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商业银行表示: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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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8年05月17日

银行:按揭还款不应受地震影响

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

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事实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也显示,抵押品灭失且消费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公司,银行是不可能主动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的。那么,房贷险能否为地震受灾房屋买单呢?答案也是遗憾的。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按揭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同协商保险公司重新确定保险条款。可是,这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房屋显然于事无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房屋按揭的历史还很短,期间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也很少,无论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后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还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朗。
 
那不容易嘛!不供了,让银行收房!
 
现实太残酷了,别人已经失去亲人朋友,无家可归了,还要还贷款
现在生活都不知道怎么重新开始呢
 
还不还贷款是一回事 银行是否会真的追债是另外一回事 中国的银行都是国资的 贷款还不上 这笔死帐也只能平摊到14亿中国人民头上
 
银行的说法不对吧,法律中有规定遇到有不可抗拒力(如不可预测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时,合同是可以终止的。
 
还不还贷款是一回事 银行是否会真的追债是另外一回事 中国的银行都是国资的 贷款还不上 这笔死帐也只能平摊到14亿中国人民头上

这种大型自然灾害的损失当然是由社会集体承担更为合理。
 
银行的确有追诉贷款的权利,但是灾民没有还款的义务。房贷是抵押贷款,银行只有收回抵押物的权利,不能追诉贷款人其他财产。所以银行实际上是收不到贷款的.银行这个时候发表这样的东西,显然是白痴。
 
银行业务也应该按照正常商业规则运作,无可非议。
还款的义务有谁承担是人民感情,哪怕是募捐还是赈灾款,也可以用来还贷。

911以后,银行、地主和保险公司都按照商业合同依法进行索赔和赔偿, 同时纽约市政府和
联邦政府大笔拨款是商业秩序不至于紊乱,双方的做法是正常的。
 
房都没了 怎么换啊 都不供了 银行收房吧 这事天灾 国难 每个中国人都有责任 从国家税收财政里补偿银行吧
 
如果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银行的,这就为什么当你没能力继续供房子的时候,银行会拍卖,因为银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只有当你支付了所有的银行贷款以后,银行才有把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给你,就是过户。房子办理银行按揭时,银行要求办理房屋保险,就是防止房屋出现意外情况被损坏时,享有房屋所有的银行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至于财产受损失。银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时,首先把你欠的贷款支付掉,如果有余额,余额才是归买房子的人。

保险合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地震,台风这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怎么样赔偿。究竟怎么赔偿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和供房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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