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有争议的问题,既可以说是人情,也可以说存在租房关系。
比如说如果打关司就分得细,但是一般你们不会去打关司,就去一些调解的的方粗分,cfc也算一种,那实际上你们的租房关系存在。无论法律上是否存在,在大家眼里这种关系是存在的,就像同居一年自然成夫妻一样。
估计楼主的房东也是个留学生,楼上你们这样出主意是坑害了他,人家就不上网了?说不定还是你朋友呢。
那么,他说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是对的。而且你必须在两个月之前提出。12月初说的话,就必须等2月底才能搬。
我知道这样会给楼主造成很大麻烦,但是谁都没有签合同就想走就走,这个市场就乱了,以后签私人的房子也必须有lease了。
按严格的法律说,楼主的房东根本不应该把房子租给他,如果在公司那里没报备,楼主是可以拍拍pp就走的,但是以后别让他再遇见你。这是个考验人品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