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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宵禁令享自由身 可随时外出 赖昌星打算四围走 传现身卡加利会女友
2007年5月3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70503/taa1.htm
【明报温哥华专讯】中国最想引渡的人、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在加国过了7年严谨的宵禁生活后,最近终于得到大解脱,他成功得到移民及难民局同意,将所有的宵禁条件解除, 现在除了每周三需要花1至2分钟向温哥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报到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自在,不必再担心夜不归家,会违反宵禁规定而再被逮捕。
根据消息,赖昌星宵禁解除后,一度出现在卡加利华埠,在当地引起一阵骚动。 过去即有传闻指赖昌星的「女友」蔡玲玲,来到加拿大后就居住在卡加利, 因此赖昌星的卡加利之行,尽管令人意外,但仍算是有机可循。
赖昌星在难民申请资料上,将蔡玲玲、及她与蔡玲玲97年同居时所生的儿子赖文东, 列为家庭成员。
另外,赖昌星在获得24小时可自由外出之前,事实上还发生不少波折, 在移民及难民局宣布取消他宵禁的决定前2小时,当时是4月19日上午11时半,距离可外出时间开始还有半小时, 赖昌星走到住家附近的洛逊街 (Robson St.) 伦敦药房 (London Drugs),购买过敏药 Claritin 及药水胶布 (Band-Aids) 时, 被碰到他的警察逮捕,理由是他违反了宵禁规定。
当天下午2时半,移民及难民局的审裁员就发出的决定,撤销赖的所有宵禁条件, 容许他24小时自由出入,也撤销他不能离开卑诗的规定。
赖昌星只是坐了一天牢,隔天拘留聆讯后,出现峰回路转,被移民及难民局释放。 根据接近赖昌星的人士说,自从知道被还给自由之身,赖昌星可说喜出望外, 且在过去6年半,只在温哥华附近转来转去的赖,迫不及待的想到各处走走。
赖昌星在温尼辟的律师马塔斯 (David Matas) 说, 他为赖昌星终于争取到每天24小时可随时外出的规定感到高兴。马塔斯称,除了需要报到之外,赖昌星的行动像其他所有加拿大人一样的自由, 不必再受限于只能于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报备过的住址居住。赖昌星照规定必须于每周三上午8时半至下午3时半报到,昨日是他例行报到的时间。
赖昌星在4月5日赢了官司,联邦法院同意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上诉申请, 指移民部缺乏具体证据确保赖昌星回到中国不会遭到虐待。
4月12日,赖昌星向移民及难民局提出撤销宵禁令的申请。
赖昌星是透过律师 A. Huzel 提出的申请理由是,即使赖昌星申请难民失败、 上诉亦失败、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也失败的那段期间, 赖昌星仍然严谨遵守宵禁外出的规定,丝毫不敢马虎,更说明赖昌星一心想守法, 并不想违反规定,潜入地下的态度。
加上赖昌星赢了官司,在短期内都不会被遣返,因此如果继续维持宵禁规定, 有违反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之嫌。
赖一直遵守宵禁令证没潜逃企图
移民及难民局移民部门加西主管林厄姆 (Frderick L.Ringham) 在4月19日同意接受赖昌星申请,取消他每天只能在中午12时至晚间9时半外出, 其余时间必须待在赖所居住寓所的宵禁规定,原因是从2005年8月以来,赖昌星一直遵守宵禁规定,即使在去年6月他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绝, 面临随时被遣返,赖昌星一样每天准时在中午过后才外出,且一定在宵禁时间开始即晚上9时半前即赶回住所,一天不例外,林厄姆因此同意, 赖昌星并不像移民部方面担心,一放宽他宵禁即有潜逃可能。
赖昌星申请取消宵禁获准,但其他包括不能接近赌场、不能与大圈帮分子来往, 手机必须开机,随时接听来电,若换住所必须事前通知的规定均照旧,此外, 赖昌星于2005年违反宵禁被逮捕后来被释放时,改提7万元的担保金,仍然照旧, 并未改变。
2007年5月3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70503/taa1.htm
【明报温哥华专讯】中国最想引渡的人、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在加国过了7年严谨的宵禁生活后,最近终于得到大解脱,他成功得到移民及难民局同意,将所有的宵禁条件解除, 现在除了每周三需要花1至2分钟向温哥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报到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自在,不必再担心夜不归家,会违反宵禁规定而再被逮捕。
根据消息,赖昌星宵禁解除后,一度出现在卡加利华埠,在当地引起一阵骚动。 过去即有传闻指赖昌星的「女友」蔡玲玲,来到加拿大后就居住在卡加利, 因此赖昌星的卡加利之行,尽管令人意外,但仍算是有机可循。
赖昌星在难民申请资料上,将蔡玲玲、及她与蔡玲玲97年同居时所生的儿子赖文东, 列为家庭成员。
另外,赖昌星在获得24小时可自由外出之前,事实上还发生不少波折, 在移民及难民局宣布取消他宵禁的决定前2小时,当时是4月19日上午11时半,距离可外出时间开始还有半小时, 赖昌星走到住家附近的洛逊街 (Robson St.) 伦敦药房 (London Drugs),购买过敏药 Claritin 及药水胶布 (Band-Aids) 时, 被碰到他的警察逮捕,理由是他违反了宵禁规定。
当天下午2时半,移民及难民局的审裁员就发出的决定,撤销赖的所有宵禁条件, 容许他24小时自由出入,也撤销他不能离开卑诗的规定。
赖昌星只是坐了一天牢,隔天拘留聆讯后,出现峰回路转,被移民及难民局释放。 根据接近赖昌星的人士说,自从知道被还给自由之身,赖昌星可说喜出望外, 且在过去6年半,只在温哥华附近转来转去的赖,迫不及待的想到各处走走。
赖昌星在温尼辟的律师马塔斯 (David Matas) 说, 他为赖昌星终于争取到每天24小时可随时外出的规定感到高兴。马塔斯称,除了需要报到之外,赖昌星的行动像其他所有加拿大人一样的自由, 不必再受限于只能于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报备过的住址居住。赖昌星照规定必须于每周三上午8时半至下午3时半报到,昨日是他例行报到的时间。
赖昌星在4月5日赢了官司,联邦法院同意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上诉申请, 指移民部缺乏具体证据确保赖昌星回到中国不会遭到虐待。
4月12日,赖昌星向移民及难民局提出撤销宵禁令的申请。
赖昌星是透过律师 A. Huzel 提出的申请理由是,即使赖昌星申请难民失败、 上诉亦失败、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也失败的那段期间, 赖昌星仍然严谨遵守宵禁外出的规定,丝毫不敢马虎,更说明赖昌星一心想守法, 并不想违反规定,潜入地下的态度。
加上赖昌星赢了官司,在短期内都不会被遣返,因此如果继续维持宵禁规定, 有违反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之嫌。
赖一直遵守宵禁令证没潜逃企图
移民及难民局移民部门加西主管林厄姆 (Frderick L.Ringham) 在4月19日同意接受赖昌星申请,取消他每天只能在中午12时至晚间9时半外出, 其余时间必须待在赖所居住寓所的宵禁规定,原因是从2005年8月以来,赖昌星一直遵守宵禁规定,即使在去年6月他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绝, 面临随时被遣返,赖昌星一样每天准时在中午过后才外出,且一定在宵禁时间开始即晚上9时半前即赶回住所,一天不例外,林厄姆因此同意, 赖昌星并不像移民部方面担心,一放宽他宵禁即有潜逃可能。
赖昌星申请取消宵禁获准,但其他包括不能接近赌场、不能与大圈帮分子来往, 手机必须开机,随时接听来电,若换住所必须事前通知的规定均照旧,此外, 赖昌星于2005年违反宵禁被逮捕后来被释放时,改提7万元的担保金,仍然照旧, 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