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做生意,实在让人气愤 (事情告一段落,谢谢关注)

答楼上

1. 把样品家具按新的家具送给客户是怎么回事?
答:摆在SHOWROOM里的也是新家具,8月份开箱。客人买一套家具共8件,7件在原包装箱内,客人的单当时没有确定什么时候送货。到送客人的单时,带原包装箱的CHEST已经没有了。客人不满意,即时告知以后可以换。
一个五斗橱,不是汽车或是运动器械,摆了一段时间有什么关系?但我没有跟客人说这些,客人介意,我们要尽量让人家满意。
到底是买的没有卖的精,你去future shop, open box的东西按新的收你钱,你乐意吗?
你说家具demo/open box和新的没差别,那怎么顾客一下就看出来,跟何况
"展品侧面有很明显的接缝,乍一看就是裂了。然后又发现抽屉里有裂缝。。。"

收brand new价钱,给open box的货,不征得顾客同意就想生米煮成熟饭,现在闹成这样还振振有词,别的不说,就冲这个,你这开店的太不厚道.
 
给别人showroom的东西还有理。而且也没争得顾客同意才能换东西。不会做生意就不要做。价钱便宜,不代表你可以换别人的东西。而且也要在别人知道的情况下才能换。

这个店老板不如把car dealer展示品的车折价批来。当新车卖给顾客。渥太华冤大头多,大家都会相信你的“展示品一样是新东西,为什么不能换?“。别做家具生意了。做倒卖展示品汽车好了。

而且楼主找了好久了。电话都打了无数个了。你TM玩失踪。说不好听。这种事情打官司,找个小娥法庭解决楼主都不理亏。
 
与楼上两位商榷

“到底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同意,某一行业,一般来说经营者比消费者内行,这里不是常有人说PROFESSIONAL嘛;
“你去future shop, open box的东西按新的收你钱,你乐意吗?”——不乐意。我认为电器和家具不同,这是行规。本地产的家具有的甚至本身就没有包装,象许多FACTORY DIRECT。上楼所说的汽车行业的销售,我没有发言权,这里我不妄加评论。商家有权决定自己物品的售价。就象加元升值许多,按美元汇率计,前年5月的价格比目前的涨了50%,可消费者目前能做的只是去美国购物。
“收brand new价钱,给open box的货,不征得顾客同意就想生米煮成熟饭”——如果我们有新货,绝不想把这个送给客人,。这点,你们说的有些道理,这也正是得知客人不满意,我即时承诺货到时更换并致歉。这点,是应该事先和客人说明,客人应不会这么生气发帖,问题可能不至闹到这么僵;
“现在闹成这样还振振有词”——你应知道不能只听一家之言,难道只许一家说我们不能说?也没有解释申辩的权利吗?
“别的不说,就冲这个,你这开店的太不厚道. ”——你这语气……呵,你可以对我有你的看法,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

该事件的核心在于:我们有疏失之处,但,当事人(其实主要是另一位客人)单方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因为,我们从没拒绝给客人更换不满意的ITEM,并没有期限,约定的只是“ASAP”,还没有完成要约本身,双方叙述的过程也是大同小异,我方的失误,我曾致歉意,现在双方也在朝着平和的方向处理。——在公众BBS上发表对我们负面的言辞(主要的也不是指本楼主说的,另有一位),使我们商誉受损,我个人认为是涉嫌违法——哪怕是我们在前面的事件处理中有失误(我曾在有关帖中对这部分过错道歉)。这点,在我们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时得到初步证实(根据我所陈述的经过),今天下午,CFIB的人来店里也证实了这一点(涉嫌违法)。我听说,在法治国家,事件没有权威部门裁定以前,个人的看法公之于众本身可能成为另一件官司。
如双方庭外和解破裂,以法庭依据事实(他们所采信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和判例作出的判决为准。加拿大是普通法国家。
你可以细看我所有言论,我力求客观说明事实的经过,认真小心地回复相关帖子,如果将来需要,这些都将是证据之一。我发帖表明了我的身份,我是此店其中一个股东,也只是发帖本身只代表我个人观点,我本人对其负全责。

此外,50楼的话中的“你TM玩失踪”之中的TM在此确切代表什么含义?我可以求得你的证实并也在这里回答吗?楼主是好象有着爽快的性格,应该不会让我失望吧?

本帖中,“楼上两位”是指49、50楼
 
“到底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同意,某一行业,一般来说经营者比消费者内行,这里不是常有人说PROFESSIONAL嘛;
你这样理解professional很好.
“你去future shop, open box的东西按新的收你钱,你乐意吗?”——不乐意。我认为电器和家具不同,这是行规。本地产的家具有的甚至本身就没有包装,象许多FACTORY DIRECT。上楼所说的汽车行业的销售,我没有发言权,这里我不妄加评论。商家有权决定自己物品的售价。就象加元升值许多,按美元汇率计,前年5月的价格比目前的涨了50%,可消费者目前能做的只是去美国购物。

我不太理解这段的中心思想,
你们的行规认为展示品可以直接当brand new的卖? 你有权决定将展示品按brand new的价格出售?

“收brand new价钱,给open box的货,不征得顾客同意就想生米煮成熟饭”——如果我们有新货,绝不想把这个送给客人,。这点,你们说的有些道理,这也正是得知客人不满意,我即时承诺货到时更换并致歉。这点,是应该事先和客人说明,客人应不会这么生气发帖,问题可能不至闹到这么僵;

很好,说明你也意识到你"应该事先和客人说明"

“现在闹成这样还振振有词”——你应知道不能只听一家之言,难道只许一家说我们不能说?也没有解释申辩的权利吗?
“别的不说,就冲这个,你这开店的太不厚道. ”——你这语气……呵,你可以对我有你的看法,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

我是看了你们双方的帖子后此案发言的,所以不是听了一家之言,是两(+)家之言我才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我相信自己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说你振振有词是我个人的看法,不是公共媒体的结论.

该事件的核心在于:我们有疏失之处,但,当事人(其实主要是另一位客人)单方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我觉得前办部分是这个事件的核心,没有"但是","但是"的部分可能会成为其它事件的核心

——-因为,我们从没拒绝给客人更换不满意的ITEM,并没有期限,约定的只是“ASAP”,还没有完成要约本身,双方叙述的过程也是大同小异,我方的失误,我曾致歉意,现在双方也在朝着平和的方向处理。——在公众BBS上发表对我们负面的言辞(主要的也不是指本楼主说的,另有一位),使我们商誉受损,我个人认为是涉嫌违法——哪怕是我们在前面的事件处理中有失误(我曾在有关帖中对这部分过错道歉)。这点,在我们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时得到初步证实(根据我所陈述的经过),今天下午,CFIB的人来店里也证实了这一点(涉嫌违法)。我听说,在法治国家,事件没有权威部门裁定以前,个人的看法公之于众本身可能成为另一件官司。
如双方庭外和解破裂,以法庭依据事实(他们所采信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和判例作出的判决为准。加拿大是普通法国家。
你可以细看我所有言论,我力求客观说明事实的经过,认真小心地回复相关帖子,如果将来需要,这些都将是证据之一。我发帖表明了我的身份,我是此店其中一个股东,也只是发帖本身只代表我个人观点,我本人对其负全责。

此外,50楼的话中的“你TM玩失踪”之中的TM在此确切代表什么含义?我可以求得你的证实并也在这里回答吗?楼主是好象有着爽快的性格,应该不会让我失望吧?

本帖中,“楼上两位”是指49、50楼
呵呵,我好piapia啊,说你不nice就是涉嫌违法,够法治.
 
回复上楼

1、“你这样理解professional很好”
——谢谢。……总觉得你说话有些隐诲,顺问一下,你也是这么理解的吗?

2、“我不太理解这段的中心思想”
——“商家有权决定自己物品的售价的权利,不管是客人认为高还是低”。应该补充一下:客人有权买还是不买,不管商家的售价是高还是低。这两句应该并列,不分先后。

3、“很好,说明你也意识到你"应该事先和客人说明”
——谢谢你的肯定。……^&%$*

4、“我觉得前办(半)部分是这个事件的核心,没有"但是","但是"的部分可能会成为其它事件的核心”——你说得对,“但是”之后的内容可能会成为其它事件的核心。前半部分是客人的诉求,商家已经尽力在着手解决,做得不够的地方也已经向客人致歉。后半部分是我们介意的地方(为免歧义,我介意的的言论主要指另一客人的说辞),可能会成为其它事件的核心。

5、“我是看了你们双方的帖子后此案发言的,所以不是听了一家之言,是两(+)家之言我才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我相信自己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说你振振有词是我个人的看法,不是公共媒体的结论”
——请仔细看我的原话,我说的是,“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我认为CFC是公共媒体。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比如散布谣言的言语就不是自由的----个人之见。

6、“说你不nice就是涉嫌违法,够法治”
——我没有说过,“说我本人不nice的行为”涉嫌违法,请勿无中生有、强加于我,也不要偷换概念。
当然,也不是说我喜欢别人说我“不nice”哈,看什么事什么人,就事论事了。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我在上文中,主观臆断的应只有猜测另一位发帖人性格的那一句吧。

我的原文是针对你“别的不说,就冲这个,你这开店的太不厚道. ”——你可以对我有你的看法,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
我说的是“在公众BBS上发表对我们负面的言辞(主要的也不是指本楼主说的,另有一位),使我们商誉受损,我个人认为是涉嫌违法”。请你注意,这只是我个人认为涉嫌违法,是不是法庭说了算。

一个人nice与否?你可以有你的看法,重新引述我的前文“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你说对吗?
 
佩服店主,绝大部分老中将不是您的对手.

没错,您是生活在加拿大,但别忘了,您还是中国人,在国人的圈子里做生意.

洋人能帮你打赢官司,但您再做国人的生意,就难点儿了.
 
也发几个例子

1:在Break定了一个三角茶几,展品,便宜了100$,送货时给了一个四角茶几,原物拉回,之后来个电话,承认错误,并对迟延送货,耽误使用说了SORRY,令送一个新的三角茶几(不是展品)作为补偿。

2:朋友在SEARS(记得不是很准),订购了一个QUEEN SIZE床垫,送货时给了一个错误的床垫,朋友进行了COMPLAIN:新居入住-耽误使用, 获得了一个贵500$的同一品牌,更加高档的床垫作为补偿。

3:朋友定购DELL电脑,标佩512M内存,要求升级为1G,邮寄到货后后发现没有升级,打过电话后,DELL重发1G内存,并申明,不用寄回512M内存,以作为补偿。
 
1:在Break定了一个三角茶几,展品,便宜了100$,送货时给了一个四角茶几,原物拉回,之后来个电话,承认错误,并对迟延送货,耽误使用说了SORRY,令送一个新的三角茶几(不是展品)作为补偿。

2:朋友在SEARS(记得不是很准),订购了一个QUEEN SIZE床垫,送货时给了一个错误的床垫,朋友进行了COMPLAIN:新居入住-耽误使用, 获得了一个贵500

3:朋友定购DELL电脑,标佩512M内存,要求升级为1G,邮寄到货后后发现没有升级,打过电话后,DELL重发1G内存,并申明,不用寄回512M内存,以作为补偿。
这.....这也太nice了吧.
 
1、“你这样理解professional很好”
——谢谢。……总觉得你说话有些隐诲,顺问一下,你也是这么理解的吗?

我不是这样理解,我只是觉得你这样理解很好.让大家都知道顾客和商家对Professional不同的理解

2、“我不太理解这段的中心思想”
——“商家有权决定自己物品的售价的权利,不管是客人认为高还是低”。应该补充一下:客人有权买还是不买,不管商家的售价是高还是低。这两句应该并列,不分先后。?
你的回答没有回答我上个帖子提出的问题,
你们的行规认为展示品可以直接当brand new的卖? 你有权决定将展示品按brand new的价格出售?


6、“说你不nice就是涉嫌违法,够法治”
——我没有说过,“说我本人不nice的行为”涉嫌违法,请勿无中生有、强加于我,也不要偷换概念。
当然,也不是说我喜欢别人说我“不nice”哈,看什么事什么人,就事论事了。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我在上文中,主观臆断的应只有猜测另一位发帖人性格的那一句吧。

我的原文是针对你“别的不说,就冲这个,你这开店的太不厚道. ”——你可以对我有你的看法,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
我说的是“在公众BBS上发表对我们负面的言辞(主要的也不是指本楼主说的,另有一位),使我们商誉受损,我个人认为是涉嫌违法”。请你注意,这只是我个人认为涉嫌违法,是不是法庭说了算。

一个人nice与否?你可以有你的看法,重新引述我的前文“但你应知道,在公共的BBS上对某人某事件公开自己主观的评论是要负责任的。就象法庭没有审结的一个案子,公众媒体都不会下结论。”你说对吗?

你的意思是在法庭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不能在公共媒体发表意见说你不够nice吗?
 
本来考虑在你那里买沙发,餐桌的。看你回帖,不舒服。消费者不满意就是店家处理不当,算了,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flaming:

ps:这几天bestbuy打出的lcd电视机广告,把40寸的错写成46寸的,价格差了好几百块,人家还是honor the price. 再多的人骂bestbuy赚钱多,但是人家做生意就是要消费者满意。有了错误,不是强调理由,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来。
Elect - Samsung LCD 1080P 46" at Best Buy/Futureshop $1499.99 - RedFlagDeals.com Forums
 
本来考虑在你那里买沙发,餐桌的。看你回帖,不舒服。消费者不满意就是店家处理不当,算了,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flaming:

ps:这几天bestbuy打出的lcd电视机广告,把40寸的错写成46寸的,价格差了好几百块,人家还是honor the price. 再多的人骂bestbuy赚钱多,但是人家做生意就是要消费者满意。有了错误,不是强调理由,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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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刚准备过去他哪里瞧瞧是否有合适的家具.现在看来...不用去了...
 
就没看过这么二得人。在不告知顾客的情况下。给了别人展示品。还TM振振有词。搞来搞去就为了不承认自己的失误。

这里就是大众舆论的地方。有什么不能说的。我们为什么要所谓的“自重“?有种去报警,发律师信。这件事情,大伙就是要议论到底。怎么着了。
 
就没看过这么二得人。在不告知顾客的情况下。给了别人展示品。还TM振振有词。搞来搞去就为了不承认自己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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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商家,典型变态!
 
三方(纠纷双方和调解一方)要避免意气用事的话。意见要有建设性
否则不但问题解决不了,所有人完了都是一肚子仇视,都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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