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哀悼林松岭,请大家默哀

伦敦雾关我屁事啊 相比之下 俺更看不起你 怎么着。。。 不要没事装B 以为自己是谁啊
 
你真的知道FULL HOUSE的事情吗 不在场不要乱给意见
你在场?你谁啊?
别动不动就把这拿出来当事说
 
你在场?你谁啊?
别动不动就把这拿出来当事说

管这种人干嘛呢~我都把我自己回他的帖子删了,觉得回他了都是对自己的侮辱...这种人看事情偏激的很,看东西只有黑跟白~还不让别人有自己的想法,就一sb,你们又何必跟一sb较劲呢?
 
:cool:
管这种人干嘛呢~我都把我自己回他的帖子删了,觉得回他了都是对自己的侮辱...这种人看事情偏激的很,看东西只有黑跟白~还不让别人有自己的想法,就一sb,你们又何必跟一sb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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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这种人干嘛呢~我都把我自己回他的帖子删了,觉得回他了都是对自己的侮辱...这种人看事情偏激的很,看东西只有黑跟白~还不让别人有自己的想法,就一sb,你们又何必跟一sb较劲呢?
亲爱的,一早上就你受气了>.<
 
问题是。。。警察应该开枪示警的。。。。。。
如果你有认识的朋友当警察,你就不会问这样无知的问题。
在中国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且不说黑枪私枪,登记过的枪就像是公家用车一样,不是发给警察随便拿着玩的。
警用枪支一般是被统一管理的,除非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比如围剿抓捕可能会反抗的嫌疑犯以外,警察一般是不携带枪支的。另外一点刚才也提到了,枪支管理很严格,你要是把枪丢了。。。后果是很严重的,看过电影寻枪么?

如果当时在场的警察有武器的话,你觉得他们不会拿出来鸣枪示威么?非要在脑袋上开了几个口子然后再去斗殴?

去google一下在其他重要国家袭警的罪有多重,就像前面有朋友说的,警察有权利开枪射击嫌疑人。加拿大这样的国家,你在路上被警察拦下都要规规矩矩的坐车里,双手放在能看见的地方,有人有种敢从车里勇敢的走出来,并且把手伸进后腰或者前胸作掏兜动作么?可是在中国,交警能不能拦下肇事车都是个问题,看到过某交警被军车顶着走么?


在国内还没有袭警这条法规,因为袭警案件增多,这条法律肯定要制定的,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就是这样,也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可以随便开枪的。

请记住,虽然警察道德素质相比刚解放的时候要降低不少,但是警察依然是要遵循为人民服务这条原则的,根其他国家简单的暴力机关还是有区别的。
 
[FONT=宋体]
现象:暴力袭警事件频发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焦点:三警种易受袭
在诸多袭警案件中,交警、巡警、刑警三大警种排在受袭人数的前三位。
据了解,对交警而言,发生在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罚时的袭警最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骤然加大,一些人不仅没有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反而对交警的依法管理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对立情绪,进而引发道路袭警事件。一些城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道路袭警案件一下子就增加了许多,成为维权新难题。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的职责也使巡警成为最易受袭的目标。
110成立以来,在老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往往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群众最先通知的就是110。但是,一旦有群众不理解或者情绪过于激动,就容易发生群众对巡警大打出手的情况。
刑警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歹徒,是碰到暴力袭击和抗法事件较多的警种。

分析:警察为何屡受侵犯
警察被打,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损害了执法警察的人身权利。那么,为何会发生警察受袭情况呢?
原因一:警察忍辱负重意识太强
一些警察认为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侵犯是十分“正常”的,受到侵害时,他们很少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一些警察在遇袭后,认为遇袭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如果传开去,会影响整个公安系统的形象,不仅给自己和公安队伍抹黑,还会影响警民关系。因此,很多警察遇袭后大多采取“忍气吞声”的办法。一些警察执法过程中遭遇无理辱骂、恐吓和威胁等阻挠,为避开打官司的“麻烦”而没有诉诸法律。
原因二:严管警械不能“轻举妄动”
警械管理的日益严格,令民警们不敢“轻举妄动”。
目前巡警佩带的手枪、警绳、手铐、警棍基本上很少使用。
而在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中,关于佩枪的规定就占了两条,处罚就包括辞退、开除等。
原因三:群众法治意识待提高
去年下半年,泉州市某地发生一起恶意袭警事件,遇袭的是两名交警。当时,这两名交警查获一辆无牌摩托车。车主为逃避处罚,竟然赖坐在地上,高喊“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不明真相的群众把两名交警包围起来。最后,竟然有群众出面证实两名交警“果真打人了”。这两名交警在群众所述的“事实”前百口莫辩,原本无辜的他们在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只好赔了6000元了事。
据了解,这些年来,由于对警察的了解越来越多,一些群众对警察已经没有了原先的“神秘感”。另一方面,不少群众未能充分理解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力量的作用,这导致了警察的威慑力下降。因此,一些人对警察开展工作不仅不予配合,有时还参与起哄,导致事态扩散。
原因四: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一位孩子在美国留学的家长去看望孩子。孩子在驾车迎接父亲的过程中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美国的交警立即进行制止并欲开罚单。中国家长认为警察处理“太过分”,与警察发生争执,并有轻微推搡动作。美国警察立即掏出手枪,要求这位家长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随后又以袭警罪提出起诉。而在目前,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袭警罪一项,我们的民警根本不可能这么做。
据了解,目前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些规定一般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一般只对一些严重侵害行为作出量刑规定,而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和警衔标志,谩骂、唾吐、侮辱民警的案(事)件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这导致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查处数量少,处罚力度不大,给民警的保护工作带来障碍。
原因五:非警务活动影响警民关系
拆迁、征地……在这些政府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警察身影的过多出现,影响了警民关系,也影响了执法环境。
由于我国现行的公安工作职能和体制决定了警察的事权过大,导致了许多公安机关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也要出面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

呼吁:以理性心态对待民警
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呼吁,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切实提高执法权威、震慑犯罪的一致性。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专家观点
丁瑜曾
设袭警罪保障民警权益
在以前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议在刑法里增设在发达国家沿用的“袭警”罪名。
全国政协委员丁瑜曾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丁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国《刑法》对妨碍公务行为构成的犯罪没有情节和后果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除了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外,还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定罪处罚。这使得相当数量的暴力抗法行为被作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对待,暴力抗法被单独定罪处罚的极少。同时,现有的“妨碍公务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对不法分子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未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如果造成民警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在袭警这一行为中,以人身安全作为定罪尺度,与国外袭警罪的量刑幅度相比,明显过轻。丁瑜认为,民警伤亡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会挫伤民警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减损执法效果,影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而且也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能力产生怀疑。
王世洲
通过四途径增设袭警罪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说,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的问题,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社会各界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与监督警察这3种观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
据他介绍,各国在保护警察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及澳门地区,虽然在刑法中规定有妨碍公务罪,但是都没有对袭警行为作出单独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如英国、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或在刑法等法律中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王世洲说,目前我国增设袭警罪可以通过4种途径: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杨忠民
袭警罪名会被滥用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忠民表示,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刑法中已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打击“袭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没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事实上,某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少见,比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就是如此。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如果设立袭警罪,会使警察权扩张,导致警察滥用这一罪名。杨忠民说,对于警察权的扩张和滥用,当然要时时提防。任何一个罪名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不仅仅是袭警罪。为了防止滥用,可以在实体上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予以明确、具体的限定,比如,对于何为“暴力侵袭”,要作出严格的解释;还可以在程序上将这一犯罪划归检察机关管辖;在证据的要求上更为严格……,总之,完全可以将滥用的危险降至最低。
阮齐林
防止滋生警民对立情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说,当前,我们应认清暴力袭警的原因,有的可能就是胆大妄为之徒,不仅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而且在与普通群众发生纠纷时,也动辄使用暴力。也有人把警察当作法律秩序的象征,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还有,不排除有人认为警察执法不公而暴力抗法。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阮齐林表示,人民警察首先应当亲民,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途径。在当前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警察滋生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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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认识的朋友当警察,你就不会问这样无知的问题。
在中国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且不说黑枪私枪,登记过的枪就像是公家用车一样,不是发给警察随便拿着玩的。
警用枪支一般是被统一管理的,除非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比如围剿抓捕可能会反抗的嫌疑犯以外,警察一般是不携带枪支的。另外一点刚才也提到了,枪支管理很严格,你要是把枪丢了。。。后果是很严重的,看过电影寻枪么?

如果当时在场的警察有武器的话,你觉得他们不会拿出来鸣枪示威么?非要在脑袋上开了几个口子然后再去斗殴?

去google一下在其他重要国家袭警的罪有多重,就像前面有朋友说的,警察有权利开枪射击嫌疑人。加拿大这样的国家,你在路上被警察拦下都要规规矩矩的坐车里,双手放在能看见的地方,有人有种敢从车里勇敢的走出来,并且把手伸进后腰或者前胸作掏兜动作么?可是在中国,交警能不能拦下肇事车都是个问题,看到过某交警被军车顶着走么?


在国内还没有袭警这条法规,因为袭警案件增多,这条法律肯定要制定的,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就是这样,也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可以随便开枪的。

请记住,虽然警察道德素质相比刚解放的时候要降低不少,但是警察依然是要遵循为人民服务这条原则的,根其他国家简单的暴力机关还是有区别的。

您讲的不错,可前提是警察在执行公务.现在这个案件,从目前来看就是两伙人互殴, 一方打死了另一方一个人, 这里俺就不用流氓互殴了,就说两方互殴吧, 片面强调警察打死人,或者小混混挑衅警察后被打死, 我看都有不妥.
 
支持你哦~~~~~~~~

管这种人干嘛呢~我都把我自己回他的帖子删了,觉得回他了都是对自己的侮辱...这种人看事情偏激的很,看东西只有黑跟白~还不让别人有自己的想法,就一sb,你们又何必跟一sb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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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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