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加元强劲 引发越境买车诉讼 加国车主集体索偿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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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元强劲 引发越境买车诉讼 加国车主集体索偿21亿
2007年9月27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70927/tab1.htm

(多伦多26日加新社电)多伦多市一家律师行代表4个车主和租车者提出20亿元集体诉讼案﹐控告4间汽车厂串谋推高加拿大汽车价格﹐以及阻挠消费者趁加元升值越境购车﹐强迫车主要多付25%到35 %购车费。

多伦多律师行朱洛维斯基与里奇(Juroviesky and Ricci)代表4个多伦多市居民诉讼﹐入禀安省高等法院。

汽车行及一些车厂代表拒绝谈论这宗集体诉讼案﹐但加拿大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发言人指出﹐该公司拟定汽车及货车价格﹐也有观察对手车厂在竞争市场的做法。

申诉人在2005年8月到2007年8月期间购车或租用汽车﹐他们说﹐在加拿大购买美国类似或相同款式的汽车﹐要付更高的价钱。

朱洛维斯基与里奇律师行的管理合伙人朱洛维斯基(Henry Juroviesky)说﹐汽车商使用不当的生意手法﹐违反竞争法。申诉人要控告通用(General Motors)﹑本田(Honda)﹑日产(Nissan)和佳士拿(Chrysler)的加拿大和美国厂商﹐追讨普通赔偿20亿元及惩罚赔偿1亿元。

诉状也点名加拿大汽车经纪行协会(Canadian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以及弗吉尼亚(Viriginia)的同等组织全国汽车行协会(National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

朱洛维斯基说﹕「我们发现汽车厂串谋诡计﹐故意推高加拿大汽车价格给加拿大消费者。」

原诉人说﹐车厂合力减少两国生意竞争﹐各车厂联手减少越境竞争﹐又限制新车外输加拿大数量﹐违反加拿大的《竞争法》(Competition Act)和《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例如﹕各汽车厂一致同意﹐不承认越境购车的新车保用﹐加拿大消费者要原厂保用﹐就要承担更高的车价﹐平均一辆车需要多付25%到35%。

诉状也指出﹐有些购车合同附加「不进口车条款」﹐阻挠买家向美国汽车商买车﹐把车子输进加拿大﹐或从加拿大输进美国。

控状说﹐车厂也会惩罚汽车行﹐故意刁难它们﹐不让它们出口汽车﹐包括威胁特定型号延期出货。

控状所有指控均未经法庭辩证﹐集体诉讼也要正式批准。
 
摘自明报新闻网加东版:
[media]http://www.mingpaotor.com/ftp/News/20070927/_27aa1.jpg[/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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