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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不适合允许私人拥有枪支
背景描述:
首先介绍美国宪法中关于美国公民可以持有枪支的条款:《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斯:有枪代表革命权*
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第二条修正案》的形成必须被放在200年前美国人不信任常备军的背景中加以理解.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列举了殖民地居民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在美洲土地上驻扎英国军队的不满。
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还提出,这条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权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装起来的公民可以向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政府发起武装起义。
海斯的基本论点是,《第二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今后世世代代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爱国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
海斯的文章与肯尼迪的遇刺加剧了围绕《第二条修正案》的起源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辩论被支持或反对加强枪支管制法的政治团体所支配。从此以后,这个辩论就成为在主张维护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的人与希望管制枪支所有权以及根本否认存在这一“权利”的人之间的较量。
取缔还是管理?
和中国在全国严格禁止拥有枪支的做法相反,美国关于枪支的辩论不在禁而在管。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其中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
警察尤其要求建立最后这项规定,他们常说,犯罪分子经常比警察拥有更好和更致命的武器。他们的观点是,一个真正的猎人是用步枪或猎枪,而不是半自动机关枪。
目前美国关于枪支问题的辩论的核心在于以下几点:
持枪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主张拥有枪支的人说,美国长期享有民主政府和社会,个人权利受到保护,不受政府权威侵犯。正如一个公民有权利表述他/她的思想、有权利具有与众不同的信仰、或在受到犯罪指控时享有某些权利一样,公民个人有权利拥有枪支。
这种个人主义者认为,《第二条修正案》与其他内容一样都是《权利法案》的一部份,如开国先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所说:“大目标是,人人武装起来。每一有能力者皆可有一支枪。”
反对派的论点是,持枪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当--而且只有当--人民共同组成民兵时,作为人民整体的权利。
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强奸、攻击和偷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而言,犯罪问题与征服边疆的先辈曾面临的危险一样真实。自卫权是《独立宣言》所宣布的生命、自由、幸福的天赋权利的一部份。拥有枪支是一个人用来保护这一天赋权利的手段。
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英美法律早已承认,人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和财产不被偷盗。在保护自身、住宅或财产而以武力反抗的自卫权利是基于刑事法,而不是宪法。主张限制枪支的人从未提出要取消个人自卫的能力。
公民有权向政府开战?
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革命的权利:美国作为一个从反抗合法国王的革命中诞生的国家、一个国民从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价”的国家,《第二条修正案》支持革命权利的论点是不乏诱惑力的。赤手空拳的公民在面对政府权势时无法维护自己的自由;有武装的公民则可以并且将会进行抵抗,就像1776年殖民地的居民所做的那样。
但是,哈佛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庞德(Roscoe Pound)指出了在现代社会运用这个论点的困难。庞德认为,公民不能有向政府开战的合法权利。在今天城市工业化的社会里,一个为能抵制政府压迫而携带有效武器的普遍权利意味着歹徒团伙可以逍遥法外,进而使整个《权利法案》失效。
庞德说,今天,绝大多数美国人依赖已被接受的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团体、自由媒体和法院--来影响和约束政府。很少有人赞成或同情那些将美国政府视为暴政进而宣称必须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组织。实际上,内战是美国有《宪法》以来的历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公民反抗,而且今天很少有人会称当时南方有革命的权利。
在我们华人的主流观点里面,似乎枪从来就是一个不祥之物,玩枪的不是脑子有病,就是靠扛枪吃饭的丘八, 6,70年代倒是全国风靡了一阵,但也随着政治的变化而变成一个昙花一现的历史碎片了.枪真的天生就是不吉之物吗?玩枪真的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活动吗?持有枪支真的是一种有害无益的事情吗?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1,枪文化是北美主流民族悠久的移民文化的一部分,枪在欧洲移民逐渐征服美洲大陆,独立成立自己的国家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可以这么说,没有枪,就没有今天北美的格局,没有枪,也就没有今天自由的北美社会.
2,枪不是天生的凶器,他是为了射杀生命而制造的一件机械产品,但在一个受过枪支安全教育的守法公民手里,枪比汽车更安全,大多数枪支走火,误伤等,都是没有起码的安全知识或者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可以想象一个没有起码驾驶知识的人或者醉汉开着汽车上高速后的结果,但这并不能怪汽车对吧?
3,对于枪支造成的犯罪事件,请大家清楚一点,枪,不是罪犯,犯罪的是人,枪,自己不会杀人,是有杀人之心的恶人去杀的人.枪只是一件工具而已,如果一个人要杀人,就算没有枪,他照样可以用无数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刀,棍,绳索,毒药,重物,汽车,纵火,爆炸..............
4,禁枪是否可以有效的打击犯罪?否!在加拿大的每一支合法枪支,都通过严格的登记,被合法的持枪者所保存.黑帮和犯罪分子手里面的枪,都是通过走私而得到的黑枪.没有一个智商正常的罪犯会去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合法枪支去犯罪.如果他那么做,倒不如现场留下杀人者XXX好了.死于枪下的无辜生命是值得我们惋惜和同情的,我也一样为前几天在渥太华遇害的中国同胞而感到悲伤,但我知道,杀他们的不是枪,是人,是犯罪的恶人.加拿大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警力去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打击黑枪走私,而不是一门心思去收缴合法公民手中的合法枪支,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混淆视听的行为,用收缴合法公民手中枪支来交待大众,掩饰自己打击黑帮和罪犯的无能!加拿大一直就是一个允许拥有枪支的国家,也一直是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家.今天的犯罪猖獗,黑枪泛滥与允许拥有合法枪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5,加拿大枪支法律法规制定的科学而合理,例如,禁止全自动武器,像美国那种不时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基本没可能发生.就算半自动枪支,弹匣里面也只允许有5发子弹.手枪只允许在家和射击场之间携带,等等.美国1994-2004这10年间禁止过全自动武器.美国的枪击事件因此而减少了吗?美国社会治安得到了极大改善了吗?似乎最大的"战果"就是永久性的禁止了中国制造枪支在美国出售,从而使物美价廉的国枪无法在全世界最大的民用枪支市场出售,美国枪厂的老板们高兴的睡觉都挂着微笑.当然了,我也一样反对全自动武器合法化,全自动武器的确不适合私人拥有.但我想用美国的例子说明,打击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途径,就算把全加拿大所有的枪支都禁了,黑帮手里的枪支也不会收到任何影响.
6,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即著名的《权利法案》)第二条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我清楚,我们是在加拿大不是美国,我也不是说美国什么都是对的,但是在捍卫自由,监督政府方面,美国人民的确是值得全世界瞩目的.持枪的权力,不仅仅是尊重个人权力和爱好.更深一层次的含义是,人民拥有武装自己,在政府变成一个暴政,独裁政府时候,用手中的武器捍卫自由民主,推翻暴政的权力.
7,华夏民族自古就是一个尚武的民族,一个带剑的民族,何曾几时我们的先人也曾逐寇大漠,夜取楼兰.长期的对外优势和大一统国家出于对内统治的需要,统治者扼杀人民的尚武精神,各种"理学""道学"逐渐侵蚀着整个民族的血性.自弱宋之后,政权先后易主蒙元,满清,这其中又何尝没有朱程理学的功劳.就我们海外华人而言,从来给人的形象都是文弱,胆小怕事,好欺负,唯唯诺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洛杉矶黑人暴乱中,无数华人商铺被烧被枪,但韩国人却持机枪在房顶保卫自己的财产不被破坏.同样儒家文化,同样中华文明,韩国人在尚武精神方面却让我们汗颜了.我参加过几次本地枪展,猎展,里面99%都是白人,没有见过任何黑人,印巴人....全场也就我们同去的几个中国人,可见不同民族之间尚武精神的差距.加拿大法律规定,枪支不能用于自卫.但作为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持有枪支,无疑会在遇到暴乱,天灾人祸的时候大大提高我们的生存几率,保卫我们的家庭,生命,财产,和做人的尊严.
背景描述:
首先介绍美国宪法中关于美国公民可以持有枪支的条款:《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斯:有枪代表革命权*
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第二条修正案》的形成必须被放在200年前美国人不信任常备军的背景中加以理解.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列举了殖民地居民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在美洲土地上驻扎英国军队的不满。
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还提出,这条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权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装起来的公民可以向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政府发起武装起义。
海斯的基本论点是,《第二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今后世世代代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爱国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
海斯的文章与肯尼迪的遇刺加剧了围绕《第二条修正案》的起源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辩论被支持或反对加强枪支管制法的政治团体所支配。从此以后,这个辩论就成为在主张维护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的人与希望管制枪支所有权以及根本否认存在这一“权利”的人之间的较量。
取缔还是管理?
和中国在全国严格禁止拥有枪支的做法相反,美国关于枪支的辩论不在禁而在管。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其中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
警察尤其要求建立最后这项规定,他们常说,犯罪分子经常比警察拥有更好和更致命的武器。他们的观点是,一个真正的猎人是用步枪或猎枪,而不是半自动机关枪。
目前美国关于枪支问题的辩论的核心在于以下几点:
持枪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主张拥有枪支的人说,美国长期享有民主政府和社会,个人权利受到保护,不受政府权威侵犯。正如一个公民有权利表述他/她的思想、有权利具有与众不同的信仰、或在受到犯罪指控时享有某些权利一样,公民个人有权利拥有枪支。
这种个人主义者认为,《第二条修正案》与其他内容一样都是《权利法案》的一部份,如开国先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所说:“大目标是,人人武装起来。每一有能力者皆可有一支枪。”
反对派的论点是,持枪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当--而且只有当--人民共同组成民兵时,作为人民整体的权利。
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强奸、攻击和偷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而言,犯罪问题与征服边疆的先辈曾面临的危险一样真实。自卫权是《独立宣言》所宣布的生命、自由、幸福的天赋权利的一部份。拥有枪支是一个人用来保护这一天赋权利的手段。
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英美法律早已承认,人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和财产不被偷盗。在保护自身、住宅或财产而以武力反抗的自卫权利是基于刑事法,而不是宪法。主张限制枪支的人从未提出要取消个人自卫的能力。
公民有权向政府开战?
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革命的权利:美国作为一个从反抗合法国王的革命中诞生的国家、一个国民从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价”的国家,《第二条修正案》支持革命权利的论点是不乏诱惑力的。赤手空拳的公民在面对政府权势时无法维护自己的自由;有武装的公民则可以并且将会进行抵抗,就像1776年殖民地的居民所做的那样。
但是,哈佛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庞德(Roscoe Pound)指出了在现代社会运用这个论点的困难。庞德认为,公民不能有向政府开战的合法权利。在今天城市工业化的社会里,一个为能抵制政府压迫而携带有效武器的普遍权利意味着歹徒团伙可以逍遥法外,进而使整个《权利法案》失效。
庞德说,今天,绝大多数美国人依赖已被接受的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团体、自由媒体和法院--来影响和约束政府。很少有人赞成或同情那些将美国政府视为暴政进而宣称必须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组织。实际上,内战是美国有《宪法》以来的历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公民反抗,而且今天很少有人会称当时南方有革命的权利。
在我们华人的主流观点里面,似乎枪从来就是一个不祥之物,玩枪的不是脑子有病,就是靠扛枪吃饭的丘八, 6,70年代倒是全国风靡了一阵,但也随着政治的变化而变成一个昙花一现的历史碎片了.枪真的天生就是不吉之物吗?玩枪真的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活动吗?持有枪支真的是一种有害无益的事情吗?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1,枪文化是北美主流民族悠久的移民文化的一部分,枪在欧洲移民逐渐征服美洲大陆,独立成立自己的国家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可以这么说,没有枪,就没有今天北美的格局,没有枪,也就没有今天自由的北美社会.
2,枪不是天生的凶器,他是为了射杀生命而制造的一件机械产品,但在一个受过枪支安全教育的守法公民手里,枪比汽车更安全,大多数枪支走火,误伤等,都是没有起码的安全知识或者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可以想象一个没有起码驾驶知识的人或者醉汉开着汽车上高速后的结果,但这并不能怪汽车对吧?
3,对于枪支造成的犯罪事件,请大家清楚一点,枪,不是罪犯,犯罪的是人,枪,自己不会杀人,是有杀人之心的恶人去杀的人.枪只是一件工具而已,如果一个人要杀人,就算没有枪,他照样可以用无数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刀,棍,绳索,毒药,重物,汽车,纵火,爆炸..............
4,禁枪是否可以有效的打击犯罪?否!在加拿大的每一支合法枪支,都通过严格的登记,被合法的持枪者所保存.黑帮和犯罪分子手里面的枪,都是通过走私而得到的黑枪.没有一个智商正常的罪犯会去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合法枪支去犯罪.如果他那么做,倒不如现场留下杀人者XXX好了.死于枪下的无辜生命是值得我们惋惜和同情的,我也一样为前几天在渥太华遇害的中国同胞而感到悲伤,但我知道,杀他们的不是枪,是人,是犯罪的恶人.加拿大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警力去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打击黑枪走私,而不是一门心思去收缴合法公民手中的合法枪支,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混淆视听的行为,用收缴合法公民手中枪支来交待大众,掩饰自己打击黑帮和罪犯的无能!加拿大一直就是一个允许拥有枪支的国家,也一直是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家.今天的犯罪猖獗,黑枪泛滥与允许拥有合法枪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5,加拿大枪支法律法规制定的科学而合理,例如,禁止全自动武器,像美国那种不时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基本没可能发生.就算半自动枪支,弹匣里面也只允许有5发子弹.手枪只允许在家和射击场之间携带,等等.美国1994-2004这10年间禁止过全自动武器.美国的枪击事件因此而减少了吗?美国社会治安得到了极大改善了吗?似乎最大的"战果"就是永久性的禁止了中国制造枪支在美国出售,从而使物美价廉的国枪无法在全世界最大的民用枪支市场出售,美国枪厂的老板们高兴的睡觉都挂着微笑.当然了,我也一样反对全自动武器合法化,全自动武器的确不适合私人拥有.但我想用美国的例子说明,打击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途径,就算把全加拿大所有的枪支都禁了,黑帮手里的枪支也不会收到任何影响.
6,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即著名的《权利法案》)第二条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我清楚,我们是在加拿大不是美国,我也不是说美国什么都是对的,但是在捍卫自由,监督政府方面,美国人民的确是值得全世界瞩目的.持枪的权力,不仅仅是尊重个人权力和爱好.更深一层次的含义是,人民拥有武装自己,在政府变成一个暴政,独裁政府时候,用手中的武器捍卫自由民主,推翻暴政的权力.
7,华夏民族自古就是一个尚武的民族,一个带剑的民族,何曾几时我们的先人也曾逐寇大漠,夜取楼兰.长期的对外优势和大一统国家出于对内统治的需要,统治者扼杀人民的尚武精神,各种"理学""道学"逐渐侵蚀着整个民族的血性.自弱宋之后,政权先后易主蒙元,满清,这其中又何尝没有朱程理学的功劳.就我们海外华人而言,从来给人的形象都是文弱,胆小怕事,好欺负,唯唯诺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洛杉矶黑人暴乱中,无数华人商铺被烧被枪,但韩国人却持机枪在房顶保卫自己的财产不被破坏.同样儒家文化,同样中华文明,韩国人在尚武精神方面却让我们汗颜了.我参加过几次本地枪展,猎展,里面99%都是白人,没有见过任何黑人,印巴人....全场也就我们同去的几个中国人,可见不同民族之间尚武精神的差距.加拿大法律规定,枪支不能用于自卫.但作为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持有枪支,无疑会在遇到暴乱,天灾人祸的时候大大提高我们的生存几率,保卫我们的家庭,生命,财产,和做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