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5-10-31
- 消息
- 3,519
- 荣誉分数
- 553
- 声望点数
- 273
先从一个例子说起。
有个叫田文倭的人,看中了邻居钱财,于是绑架了邻居的婴儿以索要赎金。邻居没能及时给钱,田文倭就一气之下在这婴儿吃的奶粉里下了毒,把这个婴儿给毒死了。仅杀死了一个人,田文倭就以绑架和蓄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又有一个叫田文华的人,看中了民众的钱财,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奶源的质量控制,甚至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明知奶粉可能被参了毒(三聚氰胺),却迟迟不作处理,直至造成4名(又说6名)婴儿死亡,3000多万婴儿受到毒害。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是有些人就说了,杀死4人、并毒害3000多万人,比那个田文倭的罪行大多了,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简直就是个人渣。立即执行死刑4次也不为过。如果不把田文华扒了皮、抽了筋,这些人就跟你死磕,但凡提到田文倭的地方,他们就一定要把田文华扯进来。
至于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没有判田文华死刑,那完全是因为中国不民主、中国的法制太低级。
那好,就来看看美国类似的案子。
对于类似田文倭的案子,正常情况下,至少也得判某级谋杀并多年监禁。
对于田文华,最近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英国石油公司(BP)眼中只有商业利益,盲目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廉价材料,甚至省略对保护层的重复检查,致使墨西哥湾的一个钻井平台的管道爆裂,并发生爆炸,11名工作人员死亡,大量原油泄漏。你还完全可以把这11名员工死亡时的形状描写得如何如何惨不忍睹。那么,英国石油公司的老板是不是要判为某级谋杀并监禁呢?
注意了,我没有任何认为田文华没罪的意思。
例子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比较明确了。下面就切入正题,啰嗦几句少数人可能还不明确的事。
第一,以我们现辈刚得到的一点文明标准,去指责先辈的封建愚昧,以显示自己多么文明进步。
在力主日本人的罪行小于共产党、毛泽东的时候,这些人常引用的就是“三年灾害”和文革死了多少多少人。
当年共产党推行极左路线,大搞“大跃进”、“大锅饭”、好大喜空、欺上瞒下,致使 “三年灾害”里饿死了许多人(有说饿死了一千多万人)。试想一下,如果今天的中国饿死一千万会怎样?别说一千万,就是一百万,就足以反了天了。可是,想一想当年,广大民众是什么态度?即使是家里有人饿死的民众,在仅仅是五、六年以后,就又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中去了!
是什么原因??? 你可能不同意,但至少如下原因之一是有道理的:
注意了,毛泽东最初是反对个人崇拜的,可后来自己被推向神坛,并且发现个人崇拜很有用,以至于难于割舍了。别忘了,是谁最早把毛泽东推向神坛的?除了愚昧的延安民众,还有一位关键的、响当当的人物,那就是刘少奇。至于周恩来、众多的元帅将军、以及亿万民众,那就不提了。下文还要提到,是谁害死了刘少奇? 某种程度上,正是刘少奇自己。
你现在文明了,饿死一百万你知道要反了。难道你就要依此指责你的父辈、爷辈吗!
第二,混淆国家机器的明确行为、和群众的无序行为。
还有一种指责,说毛泽东杀人比希特勒、斯大林还多。这种对比,象是忽悠。希特勒、斯大林杀人,主要是使用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司法机关等)的明确行为。而毛泽东的“杀人”则是通过群众斗群众。
国家机器的行为有两个特征:行为的目的明确、直接(它说杀人,那就是杀人。即杀人是主观明确的意志);行为的结果可以预见(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行为的结果是显然的)。
群众斗群众,则是一种混乱。群众斗群众不仅不能为国家掌控,甚至就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状态。一旦群众处于混乱状态,其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甚至偏离、超出混乱最初发起者的初衷,而且不为其所查。
比如刘少奇的死。没有证据显示毛泽东就是要杀死刘少奇。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毛的愿望,就是要把刘斗倒。毛泽东不能容忍刘少奇的声望不断上升、甚至超过自己;毛反对刘的很多做法,但因为刘得到很多人支持,毛又找不到刘的错误,所以不论其个人行为、还是通过国家机器的行为,都无能为力。这时,诗人的毛泽东就开始运用了自己的小聪明 – 运用自己的威望、运用群众对自己的狂热崇拜,“一张大字报”就掀起了“轰轰烈烈”!
当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让红卫兵遵守宪法的时候,当红卫兵把宪法撕碎扔到刘少奇脸上的时候,尤其是当另外有人想置刘于死地的时候,其局势已经超出了毛的掌控了。这时,愤恨的刘怎么也想不通毛哪来的那么大的号召力。然而,正是刘首先在延安时期就提出了“毛泽东思想”,并率先把毛推向了神坛。
按说,刘少奇是他那一辈人里较有修养的、比较清醒务实的。但为什么还搞个人崇拜呢?除了当初的社会主义的通病以外,核心就是中国的“文化根基”。看看世界范围,除了中国,哪个国家个人崇拜最严重,甚至现在还在搞?无疑是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国家。
再回到杀人的话题。其实,在现代中国,还有一个政党(及其领袖)的“杀人”有过之而无不及,那就是国民党和蒋介石。国民党的杀人更要直接。政治暗杀、白色恐怖、草菅人命,哪一个不是国家机器所为?一个易被人们忽视的例子,就是炸开黄河花园口。
炸开黄河花园口,纯属国家机器所为。为了阻止日军西来进攻郑州,蒋介石电示第一战区司令长官程潜炸开黄河。花园口决堤,直接导致89万中国百姓死亡,数千万受灾,数百万流离失所、背井离乡,间接死亡不计其数。
炸开花园口有个阻止日军西进、守住郑州的理由。且不管那个理由的得与失是多么不成比例,它的超级“杀人”后果是非常直接的、是可以预见的。十年后,当黄泛区的民工用独轮车推出一个淮海战役的时候,人们就不奇怪了。
第三,混淆宽容、仇恨、现实、与历史。
有人要说了,即使田文华的罪不比田文倭大,但毕竟田文华有罪,而且被判了刑。那为什么不判共产党、毛泽东的刑!
定个人的罪容易,但定政党的罪,一般通过政权轮替。所以,有人可能又要说了,那是因为中国不民主。对于这一点,如果说开去,就超出了本文议题,但可以用简单的概括来打住:除了“第一”条中给出的两条原因外,共产党罪不至死(或者说,死期未至),而且,今天的共产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那时的共产党了。
至于给个人定罪的问题,请问,台湾现在民主不民主?那么它给蒋介石定罪了吗?
如果对比蒋介石和毛泽东的罪行大小,可能争议比较大。但要说蒋介石“杀人”有罪,恐怕争议不多。即使不考虑蒋在大陆的罪行,仅台湾的二二八惨案,死亡人数也在一千人到数千人之间。
我们还可以看看被奉为民主典范的美国。美国的奴隶制度,直到林肯的时候才推翻,那么,林肯时代是不是要审判以前的总统(包括华盛顿)呢?美国黑人直到马丁路德金时代才得到选举权,那么,马丁路德金时代是不是要审判林肯呢?
都没有。为什么?好像对已经故去人的审判不多见。特别是,当一个人被一个社会当作一种精神代表的时候,如果那个人的罪过不至于掩盖光辉,人们倾向于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那些时髦的中国人就是想不通,英国为什么就不铲平伦敦的马克思墓!
然而,我们就是有些人热衷于对本国的人咬牙切齿、深恶痛绝,心中涌动着无穷无尽的仇恨;对国外的人却又宽容无比。
一般来说,当国内的政治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有的政治家就挑起国家之间的矛盾,以转移视线,因为国家之间的矛盾最容易调动人们的民族情感。然而,我们有些人却有反向的情感,但凡提到日本的侵华罪行,他们就要转移到国内,也不分是田文倭、还是田文华,反正就是要死磕到底了。
有个叫田文倭的人,看中了邻居钱财,于是绑架了邻居的婴儿以索要赎金。邻居没能及时给钱,田文倭就一气之下在这婴儿吃的奶粉里下了毒,把这个婴儿给毒死了。仅杀死了一个人,田文倭就以绑架和蓄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又有一个叫田文华的人,看中了民众的钱财,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奶源的质量控制,甚至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明知奶粉可能被参了毒(三聚氰胺),却迟迟不作处理,直至造成4名(又说6名)婴儿死亡,3000多万婴儿受到毒害。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是有些人就说了,杀死4人、并毒害3000多万人,比那个田文倭的罪行大多了,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简直就是个人渣。立即执行死刑4次也不为过。如果不把田文华扒了皮、抽了筋,这些人就跟你死磕,但凡提到田文倭的地方,他们就一定要把田文华扯进来。
至于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没有判田文华死刑,那完全是因为中国不民主、中国的法制太低级。
那好,就来看看美国类似的案子。
对于类似田文倭的案子,正常情况下,至少也得判某级谋杀并多年监禁。
对于田文华,最近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英国石油公司(BP)眼中只有商业利益,盲目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廉价材料,甚至省略对保护层的重复检查,致使墨西哥湾的一个钻井平台的管道爆裂,并发生爆炸,11名工作人员死亡,大量原油泄漏。你还完全可以把这11名员工死亡时的形状描写得如何如何惨不忍睹。那么,英国石油公司的老板是不是要判为某级谋杀并监禁呢?
注意了,我没有任何认为田文华没罪的意思。
例子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比较明确了。下面就切入正题,啰嗦几句少数人可能还不明确的事。
第一,以我们现辈刚得到的一点文明标准,去指责先辈的封建愚昧,以显示自己多么文明进步。
在力主日本人的罪行小于共产党、毛泽东的时候,这些人常引用的就是“三年灾害”和文革死了多少多少人。
当年共产党推行极左路线,大搞“大跃进”、“大锅饭”、好大喜空、欺上瞒下,致使 “三年灾害”里饿死了许多人(有说饿死了一千多万人)。试想一下,如果今天的中国饿死一千万会怎样?别说一千万,就是一百万,就足以反了天了。可是,想一想当年,广大民众是什么态度?即使是家里有人饿死的民众,在仅仅是五、六年以后,就又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中去了!
是什么原因??? 你可能不同意,但至少如下原因之一是有道理的:
- 民众还拥有对共产党、毛主席热爱的余温。
- 根深蒂固的封建和愚昧。
注意了,毛泽东最初是反对个人崇拜的,可后来自己被推向神坛,并且发现个人崇拜很有用,以至于难于割舍了。别忘了,是谁最早把毛泽东推向神坛的?除了愚昧的延安民众,还有一位关键的、响当当的人物,那就是刘少奇。至于周恩来、众多的元帅将军、以及亿万民众,那就不提了。下文还要提到,是谁害死了刘少奇? 某种程度上,正是刘少奇自己。
你现在文明了,饿死一百万你知道要反了。难道你就要依此指责你的父辈、爷辈吗!
第二,混淆国家机器的明确行为、和群众的无序行为。
还有一种指责,说毛泽东杀人比希特勒、斯大林还多。这种对比,象是忽悠。希特勒、斯大林杀人,主要是使用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司法机关等)的明确行为。而毛泽东的“杀人”则是通过群众斗群众。
国家机器的行为有两个特征:行为的目的明确、直接(它说杀人,那就是杀人。即杀人是主观明确的意志);行为的结果可以预见(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行为的结果是显然的)。
群众斗群众,则是一种混乱。群众斗群众不仅不能为国家掌控,甚至就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状态。一旦群众处于混乱状态,其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甚至偏离、超出混乱最初发起者的初衷,而且不为其所查。
比如刘少奇的死。没有证据显示毛泽东就是要杀死刘少奇。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毛的愿望,就是要把刘斗倒。毛泽东不能容忍刘少奇的声望不断上升、甚至超过自己;毛反对刘的很多做法,但因为刘得到很多人支持,毛又找不到刘的错误,所以不论其个人行为、还是通过国家机器的行为,都无能为力。这时,诗人的毛泽东就开始运用了自己的小聪明 – 运用自己的威望、运用群众对自己的狂热崇拜,“一张大字报”就掀起了“轰轰烈烈”!
当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让红卫兵遵守宪法的时候,当红卫兵把宪法撕碎扔到刘少奇脸上的时候,尤其是当另外有人想置刘于死地的时候,其局势已经超出了毛的掌控了。这时,愤恨的刘怎么也想不通毛哪来的那么大的号召力。然而,正是刘首先在延安时期就提出了“毛泽东思想”,并率先把毛推向了神坛。
按说,刘少奇是他那一辈人里较有修养的、比较清醒务实的。但为什么还搞个人崇拜呢?除了当初的社会主义的通病以外,核心就是中国的“文化根基”。看看世界范围,除了中国,哪个国家个人崇拜最严重,甚至现在还在搞?无疑是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国家。
再回到杀人的话题。其实,在现代中国,还有一个政党(及其领袖)的“杀人”有过之而无不及,那就是国民党和蒋介石。国民党的杀人更要直接。政治暗杀、白色恐怖、草菅人命,哪一个不是国家机器所为?一个易被人们忽视的例子,就是炸开黄河花园口。
炸开黄河花园口,纯属国家机器所为。为了阻止日军西来进攻郑州,蒋介石电示第一战区司令长官程潜炸开黄河。花园口决堤,直接导致89万中国百姓死亡,数千万受灾,数百万流离失所、背井离乡,间接死亡不计其数。
炸开花园口有个阻止日军西进、守住郑州的理由。且不管那个理由的得与失是多么不成比例,它的超级“杀人”后果是非常直接的、是可以预见的。十年后,当黄泛区的民工用独轮车推出一个淮海战役的时候,人们就不奇怪了。
第三,混淆宽容、仇恨、现实、与历史。
有人要说了,即使田文华的罪不比田文倭大,但毕竟田文华有罪,而且被判了刑。那为什么不判共产党、毛泽东的刑!
定个人的罪容易,但定政党的罪,一般通过政权轮替。所以,有人可能又要说了,那是因为中国不民主。对于这一点,如果说开去,就超出了本文议题,但可以用简单的概括来打住:除了“第一”条中给出的两条原因外,共产党罪不至死(或者说,死期未至),而且,今天的共产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那时的共产党了。
至于给个人定罪的问题,请问,台湾现在民主不民主?那么它给蒋介石定罪了吗?
如果对比蒋介石和毛泽东的罪行大小,可能争议比较大。但要说蒋介石“杀人”有罪,恐怕争议不多。即使不考虑蒋在大陆的罪行,仅台湾的二二八惨案,死亡人数也在一千人到数千人之间。
我们还可以看看被奉为民主典范的美国。美国的奴隶制度,直到林肯的时候才推翻,那么,林肯时代是不是要审判以前的总统(包括华盛顿)呢?美国黑人直到马丁路德金时代才得到选举权,那么,马丁路德金时代是不是要审判林肯呢?
都没有。为什么?好像对已经故去人的审判不多见。特别是,当一个人被一个社会当作一种精神代表的时候,如果那个人的罪过不至于掩盖光辉,人们倾向于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那些时髦的中国人就是想不通,英国为什么就不铲平伦敦的马克思墓!
然而,我们就是有些人热衷于对本国的人咬牙切齿、深恶痛绝,心中涌动着无穷无尽的仇恨;对国外的人却又宽容无比。
一般来说,当国内的政治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有的政治家就挑起国家之间的矛盾,以转移视线,因为国家之间的矛盾最容易调动人们的民族情感。然而,我们有些人却有反向的情感,但凡提到日本的侵华罪行,他们就要转移到国内,也不分是田文倭、还是田文华,反正就是要死磕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