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是最重要的主权之一,让洋人们参与司法的日子,和洋人们享有治外法权的日子早他妈的该结束了。楼主恰恰希望给洋人们以机会介入中国司法,怕中国外交部丧权辱国的事干得不够?
请看 外交部引文不是司法独立不独立,而是主权独立不独立。
我不认为渥京湘军是拿钱反中的。他只是自以为是,而且自作聪明。他认为他看出了其他人包括外交部智囊什么的都没有看到的“局”,后来又改成“局中局”,以显示他本人智慧超人。
其实,LZ这也是患的一种妄想症。
但是,即使你患了妄想症,或者其他精神病,如果没有达到中国法律的界定,就不能成为贩毒免罪的借口,甚至不能作为要求做精神病鉴定的借口。这不是由外交部说了算的。这是中国的法律决定的。不能因为英国的法律,或者加拿大的法律如何如何,中国的法律就该如何如何。如果你对这条法律不满,可以要求修改法律,但你得通过正当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