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迫害致死”?

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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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迫害致死”?
brien 发表于草色新雨信仰论坛 2007-09-06 星期四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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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清心提到法轮功已经有三千多人被“迫害致死”。死者已矣,本不应再翻死人的旧账,可惜明慧网这样大肆的作死人的文章,并且一律把死因抹黑为“迫害致死”,我觉得有必要还原事实的真相。

翻阅了1-60号案例,我惊奇地发现,直接死因出现的最频繁的,竟然是自杀?!

1)多是为了躲避警察追捕而从高处摔死,有的是刻意自杀:

例:

“3083例迫害致死”案例26号――李建斌(Li,Jianbin),男,23岁,家住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师新村。因坚修大法,被非法关押,送进华东理工大学的“转化班”,出门有警察跟踪……2000年5月13日,为参加庆贺师父生日和“世界法轮大法日”活动,从五楼的窗户爬出躲避警察的跟踪和迫害,后坠地身亡……
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27.htm

“3083例迫害致死”案例36号――付晓镌的母亲(Motheroffu,Xiaojuan),女 ,56岁,家住江西省高安市。1999年9月14日到北京旅游,在西大街一家旅馆住宿时被抓,被关在江西宜春驻京联络处。为避迫害,9月16日凌晨3点左右从6楼的窗子爬出,不幸落地身亡。
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37.htm

“3083例迫害致死”案例43号―― 李发明 2000年8月10日下午4点40分左右被三名公安从工作岗位带回家。5点30分左右从自家四楼坠下,送医院十五分钟后死亡。坠楼时三名公安在场。据有人从门外听到,屋里三个公安气势汹汹地对李发明吵嚷,李发明只说了一句:“我是法轮大法弟子。”这是他留在世间的最后一句话。
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44.htm

在1-60例中,类似的高处摔死案例还有 4、 董步云 3、 王国平, 12、 杨学勤,20、 姚宝荣、34、 夏卫、35、 余香美、47、 林丽梅、51、 崔国庆、52、 崔晓娟等

2)上访被押回,“为了继续回到北京证实法”,路上跳车逃跑,因车速过快而摔死:1、陈英、2、赵东、56、 郑君淑、60、 张志友等

3)为了抗议而长期绝食绝水导致身体衰弱、缺水:6、朱绍兰、37、 刘逢春、38、 肖扬龙 (为了避免争议,已经剔出了那些曾被殴打虐待的,列出来这几个都是单纯因为身体缺食缺水而衰竭致死的)

4)一些和中共八杆子打不着关系的原因,如:8号刘志兰,冬天烧炭取暖煤气中毒而死;2003号周淑兰,死因为普通车祸等

5)疾病不医治,或送医不及时:这个数量也很多。

6)一些含糊的原因,常见的有“被骚扰而死”(这也能死?!),“心情忧郁而死”,“受恐吓而死”,“精神受刺激而死”,“被丈夫长期打骂虐待而死” 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原因多见于2000例之后。

时间关系,尚未能一一浏览完3083例,只大概看了1-60例,外加2000例之后随手点了几例。相信若能有时间仔细翻阅完3083例,应当能大致还原法轮功所谓“迫害致死”的本来面目,从而找到谁才是害死他们的真正的凶手。

http://www.hardkingdom.com/freshrain/viewtopic.php?p=47740#47740
 
清心 发表于草色新雨信仰论坛 2007-09-07 星期五 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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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n写到:

“这几天清心提到法轮功已经有三千多人被“迫害致死”。
我惊奇地发现,直接死因出现的最频繁的,竟然是自杀?!”

你在另一个帖子里不分青红皂白的说我在“偷换概念”,可以转眼你就来这里“偷换概念”了。
什么是“迫害”,很多人,可能你也对「迫害」的定义不大清楚,有人以为「坐监」才是受迫害。其实迫害的定义可以有很多解释,包括精神、心理、经济等方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其权威指导手册中指出,就迫害而言,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来说,迫害是指建立在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观点基础上,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其它各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构成迫害,包括各种歧视在内的行为。美国上诉委员会则把迫害定义为「由政府或由政府不能控制个人或组织所造成的伤害和侵犯」,并明确指出,「迫害并不要求申请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或生命上的威胁」。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由于对结扎心存恐惧,迟迟不敢结婚。当事人在七、八岁时,母亲为逃避计划生育,带着他逃到山洞中躲藏,被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发现。母亲被捉去强迫结扎,丢下他独自在山洞中度过恐怖一夜,从此经常发噩梦。其母结扎后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父亲必须到外地做民工负担家计,他由祖母抚养成人,由于叔叔是残疾人士,全家受尽歧视。童年时的阴影,影响到他至今未婚。后来当事人去看心理医生,证实他对童年时代母亲被强迫结扎的阴影至今挥之不去,心灵造成巨大创伤。

通过这些定义,和案例,就能看出,被你有意摘出的“特定”语句的,中共针对对法轮功学员的致死案例,都应该属于“迫害致死”范畴。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对自杀行为的定义是指一个人有清楚意图要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非意外事件),而该行为成功的达到目的。

显而易见,你所举出的案例都不符合自杀的概念,而都是你个人故意用“偷换概念的”方法在误导视听。

关于你在“请教清心一个问题”一贴中的疑问,我由于个人时间的问题,会在稍后给出答复!
 
brien 发表于草色新雨信仰论坛 2007-09-09 星期日 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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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同学,你用不着长篇大论地举证说什么“迫害”没有统一定义。其实你自己已经给出了“迫害“的定义:“迫害是指建立在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观点基础上,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其它各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构成迫害,包括各种歧视在内的行为。” 我也查找了字典上“迫害”的定义――迫害::因在种族、宗教、性的倾向或信仰上与迫害者不同而遭压迫的行为或做法。

可见大多数人对于“迫害”这个词的意义并没有分歧。我在文中也完全没有质疑法轮功修炼者所受的迫害,你不用在这里混淆视听,也完全没有理由拾我牙慧指责我“偷换概念”。你在上文中的表现已经证明你并不完全了解什么叫做“偷换概念”,还是先打点基础再来学舌吧。

我讨论的重点是:

1、“迫害”是否“致死”,换句话说,3083例法轮功修炼者死亡的案例中,直接死因是“迫害”还是其他?我已经用明慧网的资料证明了部分案例中中共的“迫害”并不致命,而当事人死亡是因为其他原因。这样看来,明慧网称之为“迫害致死”是不恰当的。正如某人走在路上被车撞死,走路并不致命,致命的是车祸,如果将其分类为“走路致死”而不是“车祸致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而清心你在“讲真相”的过程中,并不是独立思考,却是不加思索地重复着明慧网的荒谬,这是你应当反思的第一点。

2、他们是受到谁的“迫害”。当然我不否认中共对他们的迫害,但中共是否是唯一的最大的迫害来源?在清心你的信仰体系里,中共似乎并不应具有如此能量对号称是神,且有诸般神通及李洪志法身保护的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甚至致命的。

那么,究竟是因为什么样原因,使得案例中的大法弟子在遇到本不致命的“迫害”时,竟然匪夷所思地失去了生命呢?这是你应当反思的第二点。

3、至于你慨然愤然地提出的“自杀”定义问题来驳斥我,我还真是哭笑不得。所谓自杀是与他杀相对而言的,分为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过失自杀则只需要具备后一条即可成立。

明慧网的陈述已经显示出当事人是自主地从房间内爬出窗口,并从4-6楼的高处落下而摔死。这种行为不是他杀(谋杀、误杀等),死亡的结果完全由于当事人自由自主的主观判断和客观行为直接造成,是自杀的一种,很明显属于“过失自杀”。常见过失自杀还有误食有毒物品、失足坠落、失足落水等引起的死亡等。几天来你已经是第二次出洋相了,我衷心希望你能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和概念定义,不要再在一所知的情况下逞匹夫之勇条件反射式地反驳我了。古语“三思而后行”望你仔细体会,落到实处。

另外,当事人为什么敢于在能见度很低,极度危险的状况下做出这样的行为,并且类似的事故多次地反复地集中在法轮功修炼者这一特定群体中发生呢?他们是否受到什么教唆、误导、有什么精神障碍或者教义上的控制?这是你应当反思的第三点。

亲爱的清心同学,衷心希望你能把多年不用的大脑思考功能找回来,好好反思以上三点吧。
 
清心 发表于草色新雨信仰论坛 2007-09-10 星期一 5: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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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n你好,

首先还是要感谢你和那些见到我写的帖子就快速回帖的朋友们。无论是骂我的也好,挖苦讽刺的也好,我都没有一丝对你们的怨恨,反而真的是心存感激!

师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中说:“一个修炼人呢,为什么我们有时候争论不下?为什么总是强调别人的态度?为什么别人一说什么心就动?不是骂都不动心吗?矛盾中有很多因素是这个东西在起作用,谁一碰到这东西就冲动,心都在跳,这时就想不到为法负责了,是自己气不过。有的人哪总是强调:啊,那个人为什么总是这样态度不好?他怎么对谁都这样?也有人说:大家对他都有想法。要叫我这个师父说呀,大家都错了。你们都没有愿听好话的心了,你们都能做到骂不动心了的时候,你看他还能不能这样做了?正因为你们都有这样的心,才会有冲击你们心的因素;也正因为你们起了这样的心,你们才反感;你们都有这样的心,你们才形成大家都反感冲击了你们心的人。你们都能够在强烈的语言冲击下心态平稳,根本就不动心,你看看还有没有这样的因素存在了?”

我一直在向内找我自己的问题所在,因为每看到有人跟着我的帖子在骂,我就在找自己什么地方有执著心,自己是不是对这些侮辱和谩骂、误解“动了心”!从中还真找到了自己的心性的问题。所以,在我修炼的这条道路上,在某些方面,我还真要感谢大家对我的直接或间接的帮助。我以后也会继续努力的修去这些,在大法的修炼道路上更加精咄。

至于我跟你讨论的关于“迫害”和“活摘器官”的话题,我们就到此为止吧!好吗?因为,你我再怎么争论都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不是什么医学专家,社会学泰斗,所以,更不会符合你要求的“权威”的范围。我只是作为一个大法修理者,想把自己理解的,看到的,感受到的表达出来。至于你是不是同意我的观点,这都不重要。当然,我也不想跟你一定要争论出个谁高谁低,谁胜谁负。这里是个公共论坛,不是你我的辩论赛。所以我想,过程才是最重要的。你我的观点到此已经都很明确的表明了,并被真实的记录在这里了,剩下的就让大家自己去看,去采纳,去判断吧。无论是同意你的,还是我的,或者还有另外的看法,这都没什么问题。因为那都是自己选择的自由,别人是无权干涉的。

最后真心的祝福你在你今后的生活和信仰领域里,能够继续找寻属于自己的幸福、仁爱、感恩和宽宏的道路!
 
农夫 发表于草色新雨信仰论坛 2007-09-10 星期一 7: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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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退堂鼓有时其实是好事。清心兄如果好好地独立地静思一段时间,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

建议清心兄在反思期间将明慧网上的3000例培迫害致死的案例在草色的有理有据上作一备份。这样无论你反思后的结论如何都不会后悔:如果反思后仍然认为这些同修们是被迫害致死的,那麽你利用了草色这个论坛来好好讲了一下真象,李师傅想来会非常高兴的。一不留神,也许就让你圆满了也未可知。如果你反思后认识到明慧的欺诈本质。那麽恭喜你,你有资格为自己感到骄傲。因为你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 你的工作帮助保存了一件明慧网欺诈的证据,使他们无法通过修改有关内容来逃避世人的质疑。
 
最初由 农夫 发布
什么叫“迫害致死”?


乔尔丹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1548年-1600年2月17日),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思想家和哲学家。

布鲁诺出生于意大利拿坡里(Naples) 附近的的一个小镇Nola,父亲是军人Giovanni Bruno。9岁的时候(按英文条目为11岁),他前往那不勒斯城学习人文科学、逻辑和辩论术。布鲁诺在17岁时进入修道院隐修(按英文条目为15岁),得教名乔尔达诺。布鲁诺学习亚里士多德学派哲学和 Thomistic 神学。24岁时获得神学博士学位。

1576年,布鲁诺为逃避学术上的指控而展开流浪生涯,到过日内瓦、普鲁士、巴黎和伦敦等地。他在伦敦逗留了两年 (1583至1585年),著有《Ash Wednesday Supper》、《On the Infinite Universe and Worlds》、对话录《On the Cause, Principle, and Unity》和《The Heroic Furori》。

布鲁诺相信宇宙无限,上帝则是宇宙的灵魂。这种主张后来被罗马教廷指为“异端”,因为“宇宙无限”挑战当时教会奉为真理的托勒密地心体系。

1585年布鲁诺重返巴黎,并到欧洲各地出版著作。他又应威尼斯贵族 Giovanni Moncenigo 之邀,返回意大利当其私人教师。1592年,他因 Moncenigo 的告发而被天主教宗教法庭控以“异端邪说”罪。

尽管被监禁了8年,布鲁诺始终拒绝放弃自己的信念。最后在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在罗马百花广场 (Campo de' Fiori) 的火刑柱上被处以火刑。

19世纪末,布鲁诺的雕像矗立于当年殉难的地方。
 
c兄所转之宗教迫害事例,确为"迫害致死"一词之含义的一个很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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