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诽谤王政律师者的道歉声明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libel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libel

新手上路
注册
2006-04-06
消息
1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那个posting的内容大概是这样子的吧:
在2005年8月27号,我发表了一些关于王政律师的言论。
我现在知道了在2005年3月9号到4月26号王律师在中国期间,办公室有助手在工作,而且我的电话他们也给我回了。
我现在知道了从来没有顾客到加拿大律师协会投诉过王律师。
我现在知道了王律师在2005年8月2号之前,没做过广告。 王律师没有说过她从来不做广告。
王律师确实陪我上法庭了,她也跟对方做了协商,她为我工作。我是不满意王政律师的服务,但是我不能说我收到不适当的对待。
王律师是等到我的案子已经结束了才离开加拿大的。

下面是原文的连接:
http://www.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thread.php?s=&forumid=3&threadid=462363

要道歉也太不诚心了吧,大家都是中国人,干吗非要用英文写?
 
现在终于看懂了,原来是这样的意思呀。
 
lol....什么交易让你改口啊?
 
怎么尽是些马甲在说话, 道出真实姓名来, , :mad:
 
原来是这样的意思呀。
 
看来有些人不仅要管一下口,而且要改变一下思维,毕竟加中国情有很大不同。
 
我们来到加拿大,有一部分原因是觉得这里是法制的社会.凡有矛盾,都应该通过有关部门用正规的途径来解决.在网上用发泄式的语言,大力渲染个人单方面的观点,意见或所谓的事件经过,博取不明真相的他人的同情,来达到诋毁对方的目的,怎么看都是一种不成熟,不自信的表现.甚至是一种怯懦的表现,因为不敢承认和面对失败的现实.
在国内我们有好的习惯,也有坏的习惯.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习惯是不好的,在这里犯一次,受个教训,从此不再犯了,就是一件好事.如果明明知道有些事情做了不好,还偏偏要去做,并且给自己找些做的借口,就不仅仅是不好了,而是非常不好.
坏习惯养成容易改正难.在国内,我们有时养坏了习惯是因为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迫于保护自己.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走法制的路线当然比撒泼搅浑来的难了.这时候就容易犯老毛病,而且犯的不暇思索.同时期待着靠这些非理性的招数来达到自己不良的目的.
"求公理"网友的个性,不象是个容易服输的人.在这里公开承认自己以前说的都不正确,并赔礼道歉.这是法制的胜利,是被法所要求的结果.
当你在网上说别人的时候,要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任意夸张.因为当事的另一方一旦拿出了事实,法是不留情的,也是不会认同你的所做所为是因为仅仅犯了"坏习惯".
在网上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诋毁他人,显然是一种不好的习惯.但是为什么还有市场呢?这是因为还有部分人喜欢起哄,惟恐天下不乱.这极大的助长了这种漠视法规的风气,其实到最后,受损的还是我们华人自己.因为我们会变的更敌对,更不团结.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更难生存.
"求公理"网友以前做的不好,现在出来澄清事实.能这样做,很难得.这也是好习惯的开始.希望我们都有所借鉴.在说别人,尤其在网上时,一定要冷静,要三思.
 
最初由 映山红 发布
我们来到加拿大,有一部分原因是觉得这里是法制的社会.凡有矛盾,都应该通过有关部门用正规的途径来解决.在网上用发泄式的语言,大力渲染个人单方面的观点,意见或所谓的事件经过,博取不明真相的他人的同情,来达到诋毁对方的目的,怎么看都是一种不成熟,不自信的表现.甚至是一种怯懦的表现,因为不敢承认和面对失败的现实.
在国内我们有好的习惯,也有坏的习惯.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习惯是不好的,在这里犯一次,受个教训,从此不再犯了,就是一件好事.如果明明知道有些事情做了不好,还偏偏要去做,并且给自己找些做的借口,就不仅仅是不好了,而是非常不好.
坏习惯养成容易改正难.在国内,我们有时养坏了习惯是因为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迫于保护自己.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走法制的路线当然比撒泼搅浑来的难了.这时候就容易犯老毛病,而且犯的不暇思索.同时期待着靠这些非理性的招数来达到自己不良的目的.
LZ的个性,不象是个容易服输的人.在这里公开承认自己以前说的都不正确,并赔礼道歉.这是法制的胜利,是被法所要求的结果.
当你在网上说别人的时候,要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任意夸张.因为当事的另一方一旦拿出了事实,法是不留情的,也是不会认同你的所做所为是因为仅仅犯了"坏习惯".
在网上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诋毁他人,显然是一种不好的习惯.但是为什么还有市场呢?这是因为还有部分人喜欢起哄,惟恐天下不乱.这极大的助长了这种漠视法规的风气,其实到最后,受损的还是我们华人自己.因为我们会变的更敌对,更不团结.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更难生存.
LZ以前做的不好,现在出来澄清事实.能这样做,很难得.这也是好习惯的开始.希望我们都有所借鉴.在说别人,尤其在网上时,一定要冷静,要三思.
.
:cool: 应该顶!
不过“LZ”这个缩写不好,引起歧义太多。:D
 
最初由 映山红 发布
在网上用发泄式的语言,大力渲染个人单方面的观点,意见或所谓的事件经过,博取不明真相的他人的同情,来达到诋毁对方的目的,怎么看都是一种不成熟,不自信的表现.甚至是一种怯懦的表现,因为不敢承认和面对失败的现实.
.
顶。
我想因为攻击的对象是律师,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这种事情对你我都是一服警世良济。同情前段时间一抹黑,还有一个做搬家生意的老兄。
 
最初由 hamster 发布
我想因为攻击的对象是律师,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
对呀,以后上网骂人,千万不要骂律师.只能骂别行业的生意人,因为他们不会反告你的,:eek:
 
最初由 pqplus 发布

:cool: 应该顶!
不过“LZ”这个缩写不好,引起歧义太多。:D
搞错人了,向"LZ"道歉.在这里讨论的,是"求公理"网友的一些行为.
 
最初由 映山红 发布
我们来到加拿大,有一部分原因是觉得这里是法制的社会.凡有矛盾,都应该通过有关部门用正规的途径来解决.在网上用发泄式的语言,大力渲染个人单方面的观点,意见或所谓的事件经过,博取不明真相的他人的同情,来达到诋毁对方的目的,怎么看都是一种不成熟,不自信的表现.甚至是一种怯懦的表现,因为不敢承认和面对失败的现实.
在国内我们有好的习惯,也有坏的习惯.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习惯是不好的,在这里犯一次,受个教训,从此不再犯了,就是一件好事.如果明明知道有些事情做了不好,还偏偏要去做,并且给自己找些做的借口,就不仅仅是不好了,而是非常不好.
坏习惯养成容易改正难.在国内,我们有时养坏了习惯是因为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迫于保护自己.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走法制的路线当然比撒泼搅浑来的难了.这时候就容易犯老毛病,而且犯的不暇思索.同时期待着靠这些非理性的招数来达到自己不良的目的.
"求公理"网友的个性,不象是个容易服输的人.在这里公开承认自己以前说的都不正确,并赔礼道歉.这是法制的胜利,是被法所要求的结果.
当你在网上说别人的时候,要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任意夸张.因为当事的另一方一旦拿出了事实,法是不留情的,也是不会认同你的所做所为是因为仅仅犯了"坏习惯".
在网上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诋毁他人,显然是一种不好的习惯.但是为什么还有市场呢?这是因为还有部分人喜欢起哄,惟恐天下不乱.这极大的助长了这种漠视法规的风气,其实到最后,受损的还是我们华人自己.因为我们会变的更敌对,更不团结.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更难生存.
"求公理"网友以前做的不好,现在出来澄清事实.能这样做,很难得.这也是好习惯的开始.希望我们都有所借鉴.在说别人,尤其在网上时,一定要冷静,要三思.

您了解真情吗?如果回答是:不,就请慎重下结论.
您想过没,"求公理"也许出于不得已的原因,才作此道歉的.毕竟对方是律师.
 
最初由 baboo 发布


您了解真情吗?如果回答是:不,就请慎重下结论.
您想过没,"求公理"也许出于不得已的原因,才作此道歉的.毕竟对方是律师.
警察是执法的,但犯了法一样要被治罪.所以,所谓公平还是不公平,都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犯了法,身居高官也会被拉下马.--这就是法制国家.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求公理"不是容易服输的人,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是法制的原因.如果当初她没有这些网上的过激言论,而用其他方式力争,可能就不会有现在的赔礼道歉了.不正当的行为,得到相应的惩戒,是合乎逻辑的.
从您的角度,因为对方是律师,所以这次网上战斗失败了,没有达到目的,心里觉得不平.但是,反过来想想,要是这回被攻击的人不是律师,那么对方就只好让步于您,这对对方难道是公平的吗?--正的不走,来邪的.那么,不管你有多大的理,也不会有你期望的"公平".尤其当越来越多的人觉悟了,开始知道并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时候.

我想表达的观点就是,有矛盾,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靠在网上诋毁一个人是不会解决问题的.
 
最初由 映山红 发布

警察是执法的,但犯了法一样要被治罪.所以,所谓公平还是不公平,都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犯了法,身居高官也会被拉下马.--这就是法制国家.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求公理"不是容易服输的人,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是法制的原因.如果当初她没有这些网上的过激言论,而用其他方式力争,可能就不会有现在的赔礼道歉了.不正当的行为,得到相应的惩戒,是合乎逻辑的.
从您的角度,因为对方是律师,所以这次网上战斗失败了,没有达到目的,心里觉得不平.但是,反过来想想,要是这回被攻击的人不是律师,那么对方就只好让步于您,这对对方难道是公平的吗?--正的不走,来邪的.那么,不管你有多大的理,也不会有你期望的"公平".尤其当越来越多的人觉悟了,开始知道并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时候.

我想表达的观点就是,有矛盾,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靠在网上诋毁一个人是不会解决问题的.

是诋毁或陈述事实?你我都不得而知,即使法制国家,律师也可能左右所谓的“事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不存在的。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