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登路 发布
家庭医生是加拿大医疗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抱怨得很多,但是很难得到有效的纠正。
楼主的帖子还算是轻的,我听说过害死人命的居然也不用赔偿,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看了那么多次家庭医生,给我的感觉是,他们搞的是批处理,一个医生同时看一群病人,还是全科。而且病历基本上是我说,医生写,就跟小学生练听写似的。忙到连他们自己都弄不清楚谁是谁了。没办法,人家要make a living
我自己一般是乘回国的时机看看医生,即使是很小的问题。对加拿大的医疗体制,用那句话比较合适:人没死就不要着急,人死了着急也没用。最难的是dying状态的病人和家属。楼主说的就是这样的不幸呀,治疗的时机错过了。
受害人如果是在中国,体检发现了问题,应该不至于这么快就换肝的,200多的时候,没什么的,很容易恢复,以后按照医生的指导生活,不会有大问题。其实大家都知道,到了换肝的时候,也就是随时殒命的时候了。
我觉得受害人应该考虑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