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民国与共和国的对比)[ZT]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234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234

新手上路
注册
2004-04-27
消息
497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华民国)
  
    签字人:   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宗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
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
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
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
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
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
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
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
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
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
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
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
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
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
中苏友好同盟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非正式译文大意,略)
  
    签字人:     ***(中方) 斯大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所以郊区)是苏联固有领
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
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北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南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资料来源: 《苏联对华政策》(1940-55)
 
最初由 msft 发布
珍贵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

“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是什么地方?就凭这一点,这篇东西就是假的!
 
国民政府签订的中苏条约的原文 (ZT)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
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
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
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
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
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
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
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
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
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
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
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
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
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
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
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
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
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
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 (签字)
**************************************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1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
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
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
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
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
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
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
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
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
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
民政府。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
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
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
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
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
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 (签字)
**************************************
换文 (二)
(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
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
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
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
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
边界为边界。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
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
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
名称∶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1、 兹为符合并补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起见,缔约国双方议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
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 第二条 前条所开海军根据地区之正确界限
,应依所附之说明及地图之规定 (见附件) 。 第三条 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
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

关于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
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
。 第四条 上开海军根据地之防护,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之。苏联政府得
建置为防护上开海军根据地必要之设备,其费用由苏联政府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对于主要民政人员之委派,将顾及苏
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 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
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

在该区域内之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为保障安全与防卫起见向中国行政当局所作之建
议,该行政当局予以实行;如有争议,则此类事件应提请中苏军事委员会审议决
定之。 第六条 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
驻扎地点。 第七条 苏联政府并担任设置及维持为该区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灯塔
信号及其他设备。 第八条 本协定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
及公产应无偿归为中国政府所有。 第九条 本协定期限定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
生效。
两全权代表将本协定签字盖章,以昭信守。本协定中文,俄文各缮二份,中文俄
文有等同效力。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
斯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莫洛托夫 (签字)

★★★★★★★★★★★★★★★★★★★★★★★★★★★★
资料来自沈志华教授所编《朝鲜战争:俄罗斯国家解密档案》、
所着《毛泽东、史达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中苏条约全文 (ZT)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协定的公告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于莫斯科)


  最近时期内,在莫斯科,一方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
与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另一方面由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史达林大元帅
与苏联外交部维辛斯基部长举行了谈判,在谈判期间,曾经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与苏联双方有关的重要的政治与经济问题。


  谈判是在恳切与友好的互相谅解的气氛之中进行的,并确定了双方愿意多方
巩固和发展他们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关系,同样确定了他们为保证普遍和平与各国
人民的安全而合作的愿望。 谈判业经于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宫签订下列档而
告结束:

(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根据此协定,在对日和约缔结
后,中国长春铁路将移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所有,而苏联军队则将自旅顺口
撤退;

(三)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长期经济贷款作为偿付自苏联购
买工业与铁路的机器设备的协定。


  上述条约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由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签字,苏联方面
由维辛斯基外长签字。


  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
恩来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间所
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
之独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
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外长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对苏联政府将
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

  上述条约与协定的全文公布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
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
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
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
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
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
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
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
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
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
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
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
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
何行动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
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
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
,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
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
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维辛斯基(签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
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
团确认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远东形势起了根本的变化,即:帝国主义的日本遭受了
失败,反动的国民党政府已被推翻,中国成为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成立了新的人
民政府;这新的人民政府统一了全中国,推行了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并证明
了自己能够坚持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
团认为这种新的情况提供了从新处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诸问题的可能
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
团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决定缔结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本协定: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
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
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惟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
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会主席等职),自本协定生效后改为按期轮换制。

  关于实行移交的具体办法,将由缔约国双方政府协定定之。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
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
建设的费用。


  在苏军撤退及移交上述设备前的时期,中苏两国政府派出同等数目的军事代
表组织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双方按期轮流担任主席,管理旅顺口地区的军事
事宜;其具体办法由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于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管辖。在苏军撤退前,旅顺口地区的苏军驻扎范围,照现存的界线
不变。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其他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侵略因而被
卷入军事行动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及苏联政府同意,中苏两国可共同
使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以利共同对侵略者作战。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
  至于大连的行政,则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


  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接收。为进行上述财产接收事宜,中苏两国政府各派代表三人组织联
合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财产移交之具体办法,此项办法俟联合
委员会建议经双方政府批准后于一九五○年内完成之。

  第四条 本协定自批准之日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
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贷款给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请
求,给予中国以贷款作为偿付苏联所同意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
;据此,双方政府议定本协定,其条文如左: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
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三万万美元;其计演算法,系以三十五美元作为一
盎斯纯金。 苏联政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
以年利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


  第二条 第一条中所指的贷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
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
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厂等设备,采
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机器设备与器
材的品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由双方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
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
  在一年期限中所未使用而剩余的款额,可移用于下一年期限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
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
,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
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第一期的付
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贷款的利息系以使用贷款的实数并自其使用之日起实行
计算,每半年交付一次。


  第四条 为了对本协定所规定之贷款进行结算起见,苏联国家银行与中国人民
银行各建立特别帐目,并共同规定对本协定的结算与计算的手续。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应经批准并在北京互换批准书。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
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字)

★★★★★★★★★★★★★★★★★★★★★★★★★★★★

资料来自沈志华教授所编《朝鲜战争:俄罗斯国家解密档案》、
所着《毛泽东、史达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

See Link: http://washeng.net/HuaShan/BBS/junshi/gbcurrent/14507.shtml
 
――历史上的两个“中苏友好条约 ”[ZT]
          (大陆) 痴情老人

这两天,“黑瞎子岛”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且众说纷纭,先是说全部划给了俄罗斯,后来说是中俄双方各一半,再后来又说是中方只得到了六分之一,且还是使用权。我闹不清这黑瞎子岛是怎么回事,但却由此想起了去年还是前年在网上查资料时无意中看到的历史上的两个中苏友好条约。一个是当年的中华民国政府和苏维埃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时间为1945年;一个是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友邦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间为1950年。这两个相隔仅五年的中苏友好条约看得我热血沸腾,看得我拍案而起,看得我感慨万端,看得我长吁短叹,好几天还不能从中自拔。当时我真想写一篇文章,题目都想好了:啊!我的海参威。可后来终究没有写成。


毛泽东和周恩来亲赴莫斯科签订
22.jpg

中苏友好条约


  大概是四十几年前了,还是小学生的我和同样是小学生的二弟一起翻看一本大版本的黑白连环画,那上面画着一只北极熊正在吞噬中国的海棠形版图,还配着我们从没学过的繁体字说明。两个小学生跳了起来,啊!原来东北外面的那一大块都是我们中国的,是被俄国霸占去了的。二弟随之英姿勃发地宣告,他将来要是当了国家领导人,一定要把这一大块土地拿回来。当时的我很钦佩二弟的这种雄心壮志。可是后来我们学历史,小学学,初中学,高中学,好象都没有学到过这连环画上提到的事。从那竖排着的繁体字说明推测,这连环画当是前朝遗物。一直到好几年以后,发生了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才从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大小报刊上连篇累牍发表的文章(还配有地图)中看到了当年那本连环画上的内容,当然是更详细更具体了。还知道了伟大的列宁曾宣布过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将所有侵占去的土地全部归还中国;还知道了敬爱的周总理说过将尊重现实(一百多年来伟大的苏联人民在这块土地上居住、开发),为了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不向苏联索回这块土地。当时我和二弟既欢欣鼓舞,又遗憾万分,被强盗抢去的东西怎么说不要就不要了呢?当时我们这两个初中生哪里知道,报纸上天天登载的许多文章中竟然缺少了很重要的两份历史文件。几十年后的今天,我终于在网上看到了这两份从来没有看到过的文件。

  为了便于对照,我现在将这两份文件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前一份,即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后一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

一、有关外蒙古:

 ■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内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二、有关海参威与江北六十四屯等:

 ■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殖民地大连主权。

 ■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对苏联免税。

 ■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苏联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

 ■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定,承认苏联在大连地区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三、有关乌苏里江流域:

 ■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

三、其它:

 ■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写完以上的部分,我却无法再继续写下去了,而且一搁就是好几天。因为我为了便于对照,将两个中苏条约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时,心中升起了一个疑团。随着两两对照,这个疑团越来越大。因为这些条文实在是太针锋相对了,实在是太赤裸裸了,赤裸裸得令人可怕,赤裸裸得实在是让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无法相信。虽然我已见惯了这些赤裸裸,以前发生的赤裸裸,现在正在进行的赤裸裸,将来还会继续的赤裸裸。我不得不对这两个条约的真实性发生疑问。现在还是先让我们来看看这种赤裸裸吧。

  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一个说, 苏联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承认图们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承认图们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一个说,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一个却说,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一个说,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尤其是关于海参威的条约更是赤裸裸得让人无法卒读。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让我们展开想象的翅膀暂时浪漫一下吧。1995年,苏联撤走了在海参威的所有武装力量,中国军队威武雄壮地开进了海参威,伴随着中国国歌的奏响,中国国旗徐徐在海参威上空升起。展眼望去,江北六十四屯、图们江及其出海口,中国国旗连成一片,迎风招展,中国国歌此伏彼起,响彻云霄。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场面啊!这比1997年香港回归还要早两年哪!哪还轮得到黑瞎子岛在现在来瞎嚷嚷。

  可是,此情此景现已成为空想,不禁令人唏嘘不已,扼腕叹息。相信哪一个中国人看了这两个条约不义愤填膺,拍案而起。可是……

  赤裸裸啊!赤裸裸得可怕,赤裸裸得令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无法置信。我上网继续搜索,我发电子邮件向行家请教,可是都无结果。没有一个人能告诉我,这两个条约的真伪。我也找不到这两个条约的原件。但愿这是别有用心的人捏造出来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现在我将在网上搜索来的有关链接提供给大家,请这方面的专家指教,以释我心中的疑团。

http://www.huanghuagang.org/issue11/gb/22.htm
                  

 
 
最初由 wotaihua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

“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是什么地方?就凭这一点,这篇东西就是假的!

中俄、中印、中日领土纠纷

送交者: AHAE 2005年4月19日04:13:13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人们回顾一下三百多年来中俄两国有关边界条约的历史,就可以看出俄国原来是一个欧洲国家。十六世纪后半叶,俄国向西伯利亚扩张。十七世纪中叶,开始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俄国两次侵入松花江流域,一六八九年,即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在尼布楚谈判并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俄尼布楚条约》。即使在这个不平等条约里还是从法律上确认了从外兴安岭直到鄂霍次克海以南的黑龙江流域与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都是中国领土。

在雍正五年和六年,即一七二七年和一七二八年,中俄两国签订了划定中俄中段边界的两个不平等条约,即《布连奇斯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在签订这两个条约前,贝加尔湖一带、现在外蒙西北角的唐努乌梁海以北的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原属中国领土,这两个条约却把这些土地都划归了俄国,从而把中俄中段边界划定在今天蒙古与俄国边界一带。在签订这两个条约时,中亚咸海以东,包括巴尔喀什湖周围广大地区,还都是中国领土,俄国的势力远在黑海一带,中俄两国在中亚地区并不接壤。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沙皇俄国趁火打劫。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俄国侵占了庙街和库页岛后,继续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被迫与俄国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有《中俄爱珲条约》(一八五八年)、《中俄北京条约》(一八六○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一八六四年)、《中俄伊犁条约》(一八八一年)以及几个勘界议定书。通过这些条约,俄国霸占了中国一百四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其面积超过两个法国和一个波兰的总和,相当于四十个台湾大。自此之后,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中国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四十四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都被俄国霸占。

根据一八五八年的《中俄爱珲条约》,俄国虽然霸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的大片土地,但条约规定,居住在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照旧“永远居住”,仍由中国官员管辖,俄国“不得侵犯”。但在一九○○年俄军强行进入黑龙江以南中国东北时,俄国就撕毁协议,正式强占了黑龙江彼岸的海兰泡、江东六十四屯地区,面积接近四十万平方公里。

综上所述,仅从中俄各项不平等条约中有据可查的被俄国侵占的中国领土至少就有一百九十万平方公里。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原属中国一部份。一九二一年蒙古人民党成立,苏联红军进入外蒙。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外蒙古宣布独立,宣告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古长期以来是中国的一部份,直到一九二四年,苏联政府还承认外蒙古是中华民国的一部份。由于斯大林处心积虑要把外蒙古纳入苏联的势力范围,迫使国民党和共产党两个政府先后承认外蒙古独立的现状,致使中国边界从一七二八年《中俄恰克图条约》进一步后退,使中国又丧失了一百五十六万五千平方公里的领土。中国丧失的外蒙古这一百五十六万五千平方公里的领土还不算在从中俄各项不平等条约中有据可查的被俄国侵占的一百九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总数之内。

俄国霸占了中国大片领土是铁证如山的历史事实。至今中国出版的地图上,还对俄国霸占的现已正式划归俄国版图的原中国领土标记著中国原有的地名,如海参崴、伯力、库页岛、海兰泡、尼布楚、双城子、外兴安岭等等。

但中共在取得政权之后对列宁都表示愿意归还的被沙皇俄国侵占的19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却不争不要,这就和中共早期的“工人阶级无祖国”的世界大同的理想主义追求毫无关系了,而只是出于向苏联一边倒的地缘政治的考虑了。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尚且不敢公开承认被沙皇俄国侵占的19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是苏联领土,还敢出于与苏联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对第三世界领导权的争夺而在珍宝岛等边境地区搞点儿小规模的武装冲突。但在任内,中共却卑躬屈膝地与俄国正式签定了丧权辱国的边界条约,公开承认了被沙皇俄国侵占的190万平方公里领土是俄国领土。胡锦涛上台后又忙不迭地为的卖国条约擦干净了屁股---最后确认了签约中尚未确认的零星的俄占中国领土为俄国领土。但此时的、胡锦涛之流卖国就连毛泽东时代的地缘政治的考虑都没有了,而只是以在中俄边界中方实际控制线内在政治上用独裁专制枷锁压迫中国人民、在经济上用官僚资本主义手段压榨中国人民为满足了。

中印边界全长约1700公里,习惯上分为东、中、西三段:东段边界长约650公里,从中国、印度、缅甸三国交界处至中国、印度、不丹三国交界之处的底宛格里;中段边界长约400公里,从西藏普兰县的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至札达县的6795高地;西段边界长约650公里,从札达县的6795高地至新疆的喀喇昆仑山口。整个边界从来没有正式划定过,但根据双方历史行政管辖所及,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边界线,东段是沿喜马拉雅山脉南麓,中段是沿喜马拉雅山脉,西段是沿喀喇昆仑山脉。这条传统习惯边界线一直受到两国人民的尊重。1914年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代表背着当时的中国满清政府代表,在会外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团用秘密换文的方式在中印边境东段划了一条麦克马洪线,企图把9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英属印度;英国殖民者更是早于1865年就在中印边境西段偷偷地划了一条约翰逊线,将中国阿克赛钦、摩河谷及喀喇昆仑山以北广大地区划入英属印度的克什米尔版图。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倒是在中印边界搞了一次武装冲突,但这与爱国毫无关系。中印边界冲突只是毛泽东以领土纠纷为名教训一下向美国、苏联靠拢的印度而已,中印边界冲突结束后中共军队又完全撤回到冲突前的驻地,被印度占领的9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至今仍在印度控制之下。温家宝最近对印度访问后放出风声说,中共愿意与印度签定以实际控制线为基础的中印边界条约,这就等于在法律上正式把9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拱手送给印度。那些在中印边界武装冲突中失去生命的中共士兵算是白死了。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黄尾屿、赤尾屿及三个无名岩礁组成。钓鱼岛列岛总面积不足6.4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19平方公里(一说3.64平方公里),岛上有九个山峰,主峰海拔363米。钓鱼岛距台湾基隆市约190公里,距福州和日本冲绳各约420公里。明朝初年,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版图。但在1879年日本吞并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时,琉球王向腐朽的满清政府求救却遭到拒绝,琉球群岛遂被满清政府出卖给了日本。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腐朽的满清政府战败,日本顺手牵羊地将钓鱼岛划归琉球群岛。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1970年,美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和占领日本的占领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的同时把钓鱼岛的管辖权也交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美国同时宣布,向日本移交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应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1972年,中日建交,中共头目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搁置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中共头目邓小平再次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待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以上种种事实说明,从腐败的满清政权到独裁的中共政权从来就没有真正把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当回事。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