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渡·
我最近遭遇了很多爱国“愤青”,以至于他们把这样的新闻送进我的邮箱,做为一个“因言获罪”的例子,要向我证明美国不比中国自由:
美国男子因两年前诗作影射暗杀奥巴马被逮捕
2010年02月21日01:54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美国一名男子两年前在互联网上发表一首诗作,以“白人至上”口吻描述暗杀一位黑人总统的情形。美国特工处认为,诗作影射暗杀现任非洲裔总统奥巴马。这名男子19日以涉嫌威胁总统等罪名遭起诉。
约翰尼·洛根·斯潘塞现年27岁,是一名失业者,来自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他曾写下一首题为《狙击手》的16行诗,2007年8月上传至一家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NewSaxon.org。
美联社援引诗作内容报道,这首诗描写一名持枪者开枪打死一名“独裁者”的情形,死者后被认作是美国总统。
美国特工处提交给法庭的书面陈述显示,尽管斯潘塞在诗中没有“点名”奥巴马,但他已向特工处承认,诗中描述的“总统”正是奥巴马。
奥巴马2008年赢得总统选举后,特工处开始关注斯潘塞的诗且在一份关于种族主义倾向的报告中提到过,但当时未展开调查。
特工处成员斯特凡·M·帕曾齐亚19日说,一名告密者传真给他们这首诗的复印件且告知斯潘塞的身份,他们一周前开始调查并于17日逮捕斯潘塞。
斯潘塞以涉嫌威胁总统等罪名遭起诉。路易斯维尔一家法院19日举行庭审,斯潘塞缴纳2.5万美元保释金后获释,但遭软禁在一亲人的住处。法庭同时宣布定于下周作出裁决。威胁谋杀总统的罪名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
收到此邮件时我人还在中国,心里明白这条消息似是而非,就上网查了查,可惜很多网站被屏蔽,根本看不到全面的资料。我曾经对一个“愤青”说,他们在国内看到的信息是被政府滤过的。“愤青”就很愤怒,斥责我胡说。我说我可以提供几个网址,让他在国内试试。“愤青”心虚地反问,难道美国政府就不屏蔽网站吗?后来看外交部发言人在中外记者会上堂而皇之地宣称,“互联网在中国是开放的”,我就原谅了他的无知。
这条美国男子写诗被捕的消息是2月19日首次被美联社披露的。当天,当地(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市)报纸《信使报》有一篇比较详细的报道。(http://www.courier-journal.com/article/20100219/NEWS01/2190375/Louisville-man-charged-with-threatening-to-kill-president-in-poem)为了回复“愤青”的邮件,我把全文翻译成了中国话。我找到了斯潘塞的原诗,也译成了中文:
The Sniper(阻击手)
当独裁者进入他的十字线,他深深呼吸,
他瞄准目标上的那个方框开始射击
作为爱国者,他知道这一枪将要了他的命
但对他的种族和他们的存在,这只是一个很小的牺牲
他上堂的子弹是最纯粹的骄傲。
子弹上写着,死亡黑鬼死亡
当他扣动扳机,他释放了他所有的仇恨
他决定了猴子们的命运,微笑出现在他的脸上
子弹尖叫着带着死亡冲向目标
那张脸于是消逝的无影无踪
两名满身是血的特工盯着这恐怖和沮丧的一幕
看着他们的总统躺倒在地上
这时,一个老黑鬼的尖叫声刺透天空
在那些目击者中掀起恐慌
而在混乱中英雄冷静地离去
大笑着,因为他知道将会有另一个黑鬼的假日
[注]马丁·路德·金是美国黑人运动领袖,1968年被人暗杀。金的生日后来成为美国的一个假日。
在回复的邮件中,我做了几点说明:
(1)这名男子没有在19日“遭起诉”。那天地区行政法官还没有决定是否要起诉他。他在19日被带到地区法院听证,当时有他的律师和代表政府的联邦检察官在场,双方陈诉了各自的理由。行政法官说他要稍后决定是否有诉因,并要他回家等待法庭的传呼,在此期间行动受到限制。
(2)NewSaxon.org是一个白人至上主义的新纳粹网站,不仅仅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我去看了那个网站,做为生活在美国的有色人种,我只能说我对那上面的言论深感厌恶。但是因为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类网站在美国得以公开存在。
(3)“独裁者”在这首诗里只出现一次,而“黑鬼”出现了三次,还用了”猴子“这个词。此诗意在发泄种族仇恨,和政治见解无关。
(4)所谓的法庭“定于下周作出裁决”,不是裁决这名男子是否有罪,而是裁决是否有起诉的因由。如果裁决起诉,就将进入正常法律程序,双方律师辩护,最后起决定因素的是陪审团。美国十八岁以上公民都有做陪审员的义务。我自己就曾做过陪审员。陪审员们的文化背景,政治见解,教育水平都很不同,而这些都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如果不服地区法院的审判,可以逐级上诉,最后打到最高法院。美国是判例法,法院的裁决就是对法律的阐释,可以作为法规使用。这是为什么《信使报》的记者提到了那个1969年的案子。
(5)美国最高法院曾明确表示,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即“真正的威胁(truethreat)”,不被做为言论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做出这种威胁的人将面临刑事检控。但究竟什么言论构成“真正的威胁”,一直是美国司法界争论的问题。网络为这个问题的解答增加了新的难度。可以说,每一个于此有关的诉讼都是在测试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度,在进一步定义着“真正的威胁”的外延和内涵。
(6)我用古歌查了“约翰尼·洛根·斯潘塞”,有2930中文结果,浏览了一下,都是以此事做为在美国也会“因言获罪”的证据。这里牵扯到一个最基本的又经常被中国人忽略的法律常识--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庭正式宣判有罪之前是不能被视为罪犯的。19日那天美国的地方法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他,中国人就已经认定他“获罪”了。这让我想起从前国内游斗的情景。这些年中国的情况有改善,但是很多人的观念还处于惯性状态。
(7)在美国,种族问题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前些时候,我们这里的一个警察局长就因为说了亚裔身材矮小,不愿雇用亚裔警员这样的话就被迫辞职。应该说美国在种族问题上的言论自由度的确有限,更何况牵扯到杀戮和死亡。在美国这个多种族的国家生活多年,我能够理解其中的隐衷。如果有一个人在网络上写诗,要杀了我这个黄种人,我也是要报告警察局,警察局也是要调查立案,最后也是要对簿公堂。通过诉讼解决争端是美国的传统,政府也不例外。
再回头看新华社的电文,略动脑筋的人都会察觉文中那些不留痕迹的小动作,比如强调这是两年前的诗作,而没有提及它最近重新发表在一个新纳粹网站上;比如淡化这个网站的白人至上主义的纳粹性质,只说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比如只提“独裁者,”不提“死亡黑鬼死亡”,让人觉得这是一首有关政见的诗……。长期在中国那个环境下生活的人,不理解一个法治国家的正常诉讼程序,也不了解美国司法独立的精神原则,甚至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起诉”,“庭审”,“软禁”,“裁决”,几个吓人的词汇就让他们群情激昂地又做了一回阿Q。
为什么美国的法律不保护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为什么一个在网上对某个个人发出死亡威胁的人会面临刑事检控?为什么煽动种族仇恨是不能容忍的邪恶?为什么新纳粹网站又得以存在?怎样理解公民的正当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尊严?一个社会应该怎样保护公民的尊严?……我期待着那些心灵长期受到奴役的人思考一下这样的问题。
□ 读者投稿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5299
我最近遭遇了很多爱国“愤青”,以至于他们把这样的新闻送进我的邮箱,做为一个“因言获罪”的例子,要向我证明美国不比中国自由:
美国男子因两年前诗作影射暗杀奥巴马被逮捕
2010年02月21日01:54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美国一名男子两年前在互联网上发表一首诗作,以“白人至上”口吻描述暗杀一位黑人总统的情形。美国特工处认为,诗作影射暗杀现任非洲裔总统奥巴马。这名男子19日以涉嫌威胁总统等罪名遭起诉。
约翰尼·洛根·斯潘塞现年27岁,是一名失业者,来自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他曾写下一首题为《狙击手》的16行诗,2007年8月上传至一家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NewSaxon.org。
美联社援引诗作内容报道,这首诗描写一名持枪者开枪打死一名“独裁者”的情形,死者后被认作是美国总统。
美国特工处提交给法庭的书面陈述显示,尽管斯潘塞在诗中没有“点名”奥巴马,但他已向特工处承认,诗中描述的“总统”正是奥巴马。
奥巴马2008年赢得总统选举后,特工处开始关注斯潘塞的诗且在一份关于种族主义倾向的报告中提到过,但当时未展开调查。
特工处成员斯特凡·M·帕曾齐亚19日说,一名告密者传真给他们这首诗的复印件且告知斯潘塞的身份,他们一周前开始调查并于17日逮捕斯潘塞。
斯潘塞以涉嫌威胁总统等罪名遭起诉。路易斯维尔一家法院19日举行庭审,斯潘塞缴纳2.5万美元保释金后获释,但遭软禁在一亲人的住处。法庭同时宣布定于下周作出裁决。威胁谋杀总统的罪名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
收到此邮件时我人还在中国,心里明白这条消息似是而非,就上网查了查,可惜很多网站被屏蔽,根本看不到全面的资料。我曾经对一个“愤青”说,他们在国内看到的信息是被政府滤过的。“愤青”就很愤怒,斥责我胡说。我说我可以提供几个网址,让他在国内试试。“愤青”心虚地反问,难道美国政府就不屏蔽网站吗?后来看外交部发言人在中外记者会上堂而皇之地宣称,“互联网在中国是开放的”,我就原谅了他的无知。
这条美国男子写诗被捕的消息是2月19日首次被美联社披露的。当天,当地(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市)报纸《信使报》有一篇比较详细的报道。(http://www.courier-journal.com/article/20100219/NEWS01/2190375/Louisville-man-charged-with-threatening-to-kill-president-in-poem)为了回复“愤青”的邮件,我把全文翻译成了中国话。我找到了斯潘塞的原诗,也译成了中文:
The Sniper(阻击手)
当独裁者进入他的十字线,他深深呼吸,
他瞄准目标上的那个方框开始射击
作为爱国者,他知道这一枪将要了他的命
但对他的种族和他们的存在,这只是一个很小的牺牲
他上堂的子弹是最纯粹的骄傲。
子弹上写着,死亡黑鬼死亡
当他扣动扳机,他释放了他所有的仇恨
他决定了猴子们的命运,微笑出现在他的脸上
子弹尖叫着带着死亡冲向目标
那张脸于是消逝的无影无踪
两名满身是血的特工盯着这恐怖和沮丧的一幕
看着他们的总统躺倒在地上
这时,一个老黑鬼的尖叫声刺透天空
在那些目击者中掀起恐慌
而在混乱中英雄冷静地离去
大笑着,因为他知道将会有另一个黑鬼的假日
[注]马丁·路德·金是美国黑人运动领袖,1968年被人暗杀。金的生日后来成为美国的一个假日。
在回复的邮件中,我做了几点说明:
(1)这名男子没有在19日“遭起诉”。那天地区行政法官还没有决定是否要起诉他。他在19日被带到地区法院听证,当时有他的律师和代表政府的联邦检察官在场,双方陈诉了各自的理由。行政法官说他要稍后决定是否有诉因,并要他回家等待法庭的传呼,在此期间行动受到限制。
(2)NewSaxon.org是一个白人至上主义的新纳粹网站,不仅仅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我去看了那个网站,做为生活在美国的有色人种,我只能说我对那上面的言论深感厌恶。但是因为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类网站在美国得以公开存在。
(3)“独裁者”在这首诗里只出现一次,而“黑鬼”出现了三次,还用了”猴子“这个词。此诗意在发泄种族仇恨,和政治见解无关。
(4)所谓的法庭“定于下周作出裁决”,不是裁决这名男子是否有罪,而是裁决是否有起诉的因由。如果裁决起诉,就将进入正常法律程序,双方律师辩护,最后起决定因素的是陪审团。美国十八岁以上公民都有做陪审员的义务。我自己就曾做过陪审员。陪审员们的文化背景,政治见解,教育水平都很不同,而这些都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如果不服地区法院的审判,可以逐级上诉,最后打到最高法院。美国是判例法,法院的裁决就是对法律的阐释,可以作为法规使用。这是为什么《信使报》的记者提到了那个1969年的案子。
(5)美国最高法院曾明确表示,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即“真正的威胁(truethreat)”,不被做为言论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做出这种威胁的人将面临刑事检控。但究竟什么言论构成“真正的威胁”,一直是美国司法界争论的问题。网络为这个问题的解答增加了新的难度。可以说,每一个于此有关的诉讼都是在测试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度,在进一步定义着“真正的威胁”的外延和内涵。
(6)我用古歌查了“约翰尼·洛根·斯潘塞”,有2930中文结果,浏览了一下,都是以此事做为在美国也会“因言获罪”的证据。这里牵扯到一个最基本的又经常被中国人忽略的法律常识--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庭正式宣判有罪之前是不能被视为罪犯的。19日那天美国的地方法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他,中国人就已经认定他“获罪”了。这让我想起从前国内游斗的情景。这些年中国的情况有改善,但是很多人的观念还处于惯性状态。
(7)在美国,种族问题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前些时候,我们这里的一个警察局长就因为说了亚裔身材矮小,不愿雇用亚裔警员这样的话就被迫辞职。应该说美国在种族问题上的言论自由度的确有限,更何况牵扯到杀戮和死亡。在美国这个多种族的国家生活多年,我能够理解其中的隐衷。如果有一个人在网络上写诗,要杀了我这个黄种人,我也是要报告警察局,警察局也是要调查立案,最后也是要对簿公堂。通过诉讼解决争端是美国的传统,政府也不例外。
再回头看新华社的电文,略动脑筋的人都会察觉文中那些不留痕迹的小动作,比如强调这是两年前的诗作,而没有提及它最近重新发表在一个新纳粹网站上;比如淡化这个网站的白人至上主义的纳粹性质,只说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比如只提“独裁者,”不提“死亡黑鬼死亡”,让人觉得这是一首有关政见的诗……。长期在中国那个环境下生活的人,不理解一个法治国家的正常诉讼程序,也不了解美国司法独立的精神原则,甚至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起诉”,“庭审”,“软禁”,“裁决”,几个吓人的词汇就让他们群情激昂地又做了一回阿Q。
为什么美国的法律不保护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为什么一个在网上对某个个人发出死亡威胁的人会面临刑事检控?为什么煽动种族仇恨是不能容忍的邪恶?为什么新纳粹网站又得以存在?怎样理解公民的正当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尊严?一个社会应该怎样保护公民的尊严?……我期待着那些心灵长期受到奴役的人思考一下这样的问题。
□ 读者投稿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