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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华侨,你前面那个例子是法律问题,请从法律角度思考,而不是数字。
评价日本鬼子和老毛不能完全从法律角度出发,一部分老百姓看的是结果更胜于动机, 就像毛派只从感情出发, 完全无可厚非。
如果想您维护毛泽东的形象,去谴责毛泽东犯错误的周围环境和制度,我无话可说, 如果说当时毛泽东作出的是当年的环境下唯一正确选择或不得已的选择, well, 求同存异吧。
如果与LS有争议的地方,那确实是属于“求同存异”的性质。
您说了两个“如果”。前一个如果,在文中可能有所反映,但我没有让你“无话可说”的意思;后一个“如果”,本人绝对没有那个意思,如果您有那个意思,well, 那就求同存异吧。
顺便说一下,不能把法律和感情完全隔离开来。因为从法律的定义来说,法律的制定,就是根据那个社会的普遍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在极个别的地方,法律可能与道德存在冲突,但整体而言,法律是应该符合价值取向的。