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cucapila 发布
看起来我们的标准不大一样了,请详细说下“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什么标准
实际上中外各国基本上所有的富豪都是依靠政府扶植起家的吧
当然当然,中外所有的富豪都是依靠政府扶植起来的。蒋宋孔陈是国民政府扶植的,江书记大少爷李总理大公子的公司是共产党政府扶植起来的,微软公司是美国政府扶植起来的,北电公司是加拿大政府扶植起来的,,,
问题是每个政府扶植自己国家的公民并使之成为富豪的办法是不一样的。比尔盖茨有个发明,必须要有政府扶植他保护他并发展他的发明利益。周正毅想发房地产开发的财,必须要上海市政府扶植他使他得到别人得不到的低价格土地开发经营权。
也不是说美国就没有政府官员滥用特权的例子,也不是说中国就没有通过自我奋斗成功的例子,比例不同而已。
致于说到“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什么标准,这是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标准。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既不失效率,也不失公平。
比如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里所说的劳动,我包括脑力劳动在内。这是最有效率的,连八九十岁的老人(如果他没有存足退休金的话),七八岁的儿童,一切残疾人也得亲自干话来养活自己。但这不是公平的社会。
如果提倡能者多劳,大家平均分配。这是看来公平的。但是这绝对不会有效率。
所以目前理想的社会制度就是,鼓励能者多劳,鼓励多劳多得,使勤奋者有体力有智力者多创造财富多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鼓励自己的劳动成果积累成资本,但是政府至少不能无视拒绝劳动者或不能劳动者饿死。所以,政府让相对富一点的人们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钱来,由政府分配给这些不管是什么原因而变穷的穷人,让他们至少有饭吃。如果还有可能向这些富人们要更多的钱,政府还考虑让这些穷人有钱看病。如果还有可能向这些富人们要更多的钱,政府再考虑让这些穷人的孩子有钱受教育。如果还有可能向这些富人们要更多的钱,政府再考虑让这些人没有钱也能打官司。如果还有可能,,,穷人们要钱的地方很多。但是政府不能向富人要钱太多,以致他们不愿意继续勤奋劳动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政府也不能向穷人分钱太多,以致大家都想做穷人懒人。这其间的平衡点,就由社会各阶层通过政党斗争和合作来确定吧。
政府向富人要钱的方法就是税收。所以高收入的,要多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
听说魁北克省的穷人就比安大略省多,因为那边的穷人可以从富人那里拿到比安省更多的钱。
所以,所谓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标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公平的概念也会发展。
据说古代的日本社会里,老年人一到不能劳动无法自理生活的年龄,就被儿子背到深山里去自生自灭了。现在听来,惨啊。可是那时候却是日本人普遍能接受的传统,被认为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