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 转一篇文章: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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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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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贴错了地方,我觉得这里的气氛应该是轻松的,把一个沉重的话题带来总是有些扫兴。可是我急着要用这篇文章,又实在是不知上哪儿去找我需要的feed back。要是哪位觉得不舒服,我这儿先来个“表示遗憾”。

文章是一个朋友转来的。里面提到了两件事,一是时下国人喜欢谈论的所谓文化差异。这个话题,懒得多说,因为一直就有那么一种人,喜欢把问题推到大处,以为这样就找到了问题的源头。我以为这是一种懒惰。省下无谓的讨论,仅就文中提到的“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到底是哪国文化这事,提个关于近代史的问题: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对弱势种族的奴役和屠杀,发生在哪里?这事该归什么文化管?

比起那些肤浅的“文化差异论”,剥夺弱者生命,这个话题就大了,大得让我不敢提是非二字。

对于先天残障的孩子,我相信他们的父母是爱他们的。记得我的中学政治老师有个先天弱智的儿子,病得很厉害。记得那时候他已经有七八岁了,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位老师每天用小车推着他出去散步,轻声细语地对他说话,也不管他是否能听得懂。那孩子嘴边总是流着口水,可他的衣服永远是干干净净的。

另一个例子是著名导演谢晋的小儿子,先天残障。谢晋对这个儿子的疼爱,各路媒体已经说了不少。还有些例子,我不大愿意说了。总之,据我的有限的观察,父母对最弱的一个孩子,总是给予最多的关爱,不管他的“弱势”是因为先天残障还是因为别的。

因为孩子残障而终止孩子的生命,我当然是一百个不能赞同这种做法,可是如果让我去声讨这个母亲,我还是不忍。对亲人,谁都希望他们能长久地留在身边,但想到他们活着会受很多罪,那种感觉甚至比自己生病还要可怕。特别是对孩子,父母还要担心他们以后的生活。我记得一个残障孩子的爸爸说的话,他说医生以为这个孩子活不过三十岁——“那样也好,不然等我死了,谁照顾他呀?

旁人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应该活在世上,而父母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如何活在世上。有些人就是喜欢往坏处想,偏于悲观偏于忧郁,甚至会因为一些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而变得精神崩溃。对这些人,我不忍指责。我只是觉得,只有在事发之前察觉到这些问题给以帮助,才能解决这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帮助身边的人,比事后谴责他们的做法要更实际一些。

顺便提一下两年前我对蒋国兵博士自杀事件的意见。我当时说,如果他有病,他生前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教育,死后需要的是关注而不是批判。

不好意思,说得太多了。正文:

读《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有感 


“加国无忧“开辟一个热门的话题专栏,上载一篇题目为《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作者“点心”行文语气温和、个人观点的表达方式诚实。但是对于一个弱小的生命被无辜剥夺生的权利,作者表现出惊人的冷酷。全文虽然娓娓细诉,通篇文字和观点却充满着对智障者、残障者的歧视,读了让人胆颤心惊。

《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标题很大,立论上,作者把陈佳佳被杀这样残忍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有异于西方文化的中国文化理念。但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支持她的观点,只是例举了五个智障和残疾人士的个案,描述他们因为残障给自己和家庭成员带来的难堪和困扰。作者上例想为她所提议的给予这些人“安乐死”提供道德上的“合理”理由。最后,作者用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些人生存价值的疑问:“对于这样一个孩子,你是愿意他继续活在世上受苦呢?还是用诸如安乐死的方法早点结束他的性命呢?” (作者“点心”语)

如果勉强从这篇文章寻找和“文化”看似挂钩的论据,只是两段有关局外人士对残障者的看法。一个是作者的母亲,作者似乎用以代表“中国文化”。她回答女儿关于中国人怎样对待残障儿童时,是用“溺死,有的不忍心,就不喂孩子,导致自然饿死”的方式来处置;这位“妈妈”在告诉女儿这种社会现象时并没有同时提醒女儿注意,这种对婴儿的残杀是不人道的暴虐行为。

另一个是她的同事,她用不同的花来比喻不同生命的生存权力需要被人类社会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就好象大自然里的花一样,你总不能因为它没有玫瑰的娇艳就剥夺它的生命吧?人也是一样,你总不能因为他丑或残废不爱他,就武断地以为天下人都和你一样吧? ”—— 作者用它代表西方文化。

我不同意作者简单地把两个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人士之口的观点,勉强和她所处的国家文化强硬挂钩,把一个违犯常伦、违反法律的杀女事件简单淡化成一个文化理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好像杀害残障的孩子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传统文化。这其实是缺乏对人类历史的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在续文《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讨论。

我认为,如果需要把这两位女士的观点归入一个代表性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作者的母亲”只能代表世界上所有缺乏人道意识、不明个人责任、对弱小生命漠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一类人,这种人不分国度、不分种族,产生这种观念的只能说明和他/她们所受的人道教育深浅以及个人品德、人格有关,而不能视作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另一位“作者的同事”应该只能代表那些可以生活在世界任何角落、尊重弱者生存权力的人们,他们为人有同情心,对弱者具有宗教的怜悯。

据文章透露,作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被尊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面对这么一件发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人命关天的大事,作者对一个冤死的智障儿童被杀却表现出如此冷漠和残忍,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伤...... 。这样的老师怎样教出具有人道主义意识的下一代?

一个多月来,嘉嘉的盈盈笑脸在我的脑海一直挥之不去,我的良知不允许我继续为了避免得罪他人而保持沉默。

据医生诊断,嘉嘉患有"轻度自闭症"(Mild Autism),但嘉嘉的容貌姣好、不像有些患“唐氏综合症”的智障儿童有一个不太美观的明显的容貌特征,她看上去像一个正常的儿童。根据法庭证言,嘉嘉会偷偷地爬上凳子到冰箱拿她爱吃的冰淇淋,会搬动一个直径一尺大的西瓜。这么一个天真无邪、活泼好动、打不还手的孩子,在她美如蓓蕾的四岁年华,萎谢在她最信任、最想依赖的亲人身边,该是一件令所有天良残存的人深感不安的悲剧。但是,她的冤死不仅没有唤起她的亲人以及周围同胞的良知,竟然还有人走向传媒,大言不惭地为可能伤害她的生命的亲人解画、发出同情的呼声,认为佳佳的被害“于理,也许早点告别这个世界,未必不是一个好的归宿。 ”(作者“点心”语)—— 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我不寒而颤!

我认为:如果一个无故伤害弱者的暴力者比一个友善的孩子更有权利活在世界、更需要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除非这个世界是为恶人设计的地狱!

鉴于“彭璇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只是一审尘埃落定,终审并未一锤定音。彭璇正在进行上诉,在法理上说,如果被告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检察官的指控,她就有被定“无罪”的可能。因此我避开有关彭璇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

我在此只是讨论“杀婴”行为绝对不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他是存在于世界任何角落的有关社会人缺乏人道意识的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命是人类对生命的体认没有走出历史误区的问题;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人都必需明白: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解决人类的个体苦难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作为代价。
 
这个话题也波及到人工流产versus胎儿生存的权利 :rolleyes:
 
这次回国,同嫂子闲聊时谈到她一个一起长大的朋友,一起长大,一起念书,一起参加工作,所不同的是我嫂子进了一个好一些的单位,她朋友去的单位较差,然后是很差,再然后失业,单位解散时发了3万多元的补助,当时她生孩子难产,孩子出生后,看上去情况不好,医生问治不治,说能不能治好,在两可之间,于是罄尽3万多治病,钱用尽之后,孩子仍是智障。夫妻俩月收入总和不足2千元,完全没可能给孩子治病,不得已送到农村找一户人家帮忙看着,每月按时寄去数百元。可怜的母亲完全垮掉了,好几次晕倒在家人事不知,夫妻俩的日常生活连订一瓶牛奶都是算了又算,推来让去,根本不用提自己的保养和今后的希望,她好几次同我嫂子聊着聊着就泣不成声,说能够早死未尝不是一种福气。
我不是鱼,不知道鱼是不是快乐,我也不是你,不知道你知道不知道鱼的快乐,我只知道我自己在一息尚存的时候,不会松开那无助的手。
 
这个话题沉重,但是,有些深度,值得俺看,up
 
[FONT=宋体]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有没有神灵以及由此产生的敬畏和对人的怎样来怎样去的认识。

[/FONT] [FONT=宋体]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FONT]60[FONT=宋体]后或更早出生的,如果生活在无神的家庭,在小的时候,[/FONT]
[FONT=宋体]逢年过节看大人宰杀活鸡,会感觉那很正常,自己自然就学会了。[/FONT]
70[FONT=宋体]后或更晚的,大概开始有活禽市场的人代杀了,为的是省事儿,[/FONT]
[FONT=宋体]杀鸡和除草差不多,没啥感觉。[/FONT]
[FONT=宋体]枪杀坏蛋也和除草差不多的。[/FONT]
[FONT=宋体]那么,一个不能像[/FONT] [FONT=宋体]健康人一样正常快乐生活的孩子,如果xx死了,难怪会有人说未必不是[/FONT]…[FONT=宋体]之类的。

[/FONT] [FONT=宋体]到了这里,受有神文化熏陶后,心越来越软,常常一听到收音机里的不管什么地方的大灾小难,就鼻子发酸,心里痛。[/FONT]
[FONT=宋体]前几年经常有智障的孩子到我们那儿做一些极其简单的义工作为他们社会活动的内容,[/FONT]
[FONT=宋体]看到老师们对待他们就像对正常人那样礼貌尊重,我就感动,感慨,这些孩子幸亏生在这儿。[/FONT]
 
:cool::cool::cool::cool::cool::cool::cool:
[FONT=宋体]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有没有神灵以及由此产生的敬畏和对人的怎样来怎样去的认识。[/FONT]

[FONT=宋体]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FONT]60[FONT=宋体]后或更早出生的,如果生活在无神的家庭,在小的时候,[/FONT]
[FONT=宋体]逢年过节看大人宰杀活鸡,会感觉那很正常,自己自然就学会了。[/FONT]
70[FONT=宋体]后或更晚的,大概开始有活禽市场的人代杀了,为的是省事儿,[/FONT]
[FONT=宋体]杀鸡和除草差不多,没啥感觉。[/FONT]
[FONT=宋体]枪杀坏蛋也和除草差不多的。[/FONT]
[FONT=宋体]那么,一个不能像[/FONT] [FONT=宋体]健康人一样正常快乐生活的孩子,如果xx死了,难怪会有人说未必不是[/FONT]…[FONT=宋体]之类的。[/FONT]

[FONT=宋体]到了这里,受有神文化熏陶后,心越来越软,常常一听到收音机里的不管什么地方的大灾小难,就鼻子发酸,心里痛。[/FONT]
[FONT=宋体]前几年经常有智障的孩子到我们那儿做一些极其简单的义工作为他们社会活动的内容,[/FONT]
[FONT=宋体]看到老师们对待他们就像对正常人那样礼貌尊重,我就感动,感慨,这些孩子幸亏生在这儿。[/FONT]
 
[FONT=宋体]这些孩子幸亏生在这儿。[/FONT]

我觉得这不单纯是中西文化差异的问题。 虽然跟宗教信仰有关, 但我不太懂所以忽略不谈。 我觉得一个先天不幸的孩子如果要生存下去, 需要很强大的支持, 这个支持应该是来自多方面的, 父母的心理能力和经济能力, 国家的医疗和福利体制, 社会的包容和接纳能力 。。。 。。。

比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共同起点。 如果是有同样心理承受能力的父母, 有一个这样先天不幸的孩子, 那么这个孩子在加拿大这块土地上生存的可能性肯定比在中国的可能性大多了, 这跟国家的医疗和福利制度和社会的宽容接待有直接关系。 中国大多数地方还那么穷, 没有公立医疗, 更没有福利, 人口那么多, 健康有能力的人可能生存还有问题呢, 社会怎么有能力和财力再去接纳这些先天不幸的人。 所以如果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够的时候, 这样的孩子就会更不幸, 象赊月提到的那个朋友家庭。

或者再比如在同一个国家, 都在中国, 同样是一个天生豁嘴的孩子, 有钱的明星就可以把孩子送到美国去治疗, 而穷人家的孩子就可能一生那么豁着。 这是家庭经济能力决定的, 可能跟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没那么直接关系。 就算穷人家的心理承受能力比那个明星强, 但没钱又能怎么办, 只能豁一辈子吧。 如果残障再严重些, 父母的心理能力再差些, 这个孩子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这种议题常常让我觉得很压抑, 面对这种难题的时候, 特别感觉到我们的弱小和无助。 我们可以呼吁每个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力等等大口号, 但真到这样的一个实际例子摆在眼前, 才发现自己除了一个美好的理想以外再没什么了。 前些日子有一个同学在这里贴帖子请大家捐款, 为一个天生有严重疾病而被父母抛弃的孩子攒钱支持他的治疗费。 我捐了, 捐了一个够我儿子上一个月的夏令营的数目。 但从那个慈善机构的网站提供的信息了解到, 我捐的钱大概只够那个孩子在特护病房住一天半。 那份无助和无奈, 不是文字可以表达的。

我不同情抛弃孩子甚至伤害孩子的父母, 无论如何不能同情。 但如果换了我在他们的地位, 我也不知道改怎么办。

:(
 
[FONT=宋体]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有没有神灵以及由此产生的敬畏和对人的怎样来怎样去的认识。[/FONT]

[FONT=宋体]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FONT]60[FONT=宋体]后或更早出生的,如果生活在无神的家庭,在小的时候,[/FONT]
[FONT=宋体]逢年过节看大人宰杀活鸡,会感觉那很正常,自己自然就学会了。[/FONT]
70[FONT=宋体]后或更晚的,大概开始有活禽市场的人代杀了,为的是省事儿,[/FONT]
[FONT=宋体]杀鸡和除草差不多,没啥感觉。[/FONT]
[FONT=宋体]枪杀坏蛋也和除草差不多的。[/FONT]
[FONT=宋体]那么,一个不能像[/FONT] [FONT=宋体]健康人一样正常快乐生活的孩子,如果xx死了,难怪会有人说未必不是[/FONT]…[FONT=宋体]之类的。[/FONT]

[FONT=宋体]到了这里,受有神文化熏陶后,心越来越软,常常一听到收音机里的不管什么地方的大灾小难,就鼻子发酸,心里痛。[/FONT]
[FONT=宋体]前几年经常有智障的孩子到我们那儿做一些极其简单的义工作为他们社会活动的内容,[/FONT]
[FONT=宋体]看到老师们对待他们就像对正常人那样礼貌尊重,我就感动,感慨,这些孩子幸亏生在这儿。[/FONT]

杀鸡和除草差不多,吃肉也和除草差不多,食肉动物的有神文化说仁慈是不是太虚伪啊?真的相信上帝,就会相信上帝无处不在,在那里都一样.
 
牛啊,你很忠厚老实,可是你也的肉也美味可口,对不起我还是忍不住把你吃了.
 
还有个难题是,假如你有朋友或亲人有精神病,在他发病时你不能把他送精神病院或强迫他吃药的,只有在发病造成破坏后才能叫911.如果谁家有精神病人那该怎么办?前几年多伦多有个精神病人被警察打死,怎么能避免这种悲剧?
 
我不是鱼,不知道鱼是不是快乐,我也不是你,不知道你知道不知道鱼的快乐,我只知道我自己在一息尚存的时候,不会松开那无助的手。

庄子有点太过潇洒,寻常人即便是可以齐生死,也怕是难以达到他那种齐是非齐贵贱的境界。他的话,我宁愿摆在案头欣赏:)

松手和不松手,在很多时候,可能是一样的难。这和悲悯之心没有关系。我的意思是,有些事情,不是亲身经历,真的很难去评判。而这种经历,大约是没人愿意提。

结束自己孩子的性命,可能是比自杀要难多了。我先讲个故事罢。

文革初,一个同幼儿园的孩子。他的父亲被“揪出来”之后的第二天就自杀了。他的母亲,当时大约是崩溃了,觉得母子两人再无生路,于是选择自杀。

她心里明白,孩子如果不跟他们走,往后的日子怕是万分艰难。首先,孩子能不能活下去都不好说,即便活下去,在那个年代,做为一个没有父母的黑帮后代,往后的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生,该怎么过?而且,后来十年的事情证明当时她所虑不虚。

母亲自己吞了安眠药,也给孩子喂了药。她是学医出身,当然知道剂量,可是--事后据别人分析,在给孩子喂药的那一刻,她也许还是犹豫了。

于是母亲随父亲去了,孩子被医生留了下来。孩子醒来第一句话就是,妈妈我饿。

很多年以后,我们幼儿园的阿姨对我提起这事,还是眼泪汪汪的。

像这位母亲,我怎么敢去指责?我只能庆幸,当时我的父母没有做这种极端的决定,而后来也确如我父母所坚信,那种日子到底还是过去了。

我的意思是,人在精神上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对那些精神上比较脆弱或比较极端缺乏韧性的人,任何指摘都于事无补。为别人减轻精神上的压力--比如提供一些有形无形的帮助,或许可以使这类悲剧大大减少。

这种故事我这儿也有几个。讲个沾点边的:本地有一个艺术体操学校,学校里面收了几个残障学生。后来学生参加了残奥会得了奖牌。孩子自己有了自信,而父母也为他们的孩子骄傲。对他们,这可以说是一种在心理上难以替代的补偿。

当然,也许可以把这些沉重都交给某个或某些个神,这类办法对许多人都会有些作用。但对我,我还真不舍得把它们统统交出去。另外,过去有太多的事情告诉我,对偶像的敬畏,并不能等同于对同类的悲悯。后者需要的是积累、修炼、直至超脱。偶像也许能在这个过程中起些作用,但绝不是一个必要条件更不是充分条件。

有些话出圈了,就此打住。
 
我觉得这不单纯是中西文化差异的问题。 虽然跟宗教信仰有关, 但我不太懂所以忽略不谈。 我觉得一个先天不幸的孩子如果要生存下去, 需要很强大的支持, 这个支持应该是来自多方面的, 父母的心理能力和经济能力, 国家的医疗和福利体制, 社会的包容和接纳能力 。。。 。。。

:(

:cool::cool:
 
well, I am not sure if I should say it, so I won't ...
 
....."果然,我在网上查到这样的信息:本案主控官在判决后,首次披露被告早在2000年已患有躁郁症 (bipolar disorder)。不过,有关病历从未用作呈堂。据报道,彭璇在被捕后不久曾经打碎自己的眼镜片,并用碎片划伤自己的胳膊,相信她为自己的过错懊悔不已,孩子死了不能复活,彭璇被判囚终身,并且10年不准假释。3月14日,她的辩护律师提出让她在精神病院服刑。如果真是这样,彭璇本人也是病人,司法机关是否该酌情考虑,轻判罪责?"http://72.14.205.104/search?q=cache:en322JRItxEJ:www.zhongguo.ca/bbs/read.php?tid=13181+陈嘉嘉的死&hl=en&ct=clnk&cd=9&gl=ca
 
同意楼主。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充其量是较差环境中某些人的陈规陋习,即使曾经是中方文化中的一部分,也是糟粕的部分,早就该丢弃,也已经被丢弃。中西方的法律都不允许杀掉孩子。在不远的过去,生了女婴还会被立刻淹死在水缸里呢,这难道也是中方文化吗。难道也应该继续吗?
如果父母养不了这样的孩子,或者不愿意养,他们还有放弃的可能。我理解做出放弃选择的父母,虽然这很残酷。类似的,也支持堕胎(残疾胎儿)。养一个残疾孩子,差不多等于要为这个孩子付出一生,爱心不够能力不够的话,放弃孩子还能理解,杀掉孩子我理解不了。社会应该设法收容弃儿,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孤儿院。也应该设法给有残疾孩子的父母以帮助。国家穷不是理由,在中国如果给孩子最低的生活,花费比在加拿大少的多。而且,不是说在中国办孤儿院都赚翻了吗?如果这个母亲能合法的放弃这个孩子,她也许就不会杀掉自己的孩子。但是在中国可以直接联系孤儿院把孩子送去吗?还是必须丢弃这个孩子?
即使中国的制度还不够好,彭某也可以把孩子悄悄丢在孤儿院门口,自己跑到某个大城市隐姓埋名从头生活。
如果彭某有抑郁症,那就另说了。对这样的病人谴责也没有用。
还有就事论事。现在和文革时候不一样,孩子的残障程度不一样,带着孩子一起自杀与单只杀掉孩子不一样。杀鸡与杀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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