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寮案争讼40年 日判台湾不能代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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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长达四十年的京都“光华寮”诉讼案,日本最高法院于27日撤销过去承认台湾所有权的胜诉判决,认为“中华民国”已丧失中国国家代表权,不再拥有诉讼权,而将此案发回一审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审。



原为民间公寓的光华寮几十年来一直广受关注。资料图片

原本的判决,被认为有别于传统国际法的政府继承说,而倾向于“部分继承说”。台湾一向认为该判例承认台湾的实质“主权国家”地位,有利于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定位,但如今日本高院推翻原判发回更审,对台湾无异是一次挫败。

日本最高法院根据日本旧民事诉讼法,没有通知当事者判决日期,突然于27日针对“光华寮”诉讼案进行宣判。

最高法院法官藤田宙靖指出,“此诉讼是当时‘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国家提出的,但是一九七二年的‘日中共同声明’中已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国家代表,台湾的代表权已经消灭”。

回地院诉讼原告将改为中国

最高法院认为这起诉讼的原告是“中华民国”,因此过去的诉讼手续乃违法?无效的,因此撤销过去四件判决,发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审,判决结果形同台湾败诉。京都地方法院准备将这起诉讼的原告改为中国,由中国政府判断今后是否继续诉讼下去。

背景资料

光华寮问题

光华寮原为日京都大学在二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0年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退出。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判中国爱国华侨方面败诉。

自1974年至今,中国政府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登记名义。同时指出,光华寮问题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公开制造“两个中国”,违反了《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突破了两国政府关于日台关系只能维持民间和地方性往来的谅解。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仅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在政府承认的法律效力、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区别以及财产的性质区分等许多问题上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也与日本宪法的有关内容不符。
 
日本在向中国大陆示好,看来日本要通过中国摆脱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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