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回帖. 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昨天下午按照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的要求给他去送钥匙,结果他不肯写收据,我老婆问他为什么这样对我们做这些事(前面说过,我们根本就没有拿过他的钥匙,他对法官说谎,虽然法官并没有就是否我们拿了钥匙作出判定,但仍然要求我们送新的一套钥匙给他),他居然突然把我怀孕的老婆用双手推倒在地,我们两个都非常shocked, 他随后立即跑开,我把老婆扶上楼,锁门,报警,结果报警的过程中我们看见他被一辆车接走了.昨晚我老婆整晚都在Civic Hospital被观察,好在肚子里的宝宝没事.当晚他被警察arrested了,可是后来半夜又被放出来了.但是警察已经对他charge了. 我决定从今天开始就住到这个房子里去,一是观察他的一举一动(之前我们一个房客说他曾说过他会把一些东西搬出去然后告我们偷他的东西,要让我们赔偿2万多加币,我们简直无法想象,而且听说他好像还很有把握赢这官司,这个人的可怕程度已经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其他房客感觉有我们房东在,可以不怕他,否则谁也不敢惹他,听说他经常叫一些外面的人到家里或后院喝醉酒,其他房客都只能避而远之.我到那里去住,看他和他的朋友能怎么过得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