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程序.
我住在魁省这边, 也是在这边吃的罚单(HULL, 属于GATINEAU市管 ), 那是09年12月初的事.
决定PLEA NO GUILTY, 就将罚单回执寄了回去. (在回执上可以选择自己希望在哪个地方及什么时间出庭: GATINEAU市有三个法庭及早上和晚上两种开庭时间供选择 )
随后在10年一月中旬收到开庭的通知. 通知上没有提到翻译的事, 但留有咨询电话. 我需要翻译, 所以打电话询问, 告之上庭那天提前半小时去申请.
2月16日第一次去上庭, 提前30分钟报道. 有很多人同时在出庭. 检察官依次点各人的名字先去见面(在另一个单独的小房间). 我见面后申请需要翻译(法庭免费提供), 检察官同意. 然后回到法庭, 等正式开庭以后, 轮到我时, 由法官正式宣布延后审理.
(按当时检察官的说法, 如果当时能查到相应翻译的合适日期, 法官会当场宣布下次审理的时间; 如没能查到, 就回去等信件通知)
3月1日再次来信通知: 3月22日出庭.
开庭那天, 按时到. (翻译已经提前到了, 我本来想抽空跟翻译讲讲案子, 翻译说不行, 不能和他进行单独交流). 还是先和检察官见面, 和翻译一起. 检察官将警察当时对整个事件的描述讲给翻译和我听一遍, 确定我都听懂了, 此时不让解释. 然后提出解决方案: 我的单是154$, 上庭费用等85$, 所以如果见法官, 输了就是239$, 赢了0$; 如果不见法官, 让付110$了事.
(1. 魁省打交通罚单已经都这样了: 警察不再到场, 全部由检察官或律师代表出庭.
2. 当时检察官明确说了见法官的结果只有239和0两种结果. 我曾猜测法官会有从轻处罚的结果, 可能猜错了)
然后选择上庭, 赢了.
但因为语言问题, 原因不是非常明白. 申请了法庭提供的免费翻译, 但翻译好像没有将法官, 检察官说的所有话都翻译给我听, 也没好意思细问.
1. 我一开始是辩解我是42 HANSON的用户, 因为我有那张PERMIT. 法官看了, 但检察官接着说了些什么(这段翻译没翻译, 我当时没反应过来是否需要让翻译一下), 法官并没有就此认为我OK了, 好像是没发表什么意见.
2. 接着法官明确说去那个停车场应该从另一头, 而不应该是我走的那边, 问我为什么要这么走? 我提出这段路两头是一样的标志, 给他们看了相应的照片. 法官看了, 笑了, 翻译好像说法官对检察官说了句这怎么开车. 检察官把这几张照片收上去了, 并问了是什么时候照的. (感觉检察官不知道这个细节, 也许警察提供材料的时候没有这部分内容)
3. 然后检察官对法官说他们联系了那个教堂的人, 但那里的人没有愿意出面来为这件事作证的, 所以他不知道我那张PERMIT是怎么来的. 法官让我解释这个. 我就说了下在附近上班, 和教堂关系很好, 所以他们同意一直停车. 说到这里, 法官就说我赢了.
4. 没机会提到那个标志(GO THROUGH)的具体含义的事了.
5. 从这次上庭, 发现一个东西和自己想象很不一样. 法官只是自己判断谁对谁错, 他只问和听我讲实际发生了什么事, 然后就得出结论. 他并没有讲为什么, 这是我没想到的.
6. 可能法官有和检察官讲原因. 一来翻译可能没完全翻他们讲的所有话, 二来也许是我胜, 所以法官只给检察官解释就OK, 不清楚了, 所以说胜得很迷糊.
反正胜了就还是高兴.
祝贺, 我喜欢这有头有尾的故事。
请斑竹加加精, 让华人们也多认识认识加拿大。
另外问一下,警察出庭了吗? 不战而胜,还是唇枪舌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