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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9月26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有媒体报道中国输日大米检出甲胺磷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有记者提问说,近日有媒体以《“毒大米”毒倒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为题,披露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太田诚一于9月19日提交辞呈。日本同时有媒体声称,日本农林水产省2006年和2007年度从中国进口的大米中有799吨检出了甲胺磷,并称日本面粉加工公司“三笠食品”将其中的295吨加工成米粉食品用于食品生产,上述报道是否属实。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就上述报道进行了核实。
核查情况是:报道所涉中国大米,是日本农林水产省2003年前后进口,而不是2006年和2007年度。这些大米符合当时日本规定的检验标准,日本当时未将甲胺磷列入检验项目。
日本2006年5月29日新规定要求甲胺磷含量不得超过0.01ppm。2006年和2007年度日农林水产省在这批大米中检出0.05ppm的甲胺磷残留,遂决定将这些大米作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公司处理。“三笠食品”公司违反规定将其中近300吨大米用于食品加工。
这位负责人说,日方使馆人员表示,日本农林水产省将上述问题大米作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处理,而该公司没有按规定使用,属于日本国内流通管理问题,与中方无关。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徐博)END
有记者提问说,近日有媒体以《“毒大米”毒倒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为题,披露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太田诚一于9月19日提交辞呈。日本同时有媒体声称,日本农林水产省2006年和2007年度从中国进口的大米中有799吨检出了甲胺磷,并称日本面粉加工公司“三笠食品”将其中的295吨加工成米粉食品用于食品生产,上述报道是否属实。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就上述报道进行了核实。
核查情况是:报道所涉中国大米,是日本农林水产省2003年前后进口,而不是2006年和2007年度。这些大米符合当时日本规定的检验标准,日本当时未将甲胺磷列入检验项目。
日本2006年5月29日新规定要求甲胺磷含量不得超过0.01ppm。2006年和2007年度日农林水产省在这批大米中检出0.05ppm的甲胺磷残留,遂决定将这些大米作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公司处理。“三笠食品”公司违反规定将其中近300吨大米用于食品加工。
这位负责人说,日方使馆人员表示,日本农林水产省将上述问题大米作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处理,而该公司没有按规定使用,属于日本国内流通管理问题,与中方无关。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徐博)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