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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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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贴错了地方,我觉得这里的气氛应该是轻松的,把一个沉重的话题带来总是有些扫兴。可是我急着要用这篇文章,又实在是不知上哪儿去找我需要的feed back。要是哪位觉得不舒服,我这儿先来个“表示遗憾”。
文章是一个朋友转来的。里面提到了两件事,一是时下国人喜欢谈论的所谓文化差异。这个话题,懒得多说,因为一直就有那么一种人,喜欢把问题推到大处,以为这样就找到了问题的源头。我以为这是一种懒惰。省下无谓的讨论,仅就文中提到的“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到底是哪国文化这事,提个关于近代史的问题: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对弱势种族的奴役和屠杀,发生在哪里?这事该归什么文化管?
比起那些肤浅的“文化差异论”,剥夺弱者生命,这个话题就大了,大得让我不敢提是非二字。
对于先天残障的孩子,我相信他们的父母是爱他们的。记得我的中学政治老师有个先天弱智的儿子,病得很厉害。记得那时候他已经有七八岁了,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位老师每天用小车推着他出去散步,轻声细语地对他说话,也不管他是否能听得懂。那孩子嘴边总是流着口水,可他的衣服永远是干干净净的。
另一个例子是著名导演谢晋的小儿子,先天残障。谢晋对这个儿子的疼爱,各路媒体已经说了不少。还有些例子,我不大愿意说了。总之,据我的有限的观察,父母对最弱的一个孩子,总是给予最多的关爱,不管他的“弱势”是因为先天残障还是因为别的。
因为孩子残障而终止孩子的生命,我当然是一百个不能赞同这种做法,可是如果让我去声讨这个母亲,我还是不忍。对亲人,谁都希望他们能长久地留在身边,但想到他们活着会受很多罪,那种感觉甚至比自己生病还要可怕。特别是对孩子,父母还要担心他们以后的生活。我记得一个残障孩子的爸爸说的话,他说医生以为这个孩子活不过三十岁——“那样也好,不然等我死了,谁照顾他呀?
旁人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应该活在世上,而父母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如何活在世上。有些人就是喜欢往坏处想,偏于悲观偏于忧郁,甚至会因为一些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而变得精神崩溃。对这些人,我不忍指责。我只是觉得,只有在事发之前察觉到这些问题给以帮助,才能解决这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帮助身边的人,比事后谴责他们的做法要更实际一些。
顺便提一下两年前我对蒋国兵博士自杀事件的意见。我当时说,如果他有病,他生前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教育,死后需要的是关注而不是批判。
不好意思,说得太多了。正文:
读《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有感
“加国无忧“开辟一个热门的话题专栏,上载一篇题目为《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作者“点心”行文语气温和、个人观点的表达方式诚实。但是对于一个弱小的生命被无辜剥夺生的权利,作者表现出惊人的冷酷。全文虽然娓娓细诉,通篇文字和观点却充满着对智障者、残障者的歧视,读了让人胆颤心惊。
《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标题很大,立论上,作者把陈佳佳被杀这样残忍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有异于西方文化的中国文化理念。但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支持她的观点,只是例举了五个智障和残疾人士的个案,描述他们因为残障给自己和家庭成员带来的难堪和困扰。作者上例想为她所提议的给予这些人“安乐死”提供道德上的“合理”理由。最后,作者用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些人生存价值的疑问:“对于这样一个孩子,你是愿意他继续活在世上受苦呢?还是用诸如安乐死的方法早点结束他的性命呢?” (作者“点心”语)
如果勉强从这篇文章寻找和“文化”看似挂钩的论据,只是两段有关局外人士对残障者的看法。一个是作者的母亲,作者似乎用以代表“中国文化”。她回答女儿关于中国人怎样对待残障儿童时,是用“溺死,有的不忍心,就不喂孩子,导致自然饿死”的方式来处置;这位“妈妈”在告诉女儿这种社会现象时并没有同时提醒女儿注意,这种对婴儿的残杀是不人道的暴虐行为。
另一个是她的同事,她用不同的花来比喻不同生命的生存权力需要被人类社会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就好象大自然里的花一样,你总不能因为它没有玫瑰的娇艳就剥夺它的生命吧?人也是一样,你总不能因为他丑或残废不爱他,就武断地以为天下人都和你一样吧? ”—— 作者用它代表西方文化。
我不同意作者简单地把两个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人士之口的观点,勉强和她所处的国家文化强硬挂钩,把一个违犯常伦、违反法律的杀女事件简单淡化成一个文化理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好像杀害残障的孩子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传统文化。这其实是缺乏对人类历史的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在续文《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讨论。
我认为,如果需要把这两位女士的观点归入一个代表性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作者的母亲”只能代表世界上所有缺乏人道意识、不明个人责任、对弱小生命漠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一类人,这种人不分国度、不分种族,产生这种观念的只能说明和他/她们所受的人道教育深浅以及个人品德、人格有关,而不能视作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另一位“作者的同事”应该只能代表那些可以生活在世界任何角落、尊重弱者生存权力的人们,他们为人有同情心,对弱者具有宗教的怜悯。
据文章透露,作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被尊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面对这么一件发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人命关天的大事,作者对一个冤死的智障儿童被杀却表现出如此冷漠和残忍,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伤...... 。这样的老师怎样教出具有人道主义意识的下一代?
一个多月来,嘉嘉的盈盈笑脸在我的脑海一直挥之不去,我的良知不允许我继续为了避免得罪他人而保持沉默。
据医生诊断,嘉嘉患有"轻度自闭症"(Mild Autism),但嘉嘉的容貌姣好、不像有些患“唐氏综合症”的智障儿童有一个不太美观的明显的容貌特征,她看上去像一个正常的儿童。根据法庭证言,嘉嘉会偷偷地爬上凳子到冰箱拿她爱吃的冰淇淋,会搬动一个直径一尺大的西瓜。这么一个天真无邪、活泼好动、打不还手的孩子,在她美如蓓蕾的四岁年华,萎谢在她最信任、最想依赖的亲人身边,该是一件令所有天良残存的人深感不安的悲剧。但是,她的冤死不仅没有唤起她的亲人以及周围同胞的良知,竟然还有人走向传媒,大言不惭地为可能伤害她的生命的亲人解画、发出同情的呼声,认为佳佳的被害“于理,也许早点告别这个世界,未必不是一个好的归宿。 ”(作者“点心”语)—— 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我不寒而颤!
我认为:如果一个无故伤害弱者的暴力者比一个友善的孩子更有权利活在世界、更需要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除非这个世界是为恶人设计的地狱!
鉴于“彭璇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只是一审尘埃落定,终审并未一锤定音。彭璇正在进行上诉,在法理上说,如果被告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检察官的指控,她就有被定“无罪”的可能。因此我避开有关彭璇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
我在此只是讨论“杀婴”行为绝对不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他是存在于世界任何角落的有关社会人缺乏人道意识的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命是人类对生命的体认没有走出历史误区的问题;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人都必需明白: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解决人类的个体苦难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作为代价。
文章是一个朋友转来的。里面提到了两件事,一是时下国人喜欢谈论的所谓文化差异。这个话题,懒得多说,因为一直就有那么一种人,喜欢把问题推到大处,以为这样就找到了问题的源头。我以为这是一种懒惰。省下无谓的讨论,仅就文中提到的“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到底是哪国文化这事,提个关于近代史的问题: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对弱势种族的奴役和屠杀,发生在哪里?这事该归什么文化管?
比起那些肤浅的“文化差异论”,剥夺弱者生命,这个话题就大了,大得让我不敢提是非二字。
对于先天残障的孩子,我相信他们的父母是爱他们的。记得我的中学政治老师有个先天弱智的儿子,病得很厉害。记得那时候他已经有七八岁了,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位老师每天用小车推着他出去散步,轻声细语地对他说话,也不管他是否能听得懂。那孩子嘴边总是流着口水,可他的衣服永远是干干净净的。
另一个例子是著名导演谢晋的小儿子,先天残障。谢晋对这个儿子的疼爱,各路媒体已经说了不少。还有些例子,我不大愿意说了。总之,据我的有限的观察,父母对最弱的一个孩子,总是给予最多的关爱,不管他的“弱势”是因为先天残障还是因为别的。
因为孩子残障而终止孩子的生命,我当然是一百个不能赞同这种做法,可是如果让我去声讨这个母亲,我还是不忍。对亲人,谁都希望他们能长久地留在身边,但想到他们活着会受很多罪,那种感觉甚至比自己生病还要可怕。特别是对孩子,父母还要担心他们以后的生活。我记得一个残障孩子的爸爸说的话,他说医生以为这个孩子活不过三十岁——“那样也好,不然等我死了,谁照顾他呀?
旁人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应该活在世上,而父母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如何活在世上。有些人就是喜欢往坏处想,偏于悲观偏于忧郁,甚至会因为一些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而变得精神崩溃。对这些人,我不忍指责。我只是觉得,只有在事发之前察觉到这些问题给以帮助,才能解决这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帮助身边的人,比事后谴责他们的做法要更实际一些。
顺便提一下两年前我对蒋国兵博士自杀事件的意见。我当时说,如果他有病,他生前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教育,死后需要的是关注而不是批判。
不好意思,说得太多了。正文:
读《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有感
“加国无忧“开辟一个热门的话题专栏,上载一篇题目为《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作者“点心”行文语气温和、个人观点的表达方式诚实。但是对于一个弱小的生命被无辜剥夺生的权利,作者表现出惊人的冷酷。全文虽然娓娓细诉,通篇文字和观点却充满着对智障者、残障者的歧视,读了让人胆颤心惊。
《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标题很大,立论上,作者把陈佳佳被杀这样残忍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有异于西方文化的中国文化理念。但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支持她的观点,只是例举了五个智障和残疾人士的个案,描述他们因为残障给自己和家庭成员带来的难堪和困扰。作者上例想为她所提议的给予这些人“安乐死”提供道德上的“合理”理由。最后,作者用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些人生存价值的疑问:“对于这样一个孩子,你是愿意他继续活在世上受苦呢?还是用诸如安乐死的方法早点结束他的性命呢?” (作者“点心”语)
如果勉强从这篇文章寻找和“文化”看似挂钩的论据,只是两段有关局外人士对残障者的看法。一个是作者的母亲,作者似乎用以代表“中国文化”。她回答女儿关于中国人怎样对待残障儿童时,是用“溺死,有的不忍心,就不喂孩子,导致自然饿死”的方式来处置;这位“妈妈”在告诉女儿这种社会现象时并没有同时提醒女儿注意,这种对婴儿的残杀是不人道的暴虐行为。
另一个是她的同事,她用不同的花来比喻不同生命的生存权力需要被人类社会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就好象大自然里的花一样,你总不能因为它没有玫瑰的娇艳就剥夺它的生命吧?人也是一样,你总不能因为他丑或残废不爱他,就武断地以为天下人都和你一样吧? ”—— 作者用它代表西方文化。
我不同意作者简单地把两个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人士之口的观点,勉强和她所处的国家文化强硬挂钩,把一个违犯常伦、违反法律的杀女事件简单淡化成一个文化理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好像杀害残障的孩子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传统文化。这其实是缺乏对人类历史的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在续文《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讨论。
我认为,如果需要把这两位女士的观点归入一个代表性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作者的母亲”只能代表世界上所有缺乏人道意识、不明个人责任、对弱小生命漠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一类人,这种人不分国度、不分种族,产生这种观念的只能说明和他/她们所受的人道教育深浅以及个人品德、人格有关,而不能视作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另一位“作者的同事”应该只能代表那些可以生活在世界任何角落、尊重弱者生存权力的人们,他们为人有同情心,对弱者具有宗教的怜悯。
据文章透露,作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被尊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面对这么一件发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人命关天的大事,作者对一个冤死的智障儿童被杀却表现出如此冷漠和残忍,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伤...... 。这样的老师怎样教出具有人道主义意识的下一代?
一个多月来,嘉嘉的盈盈笑脸在我的脑海一直挥之不去,我的良知不允许我继续为了避免得罪他人而保持沉默。
据医生诊断,嘉嘉患有"轻度自闭症"(Mild Autism),但嘉嘉的容貌姣好、不像有些患“唐氏综合症”的智障儿童有一个不太美观的明显的容貌特征,她看上去像一个正常的儿童。根据法庭证言,嘉嘉会偷偷地爬上凳子到冰箱拿她爱吃的冰淇淋,会搬动一个直径一尺大的西瓜。这么一个天真无邪、活泼好动、打不还手的孩子,在她美如蓓蕾的四岁年华,萎谢在她最信任、最想依赖的亲人身边,该是一件令所有天良残存的人深感不安的悲剧。但是,她的冤死不仅没有唤起她的亲人以及周围同胞的良知,竟然还有人走向传媒,大言不惭地为可能伤害她的生命的亲人解画、发出同情的呼声,认为佳佳的被害“于理,也许早点告别这个世界,未必不是一个好的归宿。 ”(作者“点心”语)—— 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我不寒而颤!
我认为:如果一个无故伤害弱者的暴力者比一个友善的孩子更有权利活在世界、更需要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除非这个世界是为恶人设计的地狱!
鉴于“彭璇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只是一审尘埃落定,终审并未一锤定音。彭璇正在进行上诉,在法理上说,如果被告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检察官的指控,她就有被定“无罪”的可能。因此我避开有关彭璇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
我在此只是讨论“杀婴”行为绝对不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他是存在于世界任何角落的有关社会人缺乏人道意识的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命是人类对生命的体认没有走出历史误区的问题;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人都必需明白: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解决人类的个体苦难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作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