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Express- St Laurent 关于某女劳动纠纷的告示

干了5小时的试工者:

1 试工半小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不想干了,但是没有告诉雇主,而是假装感兴趣,干5小时,拿5小时钱,也算没白来,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干,当然也就学的心不在焉,这5小时估计也没干什么。雇主傻呵呵地以为试工者接受了这个工作,于是很感兴趣地培训了5小时。

2 试工者拒绝出示SIN,是因为想拿现金,不交税。而没有试工者SIN的雇主,也就无法那这5小时的工资,作为营业成本来抵税。

打工者打工经验比较丰富,玩那个小老板,绰绰有余。


在下其实看不惯雇主这里油嘴滑舌的嘴脸
看不惯归看不惯,那厮也不是为你看惯而活着,还是要看谁有理

实在是那小女子太小人,年轻轻的,学这么凶悍,以后还嫁不嫁人,谁敢和这种人生活,
既然不喜欢这工作,半小时就该走人,那点工钱老板不是副不起,关键是花时间精力培训一个根本不打算干的人,明显被人耍嘛,像个SX,能爽吗
 
看把您气的,别急,这人和您那朋友一样,也是想拿现金逃税的,而且也是马上要的,俺当然不痛快了,我得报完税才能给他呀,这是加拿大政府规定的,我有什么办法啊,您要是“气不过”,您帮我去政府门前举个牌子抗议去,您赢了,我听您的,您没赢,我还得听政府的,不过我劝您别去,搞不好您被关进精神病院我就过意不去了,毕竟您是给我“伸张正义”的...
唉,和有些人说话真累,劝人违法还理直气壮的,这是什么世道啊。

看把您给累的,也难怪,谁让您摊上了这么个神经病的丈夫了呢?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龙配龙,。。。”。
 
看把您给累的,也难怪,谁让您摊上了这么个神经病的丈夫了呢?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龙配龙,。。。”。
看您气糊涂了不是,我一个爷们,哪来的丈夫哟,莫非您是个男的,找的也是丈夫?还“龙配龙”的,两条“龙”咋个搞嘛,这不是违背自然规律么?不过,这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如果有人横加干涉,我替您举牌子抗议去...
 
“无本退朝”
 
打工者是否逃税不是雇主说了算而是税务局明年以后说了算,别人在本财政年度报税之前的任何形式的收入都是合法的。逃税“嫌疑”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何况你连这个“嫌疑”的证据都没有之前最好不要血口喷人。
 
在下其实看不惯雇主这里油嘴滑舌的嘴脸
看不惯归看不惯,那厮也不是为你看惯而活着,还是要看谁有理

实在是那小女子太小人,年轻轻的,学这么凶悍,以后还嫁不嫁人,谁敢和这种人生活,
既然不喜欢这工作,半小时就该走人,那点工钱老板不是副不起,关键是花时间精力培训一个根本不打算干的人,明显被人耍嘛,像个SX,能爽吗
朋友,俺不是“油嘴滑舌”,俺是以己娱人呐,:(:(:(,你别太正经了,放松一点,正经事自有政府处理,这网上还是大家放松解压娱乐的地方,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
谢谢你说了那么多公道话!
 
打工者是否逃税不是雇主说了算而是税务局明年以后说了算,别人在本财政年度报税之前的任何形式的收入都是合法的。逃税“嫌疑”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何况你连这个“嫌疑”的证据都没有之前最好不要血口喷人。

你还以为这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会被政府追讨税款?政府不补贴他们就不错了。

大家是不是都读Ph.D了,成了permenant head damage了。
 
打工者是否逃税不是雇主说了算而是税务局明年以后说了算,别人在本财政年度报税之前的任何形式的收入都是合法的。逃税“嫌疑”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何况你连这个“嫌疑”的证据都没有之前最好不要血口喷人。
你错了。雇主必须在付工资时替雇员缴扣所得税,EI,养老金什么的,按月付给政府,分文不能少,否则就是逃税,就是重罪,不是等明年再交税,报税是报告政府你今年交了多少税,有多少收入,政府核算你交的税和你的收入是否相符,和交税是两码事;还有不是任何形式的收入都是合法的,走私贩毒的收入也是合法的?我知道你不是这个意思,我强调的是,任何交过税的收入才是合法的,不管中国还是加拿大,你找个不扣税就给你收入的雇主试试?
不交税就取得收入就是逃税,这是政府规定的,我也没办法。
 
哈哈,爷们儿?爷们儿有这种口气的吗?别逗了!俺拜读过您的大作,比您丈夫“臭皮蛋”还是要强点,但也就是半斤对八两:D
你现在就去我店里看看我老婆是不是在那里工作?她哪有时间理你这赖皮?
皮蛋朋友,你成我“丈夫”了,我连你面都没见呢。
我只有此一个网名,如有人破译我有其它马甲,我给他十万!决不食言!大家都知道我的地址了,只管来要!(去年回国前用的那个名字不算,我都忘了密码了)
 
中国有句古话:和气生财.

还有,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店家大气些, 区区$25, 给了算了, 管她黑工不黑工.

你就当作别人讨饭讨到你的门前, 你给的饭钱. 再说别人也没有白要, 还是做了几个小时.

这几十块, 对你没什么, 对她可能是一笔财富.

为了几十块, 又是道德, 又是法律, 又是工卡, 又是税收, 值得吗?

店主说的越多, 其实对自己越不利, 不管你多有理.
 
中国有句古话:和气生财.

还有,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店家大气些, 区区$25, 给了算了, 管她黑工不黑工.

你就当作别人讨饭讨到你的门前, 你给的饭钱. 再说别人也没有白要, 还是做了几个小时.

这几十块, 对你没什么, 对她可能是一笔财富.

为了几十块, 又是道德, 又是法律, 又是工卡, 又是税收, 值得吗?

店主说的越多, 其实对自己越不利, 不管你多有理.
这不是钱的问题,我相信她也不是为了钱,为了钱她早把工卡拿来了,我也早给她了,她只是想搞臭我,让我招不到人,但是没想到起了相反作用。而且她告了我后事情变复杂了,会计告诉我只能等labor law裁决,现在不能再付了,我也没辙了。
 
店主想想, 为这几十块钱, 浪费了多少的精力, 时间, 和资源.
 
你现在就去我店里看看我老婆是不是在那里工作?她哪有时间理你这赖皮?
皮蛋朋友,你成我“丈夫”了,我连你面都没见呢。
我只有此一个网名,如有人破译我有其它马甲,我给他十万!决不食言!大家都知道我的地址了,只管来要!(去年回国前用的那个名字不算,我都忘了密码了)
对不起,可能真是我搞错了。
不过,那您也太娘娘腔啦。您说您一大老爷们儿,咋披件“春华艳”的马甲儿?:D:D:D还写一篇婆婆妈妈的“一个“很傻很天真”的故事":D:D:D?此后的跟贴,又象泼妇骂街。您太强大啦!简直以假乱真啦。
真让人雾里看花儿:D:D:D
 
店主想想, 为这几十块钱, 浪费了多少的精力, 时间, 和资源.
在下不满冰淇淋的正是如此,为区区小钱,告个头呀,浪费政府多少资源,
要真是做了几个小时,店家乞有不付之理,丫的根本没打算做,浪费别人时间教她,不是有病吗?
你耍店家,让店家不爽,还撒泼皮,店家要SIN卡,很正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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