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劫案:劫匪战术分析

穷凶极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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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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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人谷
■ 目击者提供的大致犯罪实施过程
   据目击者描述,先是宁静的银行大厅内有最少两个武装保安(或经警?)在分散巡弋,此时银行大门外有数个负责每日运送现金的经警在进行运钞车装车作业,按一般规律,车前后至少有2-4名持霰弹枪或者微型冲锋枪,具有小面积压制火力的经警面朝四面分散于后车门附近执行警戒。可以设想,此时被交接的现金正在通过大厅,一声巨响,炸药爆炸了,炸药在大门线上爆炸,爆炸受伤者主要在大门外,大门外的一些设施及停放的自行车的物事也被炸坏,因此正在进行运钞车作业的经警炸伤了。几乎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开始对大门内外的保持站立的至少两名经警进行射击,门外被射击者死亡,门内被射击者重伤,并迅速抢夺到装现金的袋子(据报道内有196万人民币现金),沿大门外银行墙面,驾一辆红色小面包车,集体朝南逃逸,然后,报载,5分钟左右,110巡警分队有人达到现场。另据报道,案发当时现场街道上行人稀少,目击者为一散步老人。
  ■ 爆炸抢劫案的战术分析

   或许有很多朋友对笔者使用战术分析这样的字眼觉得夸张,但熟悉现代恐怖突击与反恐怖分队战术,以及熟悉美军CQB(狭小空间作战)接战准则的读者一定不会觉得突兀??不过此案主角们实施的是一种反CQB。观察此次爆炸抢劫案过程,笔者认为,该案犯罪手法有几点完全符合特种分队城市特种突击作战的原则,不夸张地说,即使以好莱坞的水准来衡量也毫无逊色,确实反映了国内恶性刑事犯罪的最新的高峰水准,因此特别值得破案警方及关注国内治安状况的朋友的注意。

   ● 行动迅猛、准确的闹市突击。

   目击者证实爆炸发生于5:45分,同时报道说有巡警(人数装备不详)于爆炸5分钟后到达现场,那么,据此可知,整个突击行动不超过5分钟,而整个行动分为三部分:一是用爆炸摧毁大门外部分警戒,制造混乱和恐惧;二是射击大门内外剩余的警戒人员,同时展开突击,抢夺装现金的袋子,三是与接应车辆或人员汇合,撤离现场。考虑到犯罪现场是在闹市,且为人员来往比较多的银行,因此要完成上述三个步骤和各自目标,第一要求是迅猛准确,时间的要素是第一重要的战术要求。无论爆炸,或针对爆炸后警戒人员的射击,还是针对现金袋子的抢夺,都要求动作毫无迟滞,准确到位。从报道的结果来看,必须承认的是,此案嫌疑人是很“完美”地执行了迅猛、准确的战术原则了。

   ● 分工明确、配合精细、协同有力的综合性行动。

   实施这样的犯罪行动,因为时间要求极高,场地和行动环境本身也具备很大的困难,行动时必须兼顾银行大门内外,因此,明确、精细的分工和行动中的配合协同就成了行动成败的一个关键之点。我们不妨参考我军特种突击影片中的模式将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分为四组:(1)侦察与联络组(至少1-2人组成),即望风踩点组,负责先期(5:00左右)潜入银行大厅,向后续人员发出有关行动现场情报与信号;(2)爆炸掩护组(至少1-2人),在大门外制造爆炸(5:45前),攻击大门外的运钞车警戒经警(5:45),制造混乱,掩护大厅内的突击行动,并掩护得手后的同伙撤离现场;(3)突击组(至少1-2人),于爆炸前(5:40左右)潜入大厅,于爆炸发生同时攻击大厅内的经警,抢夺现金包;(4)运输与接应组(最少1人),该组的任务是不迟于5:30将第(2)与第(3)组人马用事先准备的交通工具运送至离银行不超过200米的行动待命地,在行动得手后于5:55左右用事先准备的车辆将同伙沿事先预计的撤离路线撤退到隐藏地,或沿途将分散隐藏的同伙分别抛离。考虑到此案至见报时并未破案,因此,可见以上笔者假设的各组人马均良好地完成了各自的行动目标,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各犯罪嫌疑人分工小组的配合协同是有力的,潜侦、爆破、射击、抢夺、撤离,一气呵成,可谓创国内恶性犯罪之国际水平,虽比之于以色列总参谋部特别侦搜队恩培德机场之战,除远程运送方面稍不同,就行动作风和结果看,也几可媲美了,比之于前段俄罗斯的剧院人质危机,无论劫持者还是反劫持的著名阿尔发小组,笔者以为,水准实在是只高不低。

   ● 计划大胆、组织周密的高智商犯罪。

   根据上述两节的概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次大案主角既不是一般的小偷小盗,也不是那种一位诉诸暴力、不计后果的莽夫型人物。考虑到此案中犯罪目标和手段的确定,人员的选配、组织,犯罪实施步骤的确定及撤离隐藏的安排,我们可以断言,没有严格周密的事先调查和观察,没有长期的酝酿、准备,那么,就不会有这样的大胆周密的计划,而计划周密则正是这类特种突击所要求的基本和首要战术原则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说此案是一例高智商作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犯罪实施选择在运钞车交接的时间,也是银行下班前的时间,此时银行内人员应该比较松懈,顾客也应该比较少。同时,银行地点虽在闹市,但考虑到天气和季候因素,那时街面上行人恰恰不多。

   ● 选择得当、运用“合理”的作案器材保障。

   此案犯罪器材的选择也足见案犯的智商之高(还有一种解释是由于犯罪经验之老道),笔者以为炸药的选择一定出于最精心、周密的考虑,也是此案案犯具备我所称的国际水准的主要原因。当时大厅内外均有防保人员,或原地警戒,或小范围巡弋,因此,要在极短时间对他们进行最大程度的杀伤,炸药无疑是唯一选择。同时,爆炸所造成的混乱、烟雾既可以使幸存的防保人员因震惊而慌乱,又可以使银行工作人员及附近的人群本能地闪避,这就非常有利于行动核心内容,即现金袋子抢夺的突击了。此外,案犯作案中射击兵器的选择也可称别具匠心。与此前报道过的此类恶性案件中的案犯不同的是,他们没有选择常见的军警用手枪,或自制手枪,而是用发射霰弹的猎枪。看过美国或港产警匪片的朋友们当有印象,在都市环境下的射击,因必须考虑到杀伤力与附带破坏力的协调,即杀伤力足够,但附带破坏力尽量小,因此与野战环境下的军用射击武器配备颇有不同,因而各种制式或非制式的发射霰弹的枪支乃成为必备之器。在那些影片中,无论匪徒或警察都普遍拥有这种武器,像警方配备的雷明登等牌子的制式霰弹枪,或匪徒拥有的类似武器。笔者特别提醒读者的是,考虑到一般进行运钞车作业的经警及防保人员都配备了防弹背心之类单兵防护装具,因此,对之进行迅速有效杀伤只能对面部进行射击,而有射击经验的读者都知道,在忙乱的实战中,即使在极近的距离上,要首发命中对手钢盔掩护下的面部,那都是非常困难的。但霰弹使开枪者可以对对方面部迅速出枪,进行概略瞄准的快速射击,呈面散布喷射的霰弹弹丸则保证了对方不会获得钢盔与防弹背心的保护,因为,霰弹对面部的直接射击即使不能马上致命,保证使对方立刻丧失战斗力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同时,由于目前国内枪支管理的一定漏洞,相比于通过完全非法手段去购买或窃取制式军警用武器,选用猎枪无疑是犯罪准备阶段远较容易获得,及远为完全的选择。
 
这贴没人看:o 有丑有长。。。:lol:
 
老穷;瞄上银行了?:eek: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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