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公务员法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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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公务员法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北京青年报 (2005-04-28)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中国国籍,将会与我国的公务员职位无缘。因为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法规定了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该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法律规定,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可以说“不”。此外,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反对这个规定。
对于我们这些(特殊的)加拿大公民,应该网开一面,允许担任公务员。
 
最初由 cocoa 发布
反对这个规定。
对于我们这些(特殊的)加拿大公民,应该网开一面,允许担任公务员。
你怎么特殊了?加拿大公民就比中国公民特殊么?
 
支持 加拿大政府的公务员都必须是公民才可以呢!要是以后一个有加拿大国籍的中国官员和加拿大政府的官员坐在同一张谈判桌上谈判的时候 这才尴尬呢!
 
既想享受身在中国的好处,又想享受身在加拿大的好处,这就是移民痛苦的来源吧。什么事情都是自作自受。
 
最初由 Karl 发布
既想享受身在中国的好处,又想享受身在加拿大的好处,这就是移民痛苦的来源吧。什么事情都是自作自受。

对的!人总要有个明确的定位!这个定位不要太贪心!否则贪心的定位,将成为自己噩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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