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跟人家学学――《我租房给50多家西人房客之经历》
怎么样在加拿大活得――或者至少自我感觉像个主人?你可以积极参政议政,行使公民权利;你可以力争更好的工作职位,钻破玻璃天花板;你可以戒除中文传媒视听,把英语练得地道纯粹,和洋人同事侃球侃股侃电影……而我的做法可能不那末高尚,却肯定更切近主人的本义――去给洋人(此处定义为加拿大本地人)做房东。
西方人肯定不理解,你给他讲解他也不会同意――为什么“东”就是主人?而东方人来到加拿大,本是客居,忽然摇身一变成了本地人的房东。我不曾问过房客作何感想,而作为房东的我,始而觉得这身份半是怪异,半是自豪;继而想这种身份互换,主客易位,似乎寓意了什么。还是东方文人习性,总想悟出某种道理来。
1999年,已经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年,小有积蓄的我,决定买投资房出租。因为是小本投资,所以无论是管人还是管房,都需自己亲力亲为。下水前曾向在国内即已相识的律师栗钧咨询,他说:在安省做房东,你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应付麻烦了吗?不容我多想,还是跳了下去。
六年里,我也曾通水道修厕所不辨其臭香;我也曾寒夜里清积雪“挈妇将雏”全家忙;我也曾催房租讨欠款对簿公堂上;我也曾见血迹闻枪声弹洞后门墙……
六年里,我经手过的房子有八处,分租单元三十多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打过交道的租客当在五六十人(家)。租客中全部是本地西人,竟无一例同胞。也许在两三年后,我会达到“七十二家房客”之谱?房客中有大学教师,喜固守条文照章办事却颇多挑剔,难伺候。房客中有二对女同性恋一对男同性恋,他们相对更愿意敛形息迹不招惹是非。房客中有贩“药”者,也有吸麻者,倒是供销两便,但最终有人引出流血冲突。最常见的是低收入普通租客,也在用力找工,却收入时有时无,难以保证交租,别说按时,有时一拖数月,只好见官解决。
曾听说一位年轻的朋友,说要买几座房,养一条大狼狗,每月牵狗收租,何其威风。殊不知此地人狗亲善,洋人中鲜有怕狗者。就是他不交租,你真敢放狗咬吗?不怕吃官司?准备用几个月的房租赔偿?又听说一中年汉子,曾以一把大剪刀勇斗抢他便利店的歹徒,其一家人就是三座黑铁塔,讨租时铁塔堵门,欠租者无不服软。
我虽有狗,却从不带狗收租。我虽无铁塔体魄,却略具法律知识,在此略显出文人本色了。其实就是栗律师讲的,安省有一部租客保护法,社会同情弱者,故法律偏袒租客。既然要在安省做房东,你就先要准备为房客服务,准备房客浪费资源(水、电、煤气)而不过于心疼,准备迎接各种房客有理无理、正理歪理、有意无意、善意恶意制造的各式麻烦。底线是仍然有钱赚,其量与麻烦相比仍然值得,还有你的心理、精力和体力仍然承受得起。
房客有好有坏。套用一句托尔斯泰的话:好的房客都差不多一样好,不好的房客各有各的不好。若为写文章而归纳一下,可分为三型。一是积累欠租迁居隐遁型(较常见);二是虽不欠租(或少欠)行为乖张型;三是先欠租后纠缠撵都不走型。或许这第三种是我遇到的特例,未成类型。试一一举例道来。
司考特是我初入此行时遇到的硬钉子。他秃顶,面带凶相,独身带一女儿生活。帮我买房的洋经纪见过他一面,便说此人不是善主,避之为宜。第一个月他便提出种种更新要求,称不修就搬走。我说你搬走好了,搬空才好修。他从此先一个月交一半租,继而不交租。我登门时,他或避而不见,或刚“过瘾”毕,迷糊不能作答,后来竟诬我私闯偷窥她女儿洗澡,亏那女孩尚有良心,不肯作证。如此过了三四个月,按照法律,我给他十四天通知,或交钱或搬出。到期他置之不理,我按法律告到安省租房法庭,开庭日期待三周以后。庭上他喋喋大讲我的不是,法官打断他,只问你欠租是不是事实?我尚一言未发,他已败诉,判他十天内或交清欠租,或搬出,即使搬出也仍欠款并加利息。十天后,无动静,我再按法律到安省法院执行办,交钱申请执行。几天后,法院将告示贴到他门前,以一周为限,或交钱,或封门。司考特的过人之处,就是真沉得住气,还是不动。到执行那天,我和妻子一早到他门前,见数条汉子聚在门外,妻子怕事,说先躲开吧,于是我们停车在百米以外的路口,只敢远观,不敢近前。一会儿手机响了,法院执行官问我在何处?这才敢到门前,原来那些人是来帮司考特搬家的。执行官问我,是现在封门还是让他搬完?我再问方知,即使马上封门那些家具也是他的,我须允许他以后再搬。于是同意延期封门,这一下就等到了晚上。晚九点,我与执行官再次见面,那边厢仍在挑灯搬家。执行管厉声催促,司考特一言不发,我一边动手换装新锁。等到人去屋空,我锁上一片狼藉的房间时,已近深夜。读者不难算出,从十四天通知起至执行日止,即使一天不拖也已过去了两个月,加上通知前他已欠之租,这损失起码是三个月租金。司考特此一别,如泥牛入海。我虽有法庭判决他补交欠款两千多元的一纸文书,找不到他也是无奈。后来我找了一家讨账公司,据说是若讨到,他们收百分之四十,听起来好过全赔。
一晃过了两年,我已把此事完全忘在脑后。忽一日在某商店门外,一秃头迎面而来,问我是否还是某址房东,竟是司考特。他说讨债人找到了他,问我肯不肯私了,他付我部分欠款,我通知讨债公司销案。我顺嘴说可以,拿回多少都是白捡,何必让讨债公司渔利。中国人的习性!中国文人的迂腐!我问他电话,他说将给我打来。此一巧遇,是我与司考特的最后一面。事后苦笑自责,吃过如此苦头,怎么还相信他呢?事情还不算完,几天后接到讨债公司电话,说司考特已找到,准备采取法律行动,让我交起诉费300余元。我问交了钱就能保证要回钱吗?答曰谁也不能保证。那就算了吧,别让我“旧伤痕上又添新伤痕”了(语出京剧《杜鹃山》)。此一桩公案,终以司考特脱身我认赔告终。后来此类事续有发生,虽不再像司考特那样坚持到最后一分钟,但吃亏的总是房东。我都以“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能忍自安”自慰,倒也心态平和。说得好些,这是老庄思想;说得差些,这是阿Q精神。非中国人者,岂能领会此中奥妙?
第二种类型没有这么曲折,却是惊心动魄。一间地下室单元空了出来,我一边装修一边登广告招租。一对青年男女翩然而来,当场拍给我两个月房租的现金,显示绝无缺钱的问题。女子是空中小姐,经常往返东西两岸,不常住;而男子克里斯住本市,说不出正经职业。我一是看他付钱痛快,二是看小姐的职业稳定,故疏于审查,收了进来。住了一段后,有其他房客反映说克里斯是卖“药”的,即毒品贩子,证据是她(另一房客)跟她买过。我也常见他访客频繁,来去匆匆。忽一日接到克里斯的电话,说他被打了,让我去看看。我赶到时,他刚刚从医院包扎回来,头上纱布渗血,面目青肿,指给我看墙上的血迹,凹陷的墙体和劈裂的门框,讲述他经历过的生死搏斗。警察已经来过,他自称与杀手素不相识。看着他的伤,我没忍心让他赔偿房屋的损坏,只是安慰叮嘱了几句。第二次,又是他打电话来,说有人入室盗窃,偷走了他的现金,那正是他要交给我的房租。我到门前,警察正在现场取证。领头的警察把我叫到屋外,说据勘查没有迹象有人撬窗进屋,看来他报的是假案。警察还说克里斯与我们是熟人,你明白这意思了吧?我说那女孩看来是好人,与他不是一路,警察说:判断正确。那天女孩在一旁垂泪,说是要搬走。又过了一段,邻居几次反映克里斯举动异常,不堪其扰。终于又一次,克里斯电话报告遭枪击,我火速赶赴现场,再见警车当门。只见通往地下室单元的后门上有三个弹孔,一弹击碎玻璃,二弹穿过窗下的铁皮门体,其中一弹又洞穿了室内的厨柜。枪击发生时室内无人,枪手仍连开三枪以泄愤。克里斯仍称不知何人所为,但他第二天就匆匆搬走了。我当然不再要求它必须提前60天给我书面通知。邻居从此安然。
我与克里斯也有重逢,不曾见面,却是在报纸上。绝非巧合,却是事理发展的必然。数月后当地报纸连续报道一场杀人命案的庭审过程,克里斯卷入其中。在离我出租房不远的另一公寓单元中,某晚进行了一场毒品批发交易,克里斯和一同伴是交易的买方。那晚交易未成,枪战骤起,一睡房单元中弹雨横飞。克里斯的同伙中弹丧生,而双方的另三个人都入了狱。我只记住了这些过程,却忘记了审判的结果,因为对我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条经验,对在金钱上过分痛快的年轻人该存点戒心,勿受诱惑。
我自己在门上装上一块新玻璃,填补了铁皮门和橱柜上的弹洞,凹处至今可见。手中干这些活时,心中默念毛泽东词《菩萨蛮`大柏地》:“当年鏖战急,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没有那般领袖豪情,试改数字,不避佛头着粪之嫌:“当日枪战急,弹洞后门壁。能修不必换,省钱不难看。”
我所经历的多数欠租房客,都是利用法律的保护,最后欠租14天至90天不等,白住然后搬走,换个地方也许又开始新一轮循环。这么干不太光彩,却实在省钱,很难说他们不聪明。我所遇到的唯一例外是米肖,她反其道而行之,看起来不聪明,却搞得我一筹莫展。米肖自称单身母亲,却与一位黑人男友同居,带着三个孩子,在司考特住过的那个单元里,连续住了四年半,直到我离去。前三年积累欠租不断,后一年半与我缠斗不休。她换过几次工作,都是在公司里做接电话或打字的文员,自以为通文墨,知法律,凡事都有书面文件。此人自以为是,不懂得看上级脸色,所以几次失业。与男友也是时吵时斗,时分时和。如此便造成了经济困难,三年三十六个月,竟有三十四个月拖欠房租,最多时达三千以上。我们善待了她三年,给她提供些维修、清理工作而减收租金,圣诞节为她的孩子送礼物上门。但这样的拖欠终须有个了结,所以在后一年半里,我与她五次公堂相见。我至今记得,第一次开堂前她问我:“你以为你能赢吗?”
那次我们接受了庭外调解。她哭泣着乞求住下去,又向老板借得一部分钱,换取我同意延期付清全部欠租。此后五个月里,她千方百计,节衣缩食。当欠款即将付清时,她态度转趋强硬,开始全线反攻。她的反攻战略绝不同于司考特,而是同时致电市政府健康、建筑标准、供水、消防和安省电力安全五个部门,要求他们各自上门检查,齐挑这座房子的毛病。我找了个机会问她,既然房子如此不好,我这个房东又这样不堪,何必不搬走换个好房、好房东?她先说,因为再也找不到这个价钱的四睡房。又说,她在这里住了四年,这里就是家,她永远不搬。她就是要耗费我成千上万的钱,让我变成跟她一样穷!
检察员一个接一个。或全无问题,或小改过关。只是最后一项建筑标准检查,涉及多方面,有些麻烦。墙体、门板有裂缝,窗玻璃破损,瓷砖有缺,地砖松动……其实窗玻璃在米肖搬进来之前并无缺裂;主卧室门严重损坏肯定是他二人打架所致;至于墙上的细微裂缝,那是五十年以上老房的常见现象,看房时所见甚多。我问检察员,这座房与街上的多数房屋相比,是不是比一般更好的水平?答是。从现状看,主卧室门因何损坏?答人力。尽管如此,但市法规规定,墙上不能有裂缝,别的房我不管,因为我无权进去。而且不管损坏责任为谁,市政府只能要求房主来修。你不修?市政府会雇人来修,由房主交钱。你不交?市政府会把钱加到地税上。再不交?市政府可以拍卖你的房子!因为争论损坏责任,也因为米肖只准我在周末她在家时进屋,所以维修起来颇为费时。终于有一天,一纸命令贴在了门前,市政府限两周内修好以下三问题,逾期市政府将采取行动并加罚款。我只好忍气低眉,请米肖允准,用两个周末修完交差。
至此,我已被她整得身心俱疲,只想甩掉这个包袱了事。怎奈法庭又两次三番否定我的申请,甚至因为她是单身母亲而法外施恩。在法庭陈词时,我想起了京剧《智取威虎山》中杨子荣的台词:“今天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他,留他留我,三爷您随便吧!”我把大意译成了英语,当然没有提杨子荣是谁。我要说的是:这座房子,米肖若不走,我走,反正不能再与她共处了。于是只得卖房子。
米肖一见卖房牌子,立即致电我的经纪:你知不知道这房有大问题?你怎能帮助房东推卸责任?经纪好言相劝:如果换了房东,问题更好解决;如果卖不成,这样僵持下去,对谁都没好处。米肖自有她的惯性思维,她开始为卖房层层设障。先是所有看房者必须有24小时书面通知,电话不算数,害得经纪疲于奔波。每当她遇到看房者,必大讲房子和房东的坏处,谁不闻而生畏?当房子上市三个月,我不得不两次降价后,终于等来一个认真的买主。她又讲,车库里有大量垃圾,一定让房东清理掉。其实那都是房客包括她自己的杂物,我如何清理?
房前草地上,终于挂出了“已售”标牌。我刚刚松一口气,以为一切麻烦都“俱往矣”时,米肖的电话来了:“我感到震惊。你别以为事情完了,咱们法庭上见!”米肖绝不理解适可而止,过犹不及,或得饶人处且饶人,但她似乎对“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无师自通。就在房屋已经易手三周以后,我又一次被米肖告到了公堂之上。这一次她要算总账,向法庭提交了一寸多厚的材料,告我辱骂、骚扰、不维修房屋等种种罪名。我心想已不是房东,你不走我走,还能把我怎样?法官一时难断,推敲了几天后各打五十大板,说辱骂、骚扰不成立,却须赔偿房客五百元以补维修之责。米肖洋洋得意,我则含愤上诉。谁知判官根本没有耐心读完我的七页辩词,只看了第一页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怜这次轮到我隐迹逃遁了。我与米肖讲不清道理,又打不赢官司,只好走为上计,不再奉陪。结局:我至今欠她五百元。
我迷惑了,我与米肖,谁主谁客?她成了债主,也是与我交手后几个回合的主动一方。再推及司考特和克里斯,我也一直被动,何主之有?自以为主,而最终非主。一位学哲学的朋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有道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而我的居加房东经历,可以比作中国秀才遇见北美流浪汉,文(语言、文化)不通,理(道理、法律)也不通,是地地道道的文理不通。
忽然想到一个可通之理。我从小所受教育,讲人民当家作主,讲主人翁的责任感,却极少有切身体会。到了北美,自己拥有了房产,作了屋主和房东时,才真正感到作主人不仅有权利,更重的是责任。一个主多客少的社会,必是一个更健全的社会。在私有制的北美,应能认同这个理吧?所幸东西毕竟还有相通之理,放之四海而皆准乎?
不久前,就是那位学哲学的朋友做生意赚了钱,要投资房地产,买几十个单元的公寓楼,征求我的意见。我极力以反面教训相告,劝他多想想每月每日实打实的麻烦,少相信不那么属实的百分之几回报。他没有听,还是意气风发地一下投进二百万,还把自己的住房也押了进去。他就像六年前的我,只是气魄更大。我想起了《围城》。且待几年以后,听他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