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利用投资和保险
>*******还是那句话,投资是投资;保险是保险。两个混起来,会出问题****
>严重不同意这个观点。应该充分保险里的CREDITOR PROTECTION功能。北美家庭破产率极高,你不惹祸,祸很容易会找上>你。比如开车撞上个人或狗,小孩打架伤着人,等等,都可能给你惹上官司甚至破产。那时所有投资,RRSP就都送人啦,即使>你艰难地赢了官司,你投资和RRSP的很大一部份也送给了律师。
>但如果你的RRSP是在保险公司买的或者你的投资在保险里,则一分钱也不受破产的影响。
>现在大多数华人和其他少数裔移民辛苦工作挣来的RRSP只是随便的在BANK里买,在退休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完全没有抗风险的>能力。洋人的RRSP多设在保险公司的帐号里,或政府职员的RPP完全被LOCK-IN,这样他们的退休储蓄就被妥善得保护起来>了。
>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讲,BANK里的MUTUAL-FUND的管理费多在2~3.5%之间,但那些GROUP-RRSP里的FUND的管理费多低于0.9%。
>不仅只这些差距,去年FEDERAL的RPP SPLIT政策更是制造了两个TIER:大多数政府职员和大公司职员的RPP会在退休后又配>偶收入均摊纳税,大多数华人和其他少数裔移民则没有RPP,只有RSPP不受这个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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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所有这些好处并不是法律给UL产品的特殊照顾. 这是UL代理的典型销售语言. UL在业界被称为"天才的产品设计",并不是指它能给客户带来的收益.而是指它成功地把保险与投资的好处结合起来后所带来的巨大欺骗性.它隐藏了两个重要的成本:1.机会成本,即你本可以更低的成本来购买别的产品达到相当的投资收益和保险利益. 2. 退出成本. 保险公司的统计数字表明,有固定比例的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家庭,经济变化,并不能坚持供款几十年.而这种变化大都发生在30~45岁之间,恰好是你要支付罚款的时间.许多变化是你签单时无法预料的.(几十年不变的承诺,容易吗?)
再扯远一点,在买方与卖方的角力中,买方最重要的武器就是货比三家的决定权.而卖方的应策就是捆绑销售,使买方无法比较. 典型例子就是这个UL还有买车或家具电器时Financing. 用一个产品的优惠引诱你,再在别的地方赚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