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后注: {已收坛(元月四号10:48AM):”外交部的智囊,小心上当!“(本坛主谢了各路大侠)。}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时会被询问是否有精神疾病。如果申请签证时已经回答没有精神疾病,而携带毒品进入中国被捉以后才想起改口,是混不过去的。

不是一个混说的了。是一个局。 外交部的智囊中了局。
 
司法权是最重要的主权之一,让洋人们参与司法的日子,和洋人们享有治外法权的日子早他妈的该结束了。楼主恰恰希望给洋人们以机会介入中国司法,怕中国外交部丧权辱国的事干得不够?
 
最近刘案和贩毒案是个好开端。刘早在20年前就该被关起来了,偏偏因为美国保护竟然“保外就医”了,邓矮子和江蠢材的卖国之举,总算一雪了。
中国干事情不就不应当以洋人是否高兴为标准。
 
司法权是最重要的主权之一,让洋人们参与司法的日子,和洋人们享有治外法权的日子早他妈的该结束了。楼主恰恰希望给洋人们以机会介入中国司法,怕中国外交部丧权辱国的事干得不够?

:cool::cool::cool:
 
我就不明白了,明知道贩毒是死刑偏偏要犯。被逮住了就发赖,赖不过了吧就唧唧歪歪的喊冤。凭什么?凭什么?就因为他来自“大英帝国”?要我说凡是这样的逮住就毙,要不然全世界毒贩还真以为中国是免责宝地了,反正说自己是疯子就行了呗。

学一学加國割頭案例后发言吧。
 
只能怪自己往中国贩毒被抓住了,也许贩来加拿大就没这事,至少命能保住啊!那些家属也是,明知有精神病还放他出来满世界乱跑,让他跑到一个对精神病认可标准和认定程序都与自己不同的国度,出了事还举不出证据证明他有精神病,怪谁啊!
 
在法院正在审理以及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通过其他非法律途径说三道四,特别是意图影响法院裁判以及执行的,在西方国家很可能就会作为藐视法庭处理了。既然口口声声遵守法制,别忘了,在英国,根据1981年《蔑视法庭法案》以及之前的判例,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可以说,布朗政府以及一些新闻媒体在本案中公然意图影响法院判决和按已生效裁判执行的所作所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英国的法律,他们在本国敢这样吗?
 
我不认为渥京湘军是拿钱反中的。他只是自以为是,而且自作聪明。他认为他看出了其他人包括外交部智囊什么的都没有看到的“局”,后来又改成“局中局”,以显示他本人智慧超人。

其实,LZ这也是患的一种妄想症。

但是,即使你患了妄想症,或者其他精神病,如果没有达到中国法律的界定,就不能成为贩毒免罪的借口,甚至不能作为要求做精神病鉴定的借口。这不是由外交部说了算的。这是中国的法律决定的。不能因为英国的法律,或者加拿大的法律如何如何,中国的法律就该如何如何。如果你对这条法律不满,可以要求修改法律,但你得通过正当的程序。
 
我不认为渥京湘军是拿钱反中的。他只是自以为是,而且自作聪明。他认为他看出了其他人包括外交部智囊什么的都没有看到的“局”,后来又改成“局中局”,以显示他本人智慧超人。

其实,LZ这也是患的一种妄想症。

但是,即使你患了妄想症,或者其他精神病,如果没有达到中国法律的界定,就不能成为贩毒免罪的借口,甚至不能作为要求做精神病鉴定的借口。这不是由外交部说了算的。这是中国的法律决定的。不能因为英国的法律,或者加拿大的法律如何如何,中国的法律就该如何如何。如果你对这条法律不满,可以要求修改法律,但你得通过正当的程序。

你怕不怕,我俩一起去中国大使馆亮一下真相。我有个师兄是法学PH.D. 哥们在法学上的这几招可是师出有名的真[FONT=Arial,sans-serif]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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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不怕,我俩一起去中国大使馆亮一下真相。我有个师兄是法学PH.D. 哥们在法学上的这几招可是师出有名的真[FONT=Arial,sans-serif]传。[/FONT]
讲道理嘛,要么请你的师兄上来CFC赐教一二?
 
已是“局中局”, 外交部的智囊,小心上当!新改本(本坛主请各路大侠以理服人)。
8 懂! who is 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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