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移民与西妇争执遭受牢狱之灾zt

Hai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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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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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在多伦多经营便利店的大陆移民齐永涛夫妇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会双双遭受牢狱之灾,一双儿女也被从身边带走,一家分离达三个星期。突如其来的事件使一家人面对巨大的打击。愁容满面的齐永涛表示,现在感觉真如天塌一般。整个家庭生活和生意都无法回复到象从前一样。


据星岛日报报道,1998年齐永涛全家从北京移民来多伦多。齐永涛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获硕士学位,来加之前一直在北京的农业科研机构工作。来加后,由于无法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不得不在一家加油站打工,上晚班,一干就是4年。不知吃了多少苦,才有了一些积蓄,再经找朋友筹借,终于在去年于皇后大道东与琼斯街交口处盘下了一间便利店。他们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生意,这时来加拿大后出生的小女儿也已两岁多了,一家四口感觉有了盼望,再苦再累也要经营好这份生意,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整个事件发生在6月11日晚上11点多钟,齐永涛夫妇因向一长期欠债的顾客讨债,发生口角后,双方再发生肢体冲撞。事后齐永涛夫妇被警方关押,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未受任何制裁。齐永涛太太刘景伟于一星期后,齐永涛本人于三星期后才分别获保释出狱。由于他们现在尚在保释期,受保释条款限制,不能向他人谈论案情。本报采访了此案的律师David Davies。

据Davies介绍,齐永涛夫妇在经营之初,为了要招揽顾客,一些顾客要求赊账,他们也只好应允。其中有一名住在街对面的妇女常来买东西并赊账,开始时借10元、20元钱还能还,久而久之欠下了一百多元钱,而且一欠就是数月,对于小本生意的齐永涛夫妇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其间,他们曾在她来买东西时,多次要求她还钱,但都遭拒绝。后来她便不再来这里,而改去别家店买东西。

Davies称,6月11日晚上,该名妇女同她15岁的女儿,又到齐永涛夫妇小店对面的另一家也是由大陆移民开的便利店买东西。齐永涛夫妇看到后,就过到对面,再次要求她还钱。开始时,只是刘景伟一人同她说,要她还钱。该妇女表现的非常不耐烦,在二人发生激烈口角后,该妇女先动手打了刘,齐永涛看到太太被打,气极之下,第一反应是试图帮她,而没有想到(也不懂得)去报警。在三人被闻声从店外赶来的两名路人拉开后,该名白人妇女首先报了警。警员赶来后,分别询问了三名当事人,和作为目击者的该名白人妇女15岁的女儿。当晚齐永涛夫妇分别被警察带走,孩子也被从睡梦中叫醒,交由社工带走。

齐永涛夫妇从未经历过类似事件,没有任何应对的常识。他们不知如何能被保释,更不知到哪里去找律师。法庭于是为齐永涛指定了当值律师,由于当值律师一般是由没有经验的年轻律师担任,致使他的假释聆讯进行的非常不顺利,齐永涛不得不继续坐监,等待下一次遥遥无期的开庭。

此时齐永涛夫妇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都非常糟糕。齐永涛有严重的糖尿病需每天按时注射胰岛素,但在监狱里就不能完全保证做到。刘景伟承受不住巨大的打击,特别是不知孩子的下落,心急如焚,吃不下饭,每天都在呕吐,甚至在庭上都呕吐不止。

此时,他们已入狱数天了,他们的朋友也在找他们。据他们的一位朋友,也是在同一条街上开便利店的周女士介绍,她开始几天并不知道齐永涛夫妇出事了,是她偶然经过他们的店面时,看到没有开门,报纸都堆在门外,她才打听他们的下落,她去了警察局,警察拒绝向她透露情况,无奈她又打电话给她同齐永涛夫妇共同的朋友在密市开店的张鸿辉。张同她一起聘请了律师Davies,并立即开始营救齐永涛夫妇。

在律师的协助下,张鸿辉作为担保人,答应了法庭一切条件,先从安省法庭保释了刘景伟,两星期后又从安省最高法庭保释了齐永涛。张鸿辉表示,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儿童福利会人员,曾提醒他,如果齐永涛夫妇关押时间过长,孩子就会由暂时的监护人家里,被转往其它机构,那时想要回孩子就会更加困难。

张鸿辉还说,目前,齐永涛一家还必须住在担保人家里,每天早上6点多,孩子就得随大人一起起床,从密市赶往多伦多店里,晚上11点多才能回来。他们还不许单独在店里,必须有人监护他们才能开业。为此,他们不得不花钱请人来帮工。开业时间也比以前大大缩短了。总之,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该店的生意。

律师Davies认为,齐永涛夫妇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对他们的三项控罪,非法禁锢、伤人和强行讨钱都是凭单方当事人的证供。齐永涛夫妇存在语言沟通上的障碍,却自始至终没有为他们提供翻译,直到律师介入,才有翻译服务。他要争取推翻上述指控,并要求对方也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他也会尽快提请法庭修改保释条款,让他们能住回自己家里。“我的当事人都是这么的弱小,他们根本就不具攻击性,相比对方倒是非常强壮”。目前的困难是他们缺少目击证人。估计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能结案。

对此,当时打斗发生现场的长庆超市老板表示,当时只有他一人在店里,打斗发生在店的后边,他不能看到当时的情景,也不便离开收银机去阻止他们,只有大声喊叫,试图制止他们。事后,他们不得不自己收拾了洒在地上的饮料。

在这次事件中,受害最深的恐怕还是孩子。孩子的母亲说,当孩子被找回时,整个都脱了型,尤其是4岁的小女儿,现在还情绪不稳。过去如果有认识的朋友带她出去玩儿,她会很高兴,可现在,她在任何时候都是紧紧守在妈妈身边,任谁也带不走。而10岁的儿子只是整天一声不响。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l/8A246915.html
 
想起了这么一位 Housemate

若干年前飞碟在加拿大曾遇到过这么一位男同胞,同住一个屋檐之下. 这位自称出国前某省的省级劳模, 对(只要不是中国人的)洋人的崇敬到了五体投地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他看来,外国人就是比中国人高一等. 任何事情如果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争执, 那一定是中国人的错. 你要跟他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烧杀劫掠, 那是中国人的不是:人家要跟你做生意, 你不让人家做, 那人家可不得打你. 你再跟他提日本人在中国的罪行, 那也是中国人的不对: 人家要帮助你, 你不让人家帮, 那人家还有什么办法. 在他看来,加拿大那个好啊, 一切都是完美无缺的. 你看, 商店里卖的菜多干净, 买回来不用洗就能吃, ..., 等等.

不过后来终于有一天这位仁兄也开始骂洋人了. 只因某日开车, 左拐弯时被对面直行的来车撞了. 到了法庭上, 对方的洋大人找了几个证人作伪证, 一个劲地证明 100% 是他的错, 被法官采纳, 把他气得不轻. 从此以后不再那么卖力地鼓吹他以前的理论.
 
让他们两个女人打呗.要是就两个女人打架,男人不介入的话,难看的是那帮蠢猪白人警察咯.
 
非常同情这对华人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如果有法律专家可以找出警方做事的纰漏则可以对警方的行动提出异议。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如果我们能够在悲愤之余再对我们自己的异国生活经历进行检讨,则会使我们更加的聪明和有信心。

懂得加拿大的一些法律常识是生活在加拿大的首要条件。

其实在国内这几年也已经开始要求大家知法懂法。在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更是如此。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如何解决?这是对一个人懂不懂法的最基本考验。如果人人都不理会法律约束,采取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其后果不堪设想。而所谓了解和溶入加拿大文化,恐怕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和遵守加拿大的法律。避免直接的正面冲突和凡事依赖警察和法官是这个社会的基本法则。试想主人公在与欠债的无赖进行交涉无果后(只需一句话,还是不还?)立即首先报警,警察到场介入纠纷,那样的结果会截然不同。因为你跟她要债,对方不还,你有一百个理由要警察来跑一趟,因为他们的薪水中有你的份。在警察的介入下,警方可以强行索取对方资料,准备法庭见面,一切顺理成章,有理有利。同时警方是你的最好证人。而真实的结果却是另主人公和我们大家都感到悲哀。

赊欠与人基本上是在行好与人,但仅仅是因为不当的追讨方式反而使行好的人变为阶下囚,而那个无赖却逍遥法外。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会因为情理而改变。但我们有权谴责这种无赖,因为她是加拿大的败类!如果她有一点良心,为对方的孩子着想,也应该出面挽回这种丢尽所有加拿大人脸面的事情。

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人都能遇到。因此遵守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赊欠是最愚蠢的经营方式。也是经营者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细水长流,我提供服务,你享受服务,pay money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要以为加拿大就人人有道德,人人讲信誉。果真如此,他们天天搞credit record 做什么?

不管怎么说,如果所有的情况确实如文章所描述。总觉得有些地方警方作的不妥,这需要专家来check.
 
最初由 北极光 发布
非常同情这对华人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如果有法律专家可以找出警方做事的纰漏则可以对警方的行动提出异议。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如果我们能够在悲愤之余再对我们自己的异国生活经历进行检讨,则会使我们更加的聪明和有信心。

懂得加拿大的一些法律常识是生活在加拿大的首要条件。

其实在国内这几年也已经开始要求大家知法懂法。在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更是如此。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如何解决?这是对一个人懂不懂法的最基本考验。如果人人都不理会法律约束,采取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其后果不堪设想。而所谓了解和溶入加拿大文化,恐怕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和遵守加拿大的法律。避免直接的正面冲突和凡事依赖警察和法官是这个社会的基本法则。试想主人公在与欠债的无赖进行交涉无果后(只需一句话,还是不还?)立即首先报警,警察到场介入纠纷,那样的结果会截然不同。因为你跟她要债,对方不还,你有一百个理由要警察来跑一趟,因为他们的薪水中有你的份。在警察的介入下,警方可以强行索取对方资料,准备法庭见面,一切顺理成章,有理有利。同时警方是你的最好证人。而真实的结果却是另主人公和我们大家都感到悲哀。

赊欠与人基本上是在行好与人,但仅仅是因为不当的追讨方式反而使行好的人变为阶下囚,而那个无赖却逍遥法外。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会因为情理而改变。但我们有权谴责这种无赖,因为她是加拿大的败类!如果她有一点良心,为对方的孩子着想,也应该出面挽回这种丢尽所有加拿大人脸面的事情。

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人都能遇到。因此遵守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赊欠是最愚蠢的经营方式。也是经营者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细水长流,我提供服务,你享受服务,pay money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要以为加拿大就人人有道德,人人讲信誉。果真如此,他们天天搞credit record 做什么?

不管怎么说,如果所有的情况确实如文章所描述。总觉得有些地方警方作的不妥,这需要专家来check.

:D 对不起,不应该对您的长篇大论发笑,但实在是禁不住啊:D :D
 
最初由 北极光 发布
非常同情这对华人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如果有法律专家可以找出警方做事的纰漏则可以对警方的行动提出异议。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如果我们能够在悲愤之余再对我们自己的异国生活经历进行检讨,则会使我们更加的聪明和有信心。

懂得加拿大的一些法律常识是生活在加拿大的首要条件。

其实在国内这几年也已经开始要求大家知法懂法。在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更是如此。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如何解决?这是对一个人懂不懂法的最基本考验。如果人人都不理会法律约束,采取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其后果不堪设想。而所谓了解和溶入加拿大文化,恐怕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和遵守加拿大的法律。避免直接的正面冲突和凡事依赖警察和法官是这个社会的基本法则。试想主人公在与欠债的无赖进行交涉无果后(只需一句话,还是不还?)立即首先报警,警察到场介入纠纷,那样的结果会截然不同。因为你跟她要债,对方不还,你有一百个理由要警察来跑一趟,因为他们的薪水中有你的份。在警察的介入下,警方可以强行索取对方资料,准备法庭见面,一切顺理成章,有理有利。同时警方是你的最好证人。而真实的结果却是另主人公和我们大家都感到悲哀。

赊欠与人基本上是在行好与人,但仅仅是因为不当的追讨方式反而使行好的人变为阶下囚,而那个无赖却逍遥法外。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会因为情理而改变。但我们有权谴责这种无赖,因为她是加拿大的败类!如果她有一点良心,为对方的孩子着想,也应该出面挽回这种丢尽所有加拿大人脸面的事情。

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人都能遇到。因此遵守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赊欠是最愚蠢的经营方式。也是经营者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细水长流,我提供服务,你享受服务,pay money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要以为加拿大就人人有道德,人人讲信誉。果真如此,他们天天搞credit record 做什么?

不管怎么说,如果所有的情况确实如文章所描述。总觉得有些地方警方作的不妥,这需要专家来check.

你也不太懂法:欠债的事警察不管,打架的事警察要管。
 
Re: 想起了这么一位 Housemate

最初由 飞碟 发布
若干年前飞碟在加拿大曾遇到过这么一位男同胞,同住一个屋檐之下. 这位自称出国前某省的省级劳模, 对(只要不是中国人的)洋人的崇敬到了五体投地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他看来,外国人就是比中国人高一等. 任何事情如果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争执, 那一定是中国人的错. 你要跟他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烧杀劫掠, 那是中国人的不是:人家要跟你做生意, 你不让人家做, 那人家可不得打你. 你再跟他提日本人在中国的罪行, 那也是中国人的不对: 人家要帮助你, 你不让人家帮, 那人家还有什么办法. 在他看来,加拿大那个好啊, 一切都是完美无缺的. 你看, 商店里卖的菜多干净, 买回来不用洗就能吃, ..., 等等.

不过后来终于有一天这位仁兄也开始骂洋人了. 只因某日开车, 左拐弯时被对面直行的来车撞了. 到了法庭上, 对方的洋大人找了几个证人作伪证, 一个劲地证明 100% 是他的错, 被法官采纳, 把他气得不轻. 从此以后不再那么卖力地鼓吹他以前的理论.

城里人的立场观点就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发生快速变化的, 要不然怎么还得出直行碰上左拐就要作伪证?
 
最初由 蹉跎岁月 发布


你也不太懂法:欠债的事警察不管,打架的事警察要管。


欠债警察是不管。但是欠债引起的纠纷警察就一定要管。不然你试试欠债不还,看看对方报警后警察来不来。说你欠债是好听。说你诈骗警察不管才怪。你到超市拿东西,打个招呼说下次给钱,你看警察来不来。她不怕把事搞大,债主怕什么?
 
最初由 Bordeaux 发布
在二人发生激烈口角后,该妇女先动手打了刘,齐永涛看到太太被打,气极之下,第一反应是试图帮她,而没有想到(也不懂得)去报警。

没想到(也不懂得)去报警,对于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的开便利店老板,是不可能的。

我几乎100%的相信这对中国夫妇比那个白人婊子可信和诚实,但是,本来是两个妇女打架,男的加入。所以变成了 2人打1人,男人打女人。你如果是警察,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你会把谁抓起来?

有一点很有意思,该过程中,这名妇女的女儿没有参与。15岁的本地女孩,应该很野,但她没参与打架。Why?
 
最初由 chieftain 发布


有一点很有意思,该过程中,这名妇女的女儿没有参与。15岁的本地女孩,应该很野,但她没参与打架。Why?

很可能她看到她妈又大又壮的,中国的又弱又小又胆小,所以就犯不着参与了。
那男的可能一早看见自己老婆跟人打架,不是对手,一急,还那能等,老婆都快要被人吃掉了的样子
 
最初由 夹逢中生存 发布


:D 对不起,不应该对您的长篇大论发笑,但实在是禁不住啊:D :D



哈哈,笑了就没白忙乎。
 
最初由 OttoVan 发布


很可能她看到她妈又大又壮的,中国的又弱又小又胆小,所以就犯不着参与了。
那男的可能一早看见自己老婆跟人打架,不是对手,一急,还那能等,老婆都快要被人吃掉了的样子

无论在中国还是加拿大,打架应该是同性别之间的事。两个女人打架,男人应该做的是制止,即使对方的女人无理,而且自己一方的女人吃了亏。如果男人为了替自己一方的女人报仇出气,应该打对方的男人,而不是打女人。

如果那男的是为了保护老婆,他应该做的不是参与打斗,而是制止,也就是把双方拉开。但很显然,那男的是为了替老婆报仇出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对中国夫妇加起来都打不过那白女人,这样的话,那男的更应该把双方拉开,而不是参与打架。

俺这里说的是普通打架,不是杀人行凶。
 
最初由 chieftain 发布


无论在中国还是加拿大,打架应该是同性别之间的事。
你说的不完全对

要是两个男人打架呢?

女人插进去胡搅一气反而有利。

: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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