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第六版------进入》》》http://www.cqcb.com/gb/map/2006-03/10/content_914152.htm
2006-03-10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10日消息 昨天下午,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
记者:您的建议可谓惊世骇俗,是吗?
迟夙生:我争取了3年,终于游说了30多个代表签名支持这个议案。因为考虑到这一议案对传统伦理道德可能造成的冲击,签名支持的人大代表都比较谨慎。后来考虑到实在太敏感,于是由议案转为建议。
记者:具体怎么操作呢?
迟夙生:我的具体建议是,删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关于“组织他们
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三百五十九条
,将“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
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
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中,增加“未持有效健康证或不在指定场所
卖淫、嫖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记者:您估计采纳的可能性大吗?
迟夙生: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还没有明确发表意见。
2006-03-10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10日消息 昨天下午,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
记者:您的建议可谓惊世骇俗,是吗?
迟夙生:我争取了3年,终于游说了30多个代表签名支持这个议案。因为考虑到这一议案对传统伦理道德可能造成的冲击,签名支持的人大代表都比较谨慎。后来考虑到实在太敏感,于是由议案转为建议。
记者:具体怎么操作呢?
迟夙生:我的具体建议是,删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关于“组织他们
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三百五十九条
,将“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
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
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中,增加“未持有效健康证或不在指定场所
卖淫、嫖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记者:您估计采纳的可能性大吗?
迟夙生: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还没有明确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