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火 (Road Rage) 致命案司机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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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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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路火致命案司機准保釋

2008-07-10
加通社安省米尔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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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火事件死者格雷科。(Omni电视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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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路火事件肇事司机抱着头乘车离去。 (Omni电视画面)

一宗被称为路火、躁司机之间各不相让弄出人命事件,死者家人含泪呼吁司机驾车要保持理性。

安省米尔顿市 (Milton) 居民,55岁育有3名子女的格雷科 (Tony Greco) 周二清晨5时,在加国最繁忙的高速公路路段,从他驾驶的越野车抛出当场丧生。

39岁的米尔顿市居民温沙 (Wayne Winsor) 被控在多伦多市西,401高速公路超前格雷科的汽车后急停,令对方汽车失控翻滚。

格雷科的家人周三抵达法庭,旁听温沙的保释聆讯时,显得伤心欲绝,在听到温沙获准保释外出时,格外愤怒。

格雷科其中一名亲人珍娜.曼彻尼 (Gina Mancini) 含泪说道:「请不要再让这类事件发生,每日都有孩子在路上,完全没必要让这种事发生。假如公正获得彰显,法律将会为格雷科做正确的事。」

整件事根本可避免

另一名亲人谢利.曼彻尼 (Gerry Mancini) 表示,过去13个月内接连面对5名家庭成员去世的打击,同时无法相信格雷科是在这种毫无意义的情况下丧失性命,最令人痛心的是整件事根本可以避免。

温沙在法庭内低头垂肩,没精打采坐着。他其后获准保释外出。法庭颁令禁止媒体报道案件任何证据。温沙其后从侧门离开。

虽 然检控官声称这是一宗代价极高的悲剧,但同意让温沙保释,声称他没有案底。但控方律师奥马拿 (Brian O'Mara) 强调温沙面对数项严重控罪,包括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和造成死亡的意外发生后未有留在现场。他在法庭外表示,那是人 人在驾驶汽车时会犯下的其中一些最严重罪行,今次更涉及人命,刑罚会相当重。

假如有人被裁定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

温沙获准保释的条件包括必须跟母亲同住,不能驾车,甚至不能坐在司机座位。

温沙是在事件发生后多个小时向警方投案,他须于7月30日出庭应讯。

警方周三较早时候,仍呼吁在事发现场的证人跟警方联络,又表示目睹事件的多名司机已向警方提供更多证据。
 
两个教训,
第一:不要斗气开车
第二:高速上踩刹车抓紧方向盘撞上去比猛烈闪避更安全
 
第二:高速上踩刹车抓紧方向盘撞上去比猛烈闪避更安全

这这这,这得听教练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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