资1200万元,媒体公布该片投资2100万元,是推介
商出于宣传需要所作的包装炒作。深圳市委声称:「该片按市场化运作,目前没
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最让外界感到惊讶的是,深圳市委竟然在调查和处理意
见中声称:李意珍「态度诚恳,认识深刻」。 深圳市委「板子高高扬起,轻轻放
下」的处理意见不但未能平息民愤,相反在国内各大人气论坛上招来更多反诘。
国内人气论坛「猫眼看人」有网民认为,深圳市委这样说是在为李意珍开脱,将
责任都推到「吃力不讨好的」学校等基层单位身上。网民指出:即使负责意识形
态工作的李副书记没有跟下面打招呼,其下属有讨好上司的行为,作为高层主管
对此难道不付「监管不力」的责任? 此外,舆论质疑的焦点集中在:「两家公司
由于没有资产,属于接受空壳转让」,身为公司法人代表主管的妞妞(真名李倩
妮)母女怎么就可以毫无法律责任。 (国内人气论坛--新化社麾下「新化发展
论坛」上,众多网民「没有投入」,「空壳转让」对些这说法提出质疑。 有网民
直斥:「没有实际投入资金怎么就当了法人代表和公司总经理?」有媒体报道,
深圳市工商物价局资讯中心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梦想隧道」公司注册于1996年
,注册资金328万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两栏中填的都是「李倩妮」(
妞妞的真名),在「股东名称」栏中则显示:「李倩妮,出资额269万元,出资比
例82.01%」。深圳市工商物价局资讯中心提供,白纸黑字写著「出资额269万元,
出资人李倩妮」的材料该如何解释?众所周知,虚假出资、注册空壳公司都属经
济犯罪。根据《刑法》159条,虚假出资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
徒刑。之前,中国爱多DVD的老总就是因为「虚假注册」被判刑。如果注册空壳公
司是犯罪,为什么在这份处理意见中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方面的内容?对于深圳市
委这种牵强附会的讲法,人民日报所属的「强国论坛」上的众多网民也不认同。
有网友甚至反诘:「如果你犯罪了,是否以自己对《刑法》有片面认识为自己辩
解,人民是否还允许你今后一定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诚恳接受组织批评,深刻
反思,吸取教训,坚决改正,做个好公民!」 根据《中产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六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
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尽快让其配偶和女儿从其分管领域的企业中全部退出
,并由市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深圳市委常委会要求,李意珍监督促家属从这些
公司中全部退出。 也有意见指出,深圳市委把责任推到了纪律处分条例上了,不
是我们不处罚,而是条例这样规定的,退出分管的领域就行了。而且,如果领导
干部自己不敏感,让自己的亲属在属下开公司,待出事了、赚够了,就一退了之
。高官犯错付出的代价如此之轻,难以想像如何杜绝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共产党的江山会毁在这群败类手上。
 
那么赖昌星的情况是否可参照李副书记的情况处理了事?他也可以说由于本人对下手管制不严,对国家规定有片面认识,只要从违法活动中退出就是。他还不是国家干部,觉悟程度自然比干部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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